書名:遺產與贈與的節稅細節:財產怎麼贈,孩子拿了錢不落跑;遺產怎麼分,老者心安、少者不爭,還能省下萬萬稅。

原文書名:


9786267182185遺產與贈與的節稅細節:財產怎麼贈,孩子拿了錢不落跑;遺產怎麼分,老者心安、少者不爭,還能省下萬萬稅。
  • 產品代碼:

    9786267182185
  • 系列名稱:

    issue
  • 系列編號:

    WI049
  • 定價:

    490元
  • 作者:

    胡碩勻
  • 頁數:

    352頁
  • 開數:

    17x23x1.8
  • 裝訂:

    平裝
  • 上市日:

    20230330
  • 出版日:

    20230330
  • 出版社:

    任性出版-大是
  • CIP:

    567.23
  • 市場分類:

    會計財稅
  • 產品分類:

    書籍免稅
  • 聯合分類:

    商業類
  •  

    ※在庫量大
商品簡介


民視、東森、TVBS、ETtoday新聞雲、遠見雜誌、天下、錢雜誌、經濟日報、
工商時報、商業周刊、今周刊、鏡週刊、聯合新聞網、三立新聞網、台視、
Yahoo新聞、鉅亨網、關鍵評論網,各大媒體爭相邀約訪談《節稅的布局》

◎爸爸生前明明說房子留給我,但沒白紙黑字,現在兄弟姊妹都來吵……。
◎買房送女兒,用誰的名字簽約、登記誰名下,忽略操作細節,國稅局會上門。
◎提早分財產,兒女拿了錢竟把我送進安養院……怎麼預防這種不肖子?
◎小市民繼承了大豪宅,卻沒現金繳稅。怎麼辦?
◎我繼承到的不是錢,而是債,可以放棄嗎?
◎孩子有身心障礙,怎樣留錢給他,才不會被人騙走又能落實照顧?

別以為「爭產」這件事,只有身家上億的豪門才會發生,
一般家庭照樣會為了爭一塊地、一棟房甚至一張紙,為了財產分配,親人變仇人。
執業超過20年的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胡碩勻,天天遇到這類案例。

這一回,他不只教你如何做好《節稅的布局》──他的關於財稅的第一本書,
更要分享他自執業以來最多人問的兩大問題:「遺產和贈與」的節稅細節。

因為光懂法條沒有用,你得了解其中的操作細節,
財產怎麼贈,孩子拿了錢還是會孝順;遺產怎麼分,老者心安、少者不爭。

畢竟,上門找會計師、律師諮商,動輒都是以「小時」計費,代價太高,
我們用一本書的親民價格,幫你省下萬萬稅。

◎生前是贈與,死後叫遺產,怎麼讓老者心安、少者不爭?

․藝人陳松勇決定把遺產全部留給看護,但律師提醒,
陳松勇的弟弟仍有「特留分」,不能不給。什麼是特留分、應繼分?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的遺囑,一度被質疑無法律效力,
導致四子張國煒被逼出長榮航空。有效遺囑有5種,意識不清時才寫恐無效。

․提早分好財產,兒女拿了錢就把我送進安養院……
作者推薦兩招專治不肖子:寫「遺囑週記」和成立遺囑信託。

◎把財產變免稅的方法——移轉

․節省遺產稅最簡單的方法是「買保險」,把小孩列為受益人,遺產稅幾乎砍半。 (書中列表試算給你看)
但千萬不能大人付保費,小孩領滿期金給付。
如果你忽略這些細節,保險就變贈與,國稅局馬上找上門。

․房貸好沉重,卻是節稅最佳工具,因為繼承有房貸的房子,有機會免繳稅。
先買好房再過戶給小孩,還是直接用小孩的名義購屋,這是節稅的重要細節。
萬一小孩拿到房子之後竟轉賣,父母又該怎麼辦?

◎資產傳承前,最安全的所在——信託
港星沈殿霞成立遺囑信託,保障未成年的鄭欣宜到35歲之前的生活品質;
梅豔芳生前將近億元港幣財產設立信託基金,每月固定支付生活費給嗜賭的媽,
免得她瞬間敗光遺產。
什麼是信託?誰最需要信託?信託很貴嗎?書中有詳細說明。

◎凝聚家族資產和人心的方法——家族辦公室,這絕非豪門才需要的專利
美國洛克斐勒家族傳承7代,資產越來越龐大,祕訣有3個:
家族辦公室、家族會議及家族憲法。
這3招不是豪門專利,小康家庭、中小企業家族都適用。

本書特別附贈
每年報稅前你該知道的——
2023年∼2024年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累進稅率及累進差額、
2022年及2023年免稅額、扣除額一覽表。

作者簡介


胡碩勻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臺灣及英國會計師CPA,台灣創速及XCEL NEXT創投董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會計師。曾任會計師公會智庫委員、行政院新創基地及新創總會顧問、教育部大學創業教練、文策院投審委員;財務桌遊《財豹力》及許願石發明人,國立政治大學經營管理碩士畢業。
著有《節稅的布局》(任性出版)及《重複的力量》(大是文化出版),《Advisers財務顧問》專欄作家,常接受非凡新聞、民視、東森、TVBS、天下、遠見、經濟日報、工商時報、商業周刊、今周刊、錢雜誌、中廣、飛碟等採訪或邀稿。亦常受邀至各大企業及學校講課,累積十萬多聽眾人次,包括保發中心、外貿協會、投資人關係協會、國泰金、中信金、富邦金、聯博投信、JPMorgan、Panasonic、富蘭克林、台新金、南山人壽、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台北金融、台灣建築中心、賓大華頓商學院、臺大、政大、各大扶輪社等。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1985年成立,是TAG Alliances國際聯盟所會員,TAG多年被評為全球前十大財會法律聯盟,在一百一十多國有超過兩萬多名專業人士。

書籍目錄


推薦序
作者序 光懂法條沒用,了解操作細節,你的錢才會留給最在乎的人
前言 本是留給摯愛的禮物,怎成撕裂感情的利刃?

第一章 父母心中的公平,從不等於子女眼中的公平
——財產怎麼贈,孩子拿錢不落跑
1. 17隻駱駝怎麼分給三個兒子才公平?
2. 怎麼贈與最划算?送有房貸的房子
3. 你想分爸爸的1億房產,還是1億現金?
4. 送嫁妝最節稅,但有6個月的效期
5. 爸媽繳保費,期滿子女領現金,小心保險變贈與

第二章 公平公平,口說無憑
——遺產怎麼分,老者心安、少者不爭
1. 繼承權之戰,關鍵在順位
2. 遺產不是功夫技藝,不能只傳子不傳女
3. 有效遺囑有5種,意識不清才寫恐無效
4. 如果你有房有地有股票,這篇務必仔細看
5. 就算你把財產藏到天邊,國稅局照樣萬萬稅
6. 小市民繼承到大豪宅,沒錢繳稅怎麼辦?
7. 節省遺產稅的最好方法,買保險
8. 為了避稅帶病投保?國稅局知道你在動歪腦筋

第三章 喜歡嗎?爸爸買房送給你
1. 房貸好沉重,卻是節稅最佳工具
2. 從買到賣,房子每走一步都有稅
3. 實價登錄房價看透透,實價課稅一毛都躲不過
4. 「房地合一」稅變大,自住、重購可節稅
5. 離婚夫妻分房產,怎麼移轉更節稅?
6. 現代農夫好處多,農地節稅省很大

第四章 信託不是有錢人專利,每月一千就能啟動
1. 資產傳承前,最安全的所在——信託
2. 信託也有贈與稅,節稅關鍵在郵局利率高低
3. 股利信託給子女,有贈與稅,也會算你的所得稅

第五章 用海外資產節稅,先弄懂世界的遊戲規則
1. 「英屬維京群島」能避稅?2023年起行不通了!
2. 假裝沒盈餘,還是要繳稅——受控外國企業制度CFC
3. CRS共同申報準則,讓各國都知道你在搬錢
4. 身在曹營心在漢,稅率可以少一半?有戶籍就很難
5. 小家庭、大家族都適用——家族辦公室
6. 家族企業永續經營的方法——閉鎖性控股公司
7. 控股公司可節稅,高股利者較適合

結語 財產傳承6大策略及12大工具

附錄1 5月報稅前你該知道的——個人綜合所得怎麼計算
附錄2 7大免稅所得,讓所得稅省一點
附錄3 投資基金與債券所得的課稅原則
附錄4 我的薪水到底該列50還是9A?

推薦序/導讀/自序


商周集團總經理╱朱紀中
永豐金證券(亞洲)董事長、中華財富傳承顧問協會常務理事╱江偉源
臺灣省會計師公會名譽理事長╱呂志明
台灣創速創辦人、台灣投資人關係協會首席顧問╱余凱文
國立政治大學財務管理系名譽教授╱周行一
理財教母、前《Money錢》雜誌社長╱林奇芬
臺灣及美國律師、KPMG資深顧問╱孫欣
中廣《理財生活通》節目主持人、財經作家╱夏韻芬
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中華開發金控獨立董事╱張士傑
保險行銷集團董事長、國際龍獎IDA創會主席╱梁天龍
台灣投資人關係協會理事長、霹靂國際多媒體公司財務長╱郭宗霖
國立政治大學教授、英國劍橋大學財務經濟學博士╱郭維裕
理財暢銷書作家╱闕又上
日勝生京站實業董事、安勤科技獨立董事╱顧及然
TIAG(國際會計集團)和TAG聯盟主席(President of TIAGむThe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Groupめand TAG Alliances)╱Richard Attisha
各界重磅推薦(依姓名筆畫排序)

需要照顧時不見人影,分財產時人就出現……
阿昌伯有3兒1女,其中兩個兒子移民美國,女兒長期居住在日本,三人平時都很少與阿昌伯聯絡,兩個兒子更是長達10年沒有回過臺灣,只剩未結婚的小兒子在身邊照顧他。
阿昌伯後來因腎臟疾病過世,他在病重住院後就預立遺囑,寫明其名下的土地房產要由小兒子單獨繼承。阿昌伯過世後,另外兩個兒子馬上從美國飛回臺灣爭產,主張爸爸立遺囑時已經昏迷、意識不清,遺囑無效,遺產應該也有他們的份。
父母需要照顧時不見人影,分遺產時人就出現,兩個哥哥的行為讓阿昌伯的小兒子很生氣,但除了想辦法證明爸爸立遺囑時人是清楚的,遺囑確實有效,也沒有別的辦法。
類似的情況還有李爺爺,他在南部繼承很多農地,原本價值不高,後來政府為了交通建設而將土地重劃、變更地目與徵收,讓李爺爺突然間變成李員外,家族也跟著沾光,每個人都實現願望,因為:「只要你喜歡,李爺爺通通都買給你。」
隨著李爺爺的錢逐年被花掉,存款越來越少,原本圍著他轉的晚輩們也跟著越來越少,最後只剩下外傭陪他。有鑑於李爺爺已經快90歲,家人開始討論未來繼承事宜。
李爺爺私下問我該怎麼辦?我回他:「您能不能做到像電影《滿城盡帶黃金甲》的經典臺詞:『天地萬物,朕賜給你才是你的;朕不給,你不能搶!』還有陸劇《天盛長歌》中皇帝曾說的:『朕給予你的隨時可以收回,只要朕還在此位。』這樣?」
我建議李爺爺,從現在開始養成定期寫遺囑的好習慣,並且要有意無意的讓子女知道,自己偶爾會修改遺囑。哪個小孩最近不夠孝順,也不用特別生氣,只要在遺囑紀錄上減少他10%的遺產分配比例即可,寫「遺囑週記」是個很療癒又能讓子女有所警惕的有效方法。

就算你把財產藏到天邊,國稅局照樣萬萬稅
金先生是一個跨國企業的高階主管,有一獨生子曾在加拿大讀書,畢業後前往美國工作。在兒子剛到加拿大兩個月時,曾向老爸哭訴住不慣學校宿舍,寵兒子的金先生便匯了將近2,000萬元到加拿大置產,好讓兒子不用為住處麻煩,安心念書。
幾年之後,金先生又再匯多筆款項至美國,讓已在美國就業的兒子幫忙置產。
前不久金先生不幸離世,在申報完遺產稅後,他的兒子收到國稅局來函,詢問金先生過去數年匯到海外的資金去向。原來國稅局一直掌握金先生的匯款動向,也因此查出他在加拿大及美國的多處房產,要求金先生的兒子應依法補稅,並須繳交罰款。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1. 遺產稅是屬人兼採屬地主義,若過世者是境內居住者(有臺灣的戶籍,或死亡前2年內居留於臺灣超過365天),為屬人主義,所以如果你在臺灣有戶籍,不論把錢藏在天涯海角,依法皆應併入遺產課稅!
2. 別以為平時匯款到國外,國稅局不知道,公文裡十億多元的數字連個位數都有,代表平時政府只是不吭聲,其實都在默默記錄等著你,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當你去跟上帝喝咖啡了,再來算總帳!
所謂「經常居住我國境內」,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係指下面2種情形之一:
1. 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也就是有戶籍登記的人。
2. 在中華民國境內沒有住所,但有居所,而且在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在國內居留時間合計超過365天的人;但是接受我國政府聘請從事工作,在中華民國境內有特定居留期限的人,不論居留時間多久,都不屬於經常居住我國境內的人。
至於「經常居住我國境外」,是指不符合上述2項所規定的人。
簡而言之,即是看戶籍或天數而定,有戶籍或死亡前2年內居留在中華民國365天的人,就是遺產稅的境內居住者,應就全球的財產課徵遺產稅。

資產傳承前,最安全的所在——信託
根據媒體報導,藝人賈永婕與弟弟兩人,在父親過世後拋棄繼承,把父親的遺產全數留給媽媽,讓媽媽有安全感。某天賈永婕的阿姨通知她,舅舅與舅媽兩人意圖趁媽媽失智的機會,挪用媽媽的錢,移民至美國置產。賈永婕得知消息後立即聯絡美國房地產第三方信託公司,凍結資金流向,即時阻止了舅舅的不動產交易,之後部分取回的財產也交由信託保管。
越是擁有龐大財產者,更應該重視對自己財產的保護、傳承及風險管理。而個人財產信託是實務上常見的兩代資產移轉方法之一,並且可與保險、投資公司、贈與、遺產及繼承等稅務優惠規定相互結合運用。
不過,信託並非僅為有錢人而設計,在身障遺族照顧、單身終老自我照顧及投資風險防火牆等,也皆有極大的功用。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國內身心障礙者接近120萬人,但多數父母為這些身障子女安排好信託的比率,卻遠低於1%,甚至認為信託是有錢人才能享有的規畫,但其實身心障礙者更需要信託。
舉例來說,汪先生有一位兒子小吉是重度智能障礙者,長期在機構接受照顧。汪老先生年歲已高,擔心自己及妻子過世後,小吉無法妥善管理繼承的財產,也沒辦法自己領錢來支付機構養護費用;並且也擔心留給小吉的財產是否容易遭人侵占或挪用。因此,汪先生決定利用信託協助小吉管理財產。
汪先生及汪太太(委託人)將名下的3,000萬元交給某銀行信託部(受託人),並簽訂信託契約,約定每月撥付養護費用給照顧身心障礙者小吉(受益人)的機構,確保未來父母離開後,有人可以協助小吉穩定的繳交機構養護費用。
另一個例子是年近七十的許先生,他曾在多家大型科技公司擔任主管,65歲退休後,還一直替幾家公司擔任顧問,直到兩年前,他的心血管疾病愈發嚴重,決定真正的退休。
許先生雖是高階主管退休,但因為栽培兒女赴歐洲留學,開銷龐大,再加上原本他與妻子打算退休後住在養生村,一個月租金最少要三萬多元,計算後發現,想要過上起碼滿意的退休生活,退休金頂多能撐20年,所以擔心自己如果活超過90歲,將會給孩子們造成負擔。
許先生於是聽了會計師的建議,做了一筆總計2,000萬元的自益信託(受益人為委託人自己),每個月從信託裡面支付養生村的費用及部分生活費。由於孩子們都在歐洲,為了預防自己有一天開始無法管理信託,所以委請一家熟識的公益基金會擔任信託監察人,監察人無法接觸信託裡面的錢,但可以審核照護中心帳單及費用支付情形有沒有浮報或虛報,加強守護信託裡的錢。

遺產不是功夫技藝,不能只傳子不傳女
金馬影帝陳松勇於2021年12月17日因腎衰竭病逝,享壽80歲,據媒體報導,陳松勇留下約莫新臺幣5,000萬元左右的遺產。因為他一生未婚、無子女,晚年生活多倚賴印尼籍看護照應,媒體形容,陳松勇對看護視如己出,兩人關係情同父女,所以生前決定死後分給看護200萬元遺產,讓她可以回國置產,感念其照顧之情。然而,陳松勇的兩位弟弟一度對他的遺產分配有所質疑。
陳松勇的二弟陳翁欽曾到靈堂痛哭,此舉讓這位印尼籍看護不解,因為8年來她從沒看過二弟出現。而導演吳念真在陳松勇的告別式上指出,陳松勇的遺產將按他的遺願給看護一筆手尾錢,也會捐給公益團體。
若陳松勇有立遺囑,且不想把遺產留給兄弟,但依照特留分規定,他未婚無妻小,長輩也可能皆已過世,依照繼承順位即輪到兄弟繼承,所以他的兩位弟弟還是能拿到遺產的1/6,相當於八百多萬元(5,000萬元×應繼分1/2×1/3)。若沒預立遺囑的情況,就能拿應繼分,兩個弟弟可各拿1/2,約2,500萬元。
根據《民法》規定,關於繼承有兩個名詞,一個是應繼分,另一個是特留分。特留分顧名思義,就是「特別」為你留的那一份遺產;而應繼分則是指「應該」為你留的那一份遺產,也就是按照繼承人的人數計算,每個人可以獲得遺產的比例。
應繼分的規定,是被繼承人,也就是過世的人對於遺產未做任何意思的分配期間,為了讓遺產公平分配,《民法》特別規定共同繼承時,每一個繼承人可獲得遺產的比例。特留分則是法律對遺產繼承人的最低保障,除了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及第四順位的祖父母等繼承人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1/3之外,其餘繼承人的特留分都是應繼分的1/2。
被繼承人有權依照對每位繼承人的偏愛程度,事先訂立遺囑,分配財產,只是訂立的遺囑不可違反特留分的規定,也就是要給予每位繼承人最低限度的保障,所以如果被繼承人生前訂立的遺囑侵害到繼承人的特留分(分配太少),該繼承人則可向其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主張遺產中的特留分。
舉例而言,A君有配偶及1男3女共4名子女,他在病危時立下遺囑,表示要將遺產1,500萬元全部留給兒子,被3名女兒質疑遺囑的法律效力,提出遺囑無效訴訟。若是法院判定無效,其遺產1,500萬元應為配偶及4名子女平均分配,也就是每個人的應繼分為300萬元(1,500萬元÷5=300萬元);若是法院判決遺囑有效,也不會是由兒子單獨繼承,法律會保障其配偶及其他3位女兒的特留分權利,每人150萬元(應繼分300萬元×1/2=150萬元),兒子將分得900萬元。由此可知,在預立遺囑及遺產分配,必須考量特留分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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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照顧時不見人影,分財產時人就出現……
阿昌伯有3兒1女,其中兩個兒子移民美國,女兒長期居住在日本,三人平時都很少與阿昌伯聯絡,兩個兒子更是長達10年沒有回過臺灣,只剩未結婚的小兒子在身邊照顧他。
阿昌伯後來因腎臟疾病過世,他在病重住院後就預立遺囑,寫明其名下的土地房產要由小兒子單獨繼承。阿昌伯過世後,另外兩個兒子馬上從美國飛回臺灣爭產,主張爸爸立遺囑時已經昏迷、意識不清,遺囑無效,遺產應該也有他們的份。
父母需要照顧時不見人影,分遺產時人就出現,兩個哥哥的行為讓阿昌伯的小兒子很生氣,但除了想辦法證明爸爸立遺囑時人是清楚的,遺囑確實有效,也沒有別的辦法。
類似的情況還有李爺爺,他在南部繼承很多農地,原本價值不高,後來政府為了交通建設而將土地重劃、變更地目與徵收,讓李爺爺突然間變成李員外,家族也跟著沾光,每個人都實現願望,因為:「只要你喜歡,李爺爺通通都買給你。」
隨著李爺爺的錢逐年被花掉,存款越來越少,原本圍著他轉的晚輩們也跟著越來越少,最後只剩下外傭陪他。有鑑於李爺爺已經快90歲,家人開始討論未來繼承事宜。
李爺爺私下問我該怎麼辦?我回他:「您能不能做到像電影《滿城盡帶黃金甲》的經典臺詞:『天地萬物,朕賜給你才是你的;朕不給,你不能搶!』還有陸劇《天盛長歌》中皇帝曾說的:『朕給予你的隨時可以收回,只要朕還在此位。』這樣?」
我建議李爺爺,從現在開始養成定期寫遺囑的好習慣,並且要有意無意的讓子女知道,自己偶爾會修改遺囑。哪個小孩最近不夠孝順,也不用特別生氣,只要在遺囑紀錄上減少他10%的遺產分配比例即可,寫「遺囑週記」是個很療癒又能讓子女有所警惕的有效方法。

就算你把財產藏到天邊,國稅局照樣萬萬稅
金先生是一個跨國企業的高階主管,有一獨生子曾在加拿大讀書,畢業後前往美國工作。在兒子剛到加拿大兩個月時,曾向老爸哭訴住不慣學校宿舍,寵兒子的金先生便匯了將近2,000萬元到加拿大置產,好讓兒子不用為住處麻煩,安心念書。
幾年之後,金先生又再匯多筆款項至美國,讓已在美國就業的兒子幫忙置產。
前不久金先生不幸離世,在申報完遺產稅後,他的兒子收到國稅局來函,詢問金先生過去數年匯到海外的資金去向。原來國稅局一直掌握金先生的匯款動向,也因此查出他在加拿大及美國的多處房產,要求金先生的兒子應依法補稅,並須繳交罰款。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1. 遺產稅是屬人兼採屬地主義,若過世者是境內居住者(有臺灣的戶籍,或死亡前2年內居留於臺灣超過365天),為屬人主義,所以如果你在臺灣有戶籍,不論把錢藏在天涯海角,依法皆應併入遺產課稅!
2. 別以為平時匯款到國外,國稅局不知道,公文裡十億多元的數字連個位數都有,代表平時政府只是不吭聲,其實都在默默記錄等著你,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當你去跟上帝喝咖啡了,再來算總帳!
所謂「經常居住我國境內」,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係指下面2種情形之一:
1. 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也就是有戶籍登記的人。
2. 在中華民國境內沒有住所,但有居所,而且在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在國內居留時間合計超過365天的人;但是接受我國政府聘請從事工作,在中華民國境內有特定居留期限的人,不論居留時間多久,都不屬於經常居住我國境內的人。
至於「經常居住我國境外」,是指不符合上述2項所規定的人。
簡而言之,即是看戶籍或天數而定,有戶籍或死亡前2年內居留在中華民國365天的人,就是遺產稅的境內居住者,應就全球的財產課徵遺產稅。

資產傳承前,最安全的所在——信託
根據媒體報導,藝人賈永婕與弟弟兩人,在父親過世後拋棄繼承,把父親的遺產全數留給媽媽,讓媽媽有安全感。某天賈永婕的阿姨通知她,舅舅與舅媽兩人意圖趁媽媽失智的機會,挪用媽媽的錢,移民至美國置產。賈永婕得知消息後立即聯絡美國房地產第三方信託公司,凍結資金流向,即時阻止了舅舅的不動產交易,之後部分取回的財產也交由信託保管。
越是擁有龐大財產者,更應該重視對自己財產的保護、傳承及風險管理。而個人財產信託是實務上常見的兩代資產移轉方法之一,並且可與保險、投資公司、贈與、遺產及繼承等稅務優惠規定相互結合運用。
不過,信託並非僅為有錢人而設計,在身障遺族照顧、單身終老自我照顧及投資風險防火牆等,也皆有極大的功用。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國內身心障礙者接近120萬人,但多數父母為這些身障子女安排好信託的比率,卻遠低於1%,甚至認為信託是有錢人才能享有的規畫,但其實身心障礙者更需要信託。
舉例來說,汪先生有一位兒子小吉是重度智能障礙者,長期在機構接受照顧。汪老先生年歲已高,擔心自己及妻子過世後,小吉無法妥善管理繼承的財產,也沒辦法自己領錢來支付機構養護費用;並且也擔心留給小吉的財產是否容易遭人侵占或挪用。因此,汪先生決定利用信託協助小吉管理財產。
汪先生及汪太太(委託人)將名下的3,000萬元交給某銀行信託部(受託人),並簽訂信託契約,約定每月撥付養護費用給照顧身心障礙者小吉(受益人)的機構,確保未來父母離開後,有人可以協助小吉穩定的繳交機構養護費用。
另一個例子是年近七十的許先生,他曾在多家大型科技公司擔任主管,65歲退休後,還一直替幾家公司擔任顧問,直到兩年前,他的心血管疾病愈發嚴重,決定真正的退休。
許先生雖是高階主管退休,但因為栽培兒女赴歐洲留學,開銷龐大,再加上原本他與妻子打算退休後住在養生村,一個月租金最少要三萬多元,計算後發現,想要過上起碼滿意的退休生活,退休金頂多能撐20年,所以擔心自己如果活超過90歲,將會給孩子們造成負擔。
許先生於是聽了會計師的建議,做了一筆總計2,000萬元的自益信託(受益人為委託人自己),每個月從信託裡面支付養生村的費用及部分生活費。由於孩子們都在歐洲,為了預防自己有一天開始無法管理信託,所以委請一家熟識的公益基金會擔任信託監察人,監察人無法接觸信託裡面的錢,但可以審核照護中心帳單及費用支付情形有沒有浮報或虛報,加強守護信託裡的錢。

遺產不是功夫技藝,不能只傳子不傳女
金馬影帝陳松勇於2021年12月17日因腎衰竭病逝,享壽80歲,據媒體報導,陳松勇留下約莫新臺幣5,000萬元左右的遺產。因為他一生未婚、無子女,晚年生活多倚賴印尼籍看護照應,媒體形容,陳松勇對看護視如己出,兩人關係情同父女,所以生前決定死後分給看護200萬元遺產,讓她可以回國置產,感念其照顧之情。然而,陳松勇的兩位弟弟一度對他的遺產分配有所質疑。
陳松勇的二弟陳翁欽曾到靈堂痛哭,此舉讓這位印尼籍看護不解,因為8年來她從沒看過二弟出現。而導演吳念真在陳松勇的告別式上指出,陳松勇的遺產將按他的遺願給看護一筆手尾錢,也會捐給公益團體。
若陳松勇有立遺囑,且不想把遺產留給兄弟,但依照特留分規定,他未婚無妻小,長輩也可能皆已過世,依照繼承順位即輪到兄弟繼承,所以他的兩位弟弟還是能拿到遺產的1/6,相當於八百多萬元(5,000萬元×應繼分1/2×1/3)。若沒預立遺囑的情況,就能拿應繼分,兩個弟弟可各拿1/2,約2,500萬元。
根據《民法》規定,關於繼承有兩個名詞,一個是應繼分,另一個是特留分。特留分顧名思義,就是「特別」為你留的那一份遺產;而應繼分則是指「應該」為你留的那一份遺產,也就是按照繼承人的人數計算,每個人可以獲得遺產的比例。
應繼分的規定,是被繼承人,也就是過世的人對於遺產未做任何意思的分配期間,為了讓遺產公平分配,《民法》特別規定共同繼承時,每一個繼承人可獲得遺產的比例。特留分則是法律對遺產繼承人的最低保障,除了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及第四順位的祖父母等繼承人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1/3之外,其餘繼承人的特留分都是應繼分的1/2。
被繼承人有權依照對每位繼承人的偏愛程度,事先訂立遺囑,分配財產,只是訂立的遺囑不可違反特留分的規定,也就是要給予每位繼承人最低限度的保障,所以如果被繼承人生前訂立的遺囑侵害到繼承人的特留分(分配太少),該繼承人則可向其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主張遺產中的特留分。
舉例而言,A君有配偶及1男3女共4名子女,他在病危時立下遺囑,表示要將遺產1,500萬元全部留給兒子,被3名女兒質疑遺囑的法律效力,提出遺囑無效訴訟。若是法院判定無效,其遺產1,500萬元應為配偶及4名子女平均分配,也就是每個人的應繼分為300萬元(1,500萬元÷5=300萬元);若是法院判決遺囑有效,也不會是由兒子單獨繼承,法律會保障其配偶及其他3位女兒的特留分權利,每人150萬元(應繼分300萬元×1/2=150萬元),兒子將分得900萬元。由此可知,在預立遺囑及遺產分配,必須考量特留分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