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調查員揭密:情治生涯四十年,揭開調查局神秘的歷史與過往

原文書名:


9786263534438調查員揭密:情治生涯四十年,揭開調查局神秘的歷史與過往
  • 產品代碼:

    9786263534438
  • 系列名稱:

    歷史與現場
  • 系列編號:

    BC00337
  • 定價:

    480元
  • 作者:

    劉禮信口述/范立達撰稿
  • 頁數:

    384頁
  • 開數:

    14.8x21x1.84
  • 裝訂:

    平裝
  • 上市日:

    20230322
  • 出版日:

    20230322
  • 出版社:

    時報文化出版企業(股)
  • CIP:

    783.3886
  • 市場分類:

    中國史地
  • 產品分類:

    書籍免稅
  • 聯合分類:

    史地類
  •  

    ※在庫量小
商品簡介



文天祥言:「讀聖賢書,所學何事?而今而後,庶幾無愧。」
孟子曰:「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
這些觀念貫穿了劉禮信四十年的工作生涯。

四十年情治生涯,逮過施明德、訊過呂秀蓮、辦過獨台會、偵破職棒簽賭案,經歷政黨輪替,唯一不變的是為國效忠的信念。本書揭開調查局的神秘面紗,將許多不為人知的秘辛逐一呈現,亦留下珍貴史料,作為歷史見證,也希望能對世人有所啟發。

回首情治生涯的四十年,潮起潮落、起起伏伏。有值得驕傲的,也有幾許低潮。

本書為劉禮信調查員四十年情治工作的回憶錄,詳實記錄了調查局的工作概況。此書不依編年史體例書寫,而是依不同主題分章分節呈現,讓內容的呈現更加彈性、具有可讀性。
首先介紹作者的生平及初進入調查局的見聞,如在「誠舍」的生活及聯合警衛的工作;接著是調入雷霆組,及偵辦過的案件,如吳泰安案、逮捕陳映真、美麗島事件逮捕呂秀蓮、施明德等等。作者並有回顧一些破過的大案子,像是港台洗錢案、獨台會案、職棒簽賭案、0330專案、國安密帳鞏案;以及追緝外逃的罪犯、遞解白狼、策動張朝權等,有許多偵辦案件的豐富內容。而調查局與媒體的關係,如何打交道也是一門學問,本書另有一章專門討論調查局與媒體如何往來、協調與滅火,跟偵辦案件相比另有不同的困難之處。
除了辦案,另有捲入廖程鬥爭、修組織法,以及作者與種種調查局人物間的關係與故事,還有作者提供的一些珍貴照片,例如調查人員執法徽章、調查局調查人員特種考試及格證書、總統核發之調查局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任命令等等。
回顧調查局的今與昔,有著很大的不同。威權時期的調查局,是個神秘又強勢的機構,身為展抱兒女,每個人都有著高度的自信與自傲。但如今,調查局的地位快速滑落,金字招牌掉漆,令人不勝唏噓,甚至還發生刑事警察局搜索調查局北機站的事件,若在往昔,這根本是不可思議的事。若再對照以往「周人蔘弊案」爆發時,大批官警被調查局辦到雞飛狗跳,高階警官紛紛被羈押入獄,如今情勢卻已逆轉。
如今將已不具機密性的點點滴滴,藉出書留下回憶紀錄,讀者可藉此接觸到許多不為凡人所知之領域,可揭開一些調查局的神秘面紗,並將這些史料留下,作為歷史見證。也希望能讓後進的展抱兒女們一窺前輩當年的丰采,知道他們是如何在工作上盡心盡力,若能因此而有所啟發,也是成書之外的另一種收穫。


作者簡介


劉禮信口述

劉禮信,男,民國37年出生於江西南昌,39年隨父母離開大陸經香港到台灣。
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學士、政治大學三民主義研究所法學碩士、政治大學公教中心法律研究所碩士學分班進修。
調查局調查班第12期結業、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幹部研究班第15期結業。
在調查局先後任職基隆市站、台北市處、海外工作室(派駐美國西雅圖)、經濟犯罪防制中心。復出任台北市處社會文教組、澎湖縣站、彰化縣站、偵防工作組、桃園縣站、台北縣站主任,並任局本部聯絡室主任、兩岸情勢研析處處長。
在調查局的工作生涯,以偵辦案件、國際事務、新聞聯絡工作、大陸情勢研析為重要經歷。
自身近四十年的情治工作經歷,接觸到許多不為凡人所知之領域,如今將已不具機密性的點點滴滴,藉出書留下回憶紀錄,可揭開一些調查局的神秘面紗,並將這些史料留下,以為歷史見證。

范立達撰稿

范立達,媒體工作者,曾任職中華日報、聯合晚報,News98廣播電台、TVBS電視台,並曾為Ettoday.com第一任採訪主任、愛奇藝台灣代理商歐銻銻娛樂董事長。現為TVBS新聞部資深經理。
酷愛讀書,亦不放棄筆耕。本書是作者第八本著作,另撰有三本碩士論文(皆非抄襲)。
「有三種單純而強烈的熱情曾經支配了我的一生;它們是對愛情的渴望、對知識的追求和對受苦受難的人類所懷抱的情不自禁的同情。」羅素在《我為何而生》一文所言之語,是我畢生的信仰。


書籍目錄


目錄

劉 序
范 序

第一章 初試啼聲
第二章 雷霆辦案
第三章 涉外經驗
第四章 屢破大案
第五章 媒體關係
第六章 工作歷練
第七章 廖程鬥爭
第八章 修組織法
第九章 不堪回首
第十章 尾聲

年表


推薦序/導讀/自序


劉序

情治生涯四十年,回首看來,就像潮起潮落,起起伏伏的;有值得驕傲的,也有幾許低潮。無論如何,總算是靠這本書來綜整。

文天祥言:讀聖賢書,所學何事?而今而後,庶幾無愧。
孟子曰: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
這些觀念貫穿了我的四十年工作生涯。

全書初稿完成後,再細讀時,也有感於孟子所言「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相信讀者細細咀嚼全書之後,也會有同感的。
感謝媒體才子立達兄執筆完成這本回憶錄。
謹以此書,獻給帶我到台灣,讓我有個安穩成長環境的 先父母。

范序

答應幫劉禮信主任寫這本書,是個機緣巧合。去(一一○)年年初,在一場餐會中,見到了二十多年未曾謀面的主任。這麼多年不見,他臉上多了些風霜,但仍笑口常開,妙語如珠。他曾經辦過許多重大案件,但在當年在「廖正豪與程泉互鬥事件」中,被貼上廖系人馬的標籤後,遭上級秋後算帳流放到澎湖。我當然知道,他一定藏有很多故事,値得一挖。
於是,我就試探他,要不要幫他寫一本回憶錄?他當場不置可否,反而故意叉開話題,顧左右而言他。但過了幾天,他突然打電話給我,很愼重的問:「你上回說要幫我寫回憶錄,是開玩笑?還是說?的?」我當然跟他說,我絕對有誠意做這件事。
約莫過了一個月後,主任面交了一本厚厚的手札給我,裡頭很詳實的記錄了他進入調查局之後的工作概況,約有三百多頁。我仔細研讀,並勤作筆記,到四月中旬,大約已經整理了三分之一,沒想到,突然遇到變故,電腦和手機就此失蹤,整理的資料也全都付諸流水。我心中喪氣,本想就此打住。但去年十月底,我的職場生涯發生變化,原本的工作告一段落,因為賦閒在家,突然就多了很多空閒的時間,於是決定重起爐灶,和主任共同完成這一本書。
按照我的規劃,這本書當然不能只參考他的手札就能成書,還必須經過大量的訪談和資料查找。我估計,從開始訪談到最後截稿,大概要用到一年的時間。我把估算的時間說給主任聽,他原本不相信,但等到?的執行起來,果然一點不差。
我算了算,從去年十月起到今年九月底,我大約每一至二周和他碰面一次,前後一共進行了三十二次的訪談。每次訪談,長則七至八個小時,短則四、五個小時,?的是一場耗時又耗體力的工作。訪談前,我會先看過手札,挑出重點,面訪時就針對手札中漏而未提的部分追根究柢盤問。主任在調查局工作四十年,被他偵訊過的嫌犯不知有多少,他大概從沒想過,在他退休之後,竟會被一個晚輩如此嚴格的拷問。有時,我看他言詞閃爍,對他勉強的回應不甚滿意,但也暫不作聲,反正,這周問不出來,下周就繼續回馬槍式的再次盤問,總是要追問到底方休。
但主任不愧是老調查員。某些跟職業道德相關的秘辛,例如線民的身分,他?是打死也不說,又如他在海外工作三年,我知道他一定做過很多驚天動地的大事,但他也是抵死不從,怎麼逼問都不肯鬆口。
總之,我們每次面訪,都像在打戰,言詞交鋒非常激烈。而他常常就是靠著一杯水,撐過七、八個小時,幾不進食,毅力驚人。
每次訪談之後,我還得翻查資料、檔案。例如起訴書、判決書、剪報和公文函件。畢竟,人的記憶力有限,很多細節不可能一一記住,這些不足之處,我必須找到書面資料予以補充。而且,主任對於細節更是講究,他一再強調,我們寫出來的東西,一定要?實,要能被後人拿來當成史料,所以不能有半句虛言。為此,我們在許多細節和文字上常有爭執,兩不相讓,甚至槓到面紅耳赤的地步。有時,在訪談結束後,他回家再翻查資料,發現我原本的記憶是對的,他也會很有風度的坦承,而我,就會大呼「沉冤昭雪」,兩人都大笑。
這本書稿,我最初是按照「編年史」的體例書寫。也就是按照主任工作的年代、職務,一章一章寫下來。後來,我們都覺得這樣的呈現方式過於僵化和平淡,決定把所有的稿子全部打散再重組,按照不同的主題分章分節呈現,這樣的乾坤大挪移當然費時又費工,但調整之後的可讀性應該增加許多,也代表我們在完成這本書的過程中,絕不虛應故事,也不可能敷衍了事。
對於主任而言,這本書的問世,應該完成他的一樁心願,也為他走過的痕跡,被後人看見。對我而言,這算是再度盡了記者的職責,完成一道不容易完成的採訪任務。而且,多年前我幫高明輝副局長寫的回憶錄,等於只把調查局的故事記錄到民國八十多年,之後近三十年的空白,終於能靠這本書塡補,也算是對自己的採訪生涯作個交代。除此之外,更大的收益是從歷次與主任的訪談中,獲得許許多多在職場上應對進退的寶貴經驗,這樣的身教,千金難換。
我與主任結識甚早,他在台北市處擔任社文組主任時,就是被我不斷糾纏的採訪對象之一。我很高興,這麼多年後,我們仍然維持著很好的友誼,而且能在他退休之後略盡綿薄之力,幫他完成這本回憶錄。當然,隨著之後職務的晉升,主任的官銜也高升為處長、副主委。但我改不了口,還是習慣喚他主任,蒙他不介意,讓我一路喊到今天。
回顧調查局的今與昔,當然有很大的不同。威權時期的調查局,是個多麼神秘又強勢的機構,身為展抱兒女,每個人都有著高度的自信與自傲,若以「走路有風」來描述,可謂絲毫不誇張。但如今,調查局的地位快速滑落,金字招牌嚴重掉漆,實令人不勝唏噓。去年十二月,甚至還發生刑事警察局搜索調查局北機站的事件,若在往昔,這根本是不可思議的事。若再對照以往「周人蔘弊案」爆發時,大批官警被調查局辦到雞飛狗跳,高階警官紛紛被羈押入獄,如今情勢逆轉,堂堂情治機關竟被警察登門搜索,其中心酸,?不是一句虎落平陽就能道盡。
我跑調查局新聞多年,看過局裡的興盛、衰退與其間的轉折,從私人心情來說,我當然希望看到這個單位能夠重振昔日雄風。和主任合作完成這本書,也有個小小的心願,如果能讓後進的展抱兒女們一窺前輩當年的丰采,知道他們是如何在工作上盡心盡力,若能因此而有所啟發,或許也是成書之外的另一種收穫吧!

一一一年十月,于板橋


文章試閱


第一章 初試啼聲

一、 進入調查局

我這輩子只從事過一項工作,就是在調查局服務。
自民國六十三年九月一日進入調查局幹部訓練所(展抱山莊)調查班第十二期受訓,直到一○三年一月十六日退休,總計在調查局工作了四十年。可以說,我把我人生中最精華的一段時光都奉獻給調查局。回首這半生,各種酸甜苦辣的滋味我都嘗過,對於這份工作,我不能說我無怨,但絕對無悔、無愧。
這本書,就是要說說我在調查局這四十年來,究竟都做了些什麼事。當然,有些事屬機密,身為公務員,我必須保守職務上的秘密。這些機密事務,我會把它爛在肚子裡,會帶進棺材裡,對誰也不說,尤其是涉及到「內線」的訊息,事關職業道德,那是寧死也不能透露的。這種堅持不是只有我,全世界的情報單位也都是如此。但有些事,已經到了可以解密的時刻,我很願意說出來跟大家分享,也希望能藉此機會,稍微揭開一點調查局神秘的面紗,讓大家了解,調查局也就只是個國家機關,在裡頭工作的人,沒有什麼三頭六臂,也沒有什麼呼風喚雨的通天本領,如果硬要說,調查局的人和外人有什麼不同,或許,我們更多了一點熱血,更多了一點為國盡忠的赤誠罷了。
我想先介紹我的生平。
我於民國三十七年十一月出生於江西省南昌市,是家中的長子。
民國三十八年,大陸淪陷後,舉家逃離到香港,三十九年五月,隨著父母搭船再到台灣,從基隆踏上了這片土地,之後,與祖父母同住在桃園大溪。
小學一共唸了四所學校。先是在桃園大溪國小就讀,後來因為父親職務調動,舉家隨之搬遷,之後陸續轉學到台北市龍安國小、宜蘭市中山國小,最後在台南縣新營國小畢業。初中也唸了兩所學校,分別是台南縣新營鎭私立南光中學、省立嘉義中學。高中仍是唸了兩所學校,即省立後壁中學(嘉義縣)、省立復興中學(台北市)。只有大學沒轉學,在中興大學法商學院社會學系安穩地讀完四年課程。
六十三年五月,我自義務役考選預備軍官第二十二期退伍後,隨即於同年六月考上政治大學三民主義研究所(現為國家發展研究所),同年九月,也考取調查局。我為了想先進調查局服務,所以取得學校同意後,研究所辦理休學一年,直接進入調查局幹部訓練所調查班第十二期受訓。
說?格的,當初報考調查局時,我對這個機關一點概念也沒有。在我的幻想中,我總覺得在調查局工作的人,或許就像○○七情報員詹姆斯.龐德(James Bond)一般的英明神武、風度翩翩、風流倜儻。況且,調查局的工作是摘奸發伏,掃除社會的敗類,我覺得與我的志趣相合,所以就決定報考。非常幸運的,一應試就考上了。
過往調查局人員的晉用方式,與現行的制度不同。當年,調查局的情治色彩非常濃厚,調查員的身家淸白很重要。所以,要考進調查局的人,除了甄選的筆試、口試之外,還會經過秘密的身家及背景調查,確定應考者思想純正、無安全顧慮後,才會錄取。錄取之後,進入展抱山莊受訓,結訓後,再參加由考試院舉辦的調查人員特考,通過後,才能取得正式的公務員資格。
當年的制度,通稱為「先訓後考」。被調查局招募進來的人員,一定都是想要爭取的對象,不會出現任何「異類」。受訓之後的特考,錄取率也極高。但是,當然還是有極少部分人員在考試時失常。而這些未通過特考的人員,調查局還是讓他們繼續工作,但在他們未取得特考及格成績之前,因為不具有公務員任用資格,只算是「黑官」,調查局好像是以機要人員名義任用他們。
調查人員特考也不是每年都有,考試院有時會隔一年才舉辦考試。我記得調查班第十一期受訓的學員就是與我們第十二期同時參加特考的。不過,後來隨著整個國家制度的發展,調查局「先訓後考」的制度被廢止了,改為比照一般文官晉用方式的「先考後訓」。任何人,只要符合報考資格,都可以參加國家舉辦的調查局特考,調查局不能再對考生做任何身家背景調查,而且也不再限制性別比例。考取的人員經過訓練,成績及格,就能取得調查員的任用資格。所以,考制改變之後的調查局,晉用的人員就來自社會四面八方,想法也各不相同,不再像從前一樣,過於偏重於一端。
當年,我們在調查局受訓時,都得穿軍服、睡大寢室,棉被也得摺成像豆腐乾一樣方方正正,帶領我們的輔導員更是一絲不苟,而且生活作息都跟我們在一起,幾乎是寸步不離。我還記得,我受訓時的學號是四十八號,進訓練所的第一天,學員們要自我介紹時,我看全場氣氛嚴肅,就故意開玩笑的說:「我的學號是『比三八多一點』。」沒想到,才講完後就被板著臉的輔導員韓君超警告,「你以為這裡是救國團的育樂營嗎?」我嚇了一跳,從此不敢造次。
我在調查班受訓九個月後,於六十四年五月分發至基隆市調查站,站主任李來讓是一位非常斯文的長官,個性溫文儒雅,修養很好,對部屬從不疾言厲色。
我報到後,就跟人事單位表明,我前一年考進調查局時,也同時考上了政大三民主義研究所,但為了要接受調查局的幹部訓練,特別休學了一年。如今,休學時間即將結束,所以我大概只能在基隆站再待四個月,就得辦理留職停薪,去學校唸書了。李來讓主任知道我只能工作四個月,當然也就不能派我去做什麼長期性的工作,也沒派我去外勤跑據點,就只叫我先跟著學長學習作筆錄,順便處理一些雜事。
一周以後,主任突然跟我說,要我到台北市愛國東路的台北看守所報到。也因為有這段因緣,我才終於見到傳聞中極其神秘的「誠舍」。

二、誠舍見聞

提到台北看守所,大多數人都知道它位於新北市土城區,但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早年的台北看守所是位於台北市愛國東路、金華街、杭州南路二段、金山南路二段的那個區塊。
主任要我去台北看守所報到,我當然得聽令行事,但我心中頗感納悶,調查局在看守所裡竟然還有辦公室?在我的認知裡,監獄和看守所不都是關押人犯或被告的地方嗎?怎麼會要我去台北看守所報到呢?
我依著主任的指示,騎著摩托車,一路風塵僕僕的從調查局基隆站騎到台北市愛國東路一號。進了看守所大門,報了身分後,有一名管理員要我再進到裡頭第二層的圍牆內。隔著另一道厚重木門上的小窗口,我再次表明了調查員的身分後,大門霍然打開。這裡面,原來就是調查局「借用」台北看守所一角的舍房,又稱為「誠舍」。
誠舍,是台北看守所裡的一個特別的區域,隸屬調查局。這一個披著神秘面紗的處所,其實也不過就是台北看守所眾多舍房的一部分。但與其他舍房不同之處,即在於「誠舍」外圍有一道圍牆,把它劃成看守所內一個不與其他舍房相通的獨立區域。「誠舍」內大概有十來間的牢房,另外還有數間供工作人員使用及休息、住宿的房間。我後來才知道,「誠舍」裡頭的工作人員、管理員,都是由調查局派任。
我被長官派到「誠舍」,主要的任務是支援學長們偵辦「老匪案」。
何謂「老匪案」呢?原來,早年有些人曾在大陸地區加入過中國共產黨,或更年輕的時候加入共產黨的外圍團體「共靑團」、「少年先鋒隊」等。這些人在大陸淪陷時期隨著政府來台,但他們在政府宣布應該主動自首並宣布脫離共黨時,都沒有辦理自首手續,所以被視為持續具有共產黨員身分,而依據大法官釋字第六十八號解釋,「凡曾參加叛亂組織者,在未經自首或有其他事實證明其確已脫離組織以前,自應認為係繼續參加。」而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正是「參加叛亂組織罪」,所以,我們接到的命令是,這些人一旦被查獲,即不問他們是在多少年之前加入共產黨或外圍團體,也不論他們現在與共產黨有沒有任何聯絡及活動事實,都一律認定他們的行為具有繼續性,都適用懲治叛亂條例。由於這些人大多年事已高,而且參加叛亂組織又是陳年往事,所以我們都通稱這類案子為「老匪案」。
以今觀昔,我知道很多人都批評那個時代調查局偵辦的「老匪案」是一種政治整肅。但是,從當年的那個時空來看,法律既如此規定,大法官又作這樣解釋,我們身為執法人員,怎麼可能假裝視而不見?更何況,我偵訊過一名「老匪」,他自己都親口承認,他當年在大陸時期確曾參加共產黨,來台之後雖然多年都未再跟共產黨聯繫,但他的確是潛伏份子,也就是「潛匪」。民國六十四年四月,蔣中正總統逝世時,他都四處宣傳:「共產黨要來了,台灣即將不保了!」我問他,為什麼要做這樣的宣傳?他說:「共產黨如果來了,我還沒有任何表現,那怎麼行?」所以,我們辦這些「老匪」,有冤枉他們嗎?我倒不這麼覺得。
這些「老匪」們,有些是非常精明的。他們平時可能裝得畏畏縮縮的,應訊時又似驚弓之鳥,但只要讓他們稍有得喘息空間,他們就會偷偷觀察,分析我們這些訊問人員裡,哪些資深?哪些資淺?誰是幹部?誰又是跟班的小菜鳥?誰的脾氣好?誰的個性火爆?之後,就會利用各種機會,趁調查員落單的時候個個擊破。有時是以套交情的方式、有時是用溫情口吻,有時擺出哀兵姿態,博取特定對象的同情,以便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好處。這種「監獄鬥爭」的手法,我之前根本聞所未聞。到了「誠舍」支援後,親眼目睹這些「老匪」們使出種種花招,?讓我大開眼界。也幸虧有學長們事前提醒,否則像我這種涉世未深的訊問人員?的會在一不留情的情況下著了他們的道。我不得不說,這些「老匪」?的有兩把刷子,絕對不是普通人。
我們辦的案子,除了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的「參加叛亂組織或集會罪」之外,也辦了很多「二條一」的案子。所謂的「二條一」,指的是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的內亂、外患罪,這是唯一死刑的重罪,非常嚴厲。另外,像懲治叛亂條例第四條的藏匿或包庇叛徒罪、第六條的散布謠言罪、第七條的為匪宣傳罪等,也都是辦案的重點。
外界常說,早年調查局辦案時會刑求逼供,我不知道其他同仁問案的風格如何,但我從不動手。每當我們約談嫌犯到案後,如果他們一直抗拒,不願吐實,我就會翻開六法全書,指著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的條文給他看,讓他們明白自己涉及到的案情有多麼嚴重。很多嫌犯一看到法條上寫著「處死刑」三個字時,都嚇得臉色發靑。這時,我會再指著懲治叛亂條例第九條的條文給他們看。這一條規定,犯叛亂罪者,若是自首或反正來歸者,或是在犯罪發覺後,檢舉叛徒或有關叛徒組織,因而破獲者,都可以不起訴或減輕或免除其刑。
面對這些「老匪」時,我經常會告訴他們,他們或許曾經做過了某幾項犯罪行為,我們的確不可能全盤都得知,但憑我們手中所掌握的證據,就足以讓這些「老匪」被判處極刑或重刑。他們想要死中求活,想要享有懲治叛亂條例第九條的優惠,不是僅承認我們掌握的案件就罷了,必須主動供出我們不知道的案情,才能獲得減刑或免刑的待遇。
這種寬嚴並濟的方式很容易突破嫌犯的心防,他們為了爭取從輕發落,常常會供出許多更驚人的案情,所以,又何必要靠刑求逼供來取得他們的供詞呢?
我在「誠舍」只支援了四個月,但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我記得,我剛進「誠舍」報到時,學長就告訴我,走路時不要左顧右盼;自己的偵訊室自己顧好,別去其他的偵訊室串門子;不是自己辦的案子,不要亂問;不要跟人犯講自己的姓名……。學長沒告訴我為什麼有這些規定或規矩,但我是新人,自無不從的道理。
到「誠舍」報到的第一天,我陪訊到晚上十點多,結束詢問後,我以為可以回家了。沒想到,學長竟然打開一間空牢房,叫我進去睡。我看到牢房裡連床都沒有,只能睡在地板上,但也只能默默接受。學長臨走時,還特別叮囑我不要關燈。我回應說:「我不怕鬼。」想不到,學長悠悠的說:「沒有鬼,但是有老鼠……」這就是我在「誠舍」的第一夜,讓我畢生難忘。
在「誠舍」時期,我大多負責戒護工作。在偵訊室裡,學長和嫌犯面對面的坐著鬥智,我就坐在嫌犯後頭戒護。一整天下來,學長怎麼問案?從哪些角度切入?如何「抽答作問」?嫌犯又如何應對?這些程序,我全部都看在眼裡,也讓我偵訊嫌犯的功力大增,對日後的工作有不少幫助。
例如說,我們在訊問這些「老匪」時,就必須懂得如何以「恩威並施」的方式來突破他們的心防。舉例來說,這些「老匪」一開始被抓進「誠舍」時,我們最初只對他們做身分淸查,並要他們努力回憶過往在大陸時期是否曾與共產黨份子接觸。他們如果配合,有時主訊的調查員就會下條子,批示「客飯」兩字。「誠舍」的伙房看了,當晚送餐時,提供給嫌犯的伙食就會豐盛一些,幾乎是比照我們調查員晚餐的菜色,這當然比他們平常吃的牢飯要強得多。所以,對某些比較在意口腹之慾的「老匪」,這就成為一個比較容易讓對象配合的利器。
有時,我們也會獲得一些意想不到的「協助」。當年,愛國東路一號看守所內還設有刑場,有時會執行死刑。我發覺,若當天凌晨刑場內曾經槍決過死囚,那麼,這天提訊嫌犯時,嫌犯都會特別配合,幾乎有問必答。或許,凌晨時分響起的槍聲,過於驚悚又刺耳,這些「老匪」們感受到有人命喪於此,內心會有特別異樣的衝擊,這也讓他們在面對偵訊時,更難繼續堅持吧。
而這些「老匪」在經過約兩個月的淸查之後,如果確定的確涉有參加叛亂組織罪嫌,我們就會請檢察官到「誠舍」開庭訊問,檢察官訊後批示,本案為叛亂罪,依照懲治叛亂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應移交軍法機關偵查。之後,人犯就會解送到警總軍法處看守所,由軍事檢察官下令羈押,這段程序稱之為「過堂」。如果後續還需要繼續訊問的,就送到警總軍法處看守所安康分所(即調查局安康招待所)。
這種「由司法轉軍法」的手法,如今想想,當然在人權保障上是不夠周全的。不過,那是時代背景使然,當年偵辦「老匪案」時,偶而會用這樣的手法,以爭取更多的辦案時間。
支援「誠舍」的末期,台北看守所搬遷到台北縣土城鄉(今新北市土城區)立德路,我也參與了相關人犯押解的過程。遷到土城之後,台北看守所就常被外界稱為「土城看守所」。「誠舍」也更名為「仁舍」,但很多人仍沿用舊名稱之。它委身在土城看守所的一隅,不再是個獨立的區域,也沒有獨立的圍牆,這塊區域也繼續提供調查局使用,但過不久之後,看守所把這塊「租界地」收回,調查局人員全部撤出,爾後,「誠舍」就成了歷史名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