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噬罪人Ⅱ:試煉
原文書名:
產品代碼:
9789863422709系列名稱:
Focus系列編號:
013101061定價:
380元作者:
呂秋遠頁數:
384頁開數:
14.8x21裝訂:
平裝上市日:
20141205出版日:
20141205出版社:
三采文化(股)CIP:
586.7市場分類:
勵志修身產品分類:
書籍免稅聯合分類:
心理勵志類- ※在庫量小
商品簡介
在一場場的人性試煉中,
該面對的考驗,我們始終無從躲避!
【內容簡介】
•小三主動來幫「男友」詢問離婚官司,究竟圖的是甚麼?
•在眾人面前求來的婚,何以婚後立刻形同陌路?
•想從軍報國的年輕人,卻因一場車禍官司喪失報考資格。他,還會有機會嗎?
•事業有成的商人,被迫捲入一場刻意安排的賭局,最後該如何脫身……?
本書以人生與婚姻為主調,用32篇故事娓娓訴說,破碎婚姻中的你爭我奪、或人生中許多陰錯陽差造成的荒謬結果,但當我們決定採取法律途徑時,是否想過就算贏了官司又如何?那些所付出的代價早已超過想像,而我們到底該如何重新面對之後的人生?
台灣最會說故事的律師呂秋遠,既扮演噬罪人的角色,也同時有話事、陪伴、心理導師等多重身分,也因此書中故事有了更多的人性關懷。在篇篇觸動人心的故事中,道盡身為律師的責任與使命,並提出更深層的人生價值與人性觀照。不禁讓人思索,關於人生,最重要、最該在意的為何?關於人性,儘管備受考驗,但看似脆弱不堪一擊的表象外,卻又感受到微小的勇氣與希望正萌芽......
【本書特色】
1.以微小說形式,寫出一篇篇揪心、且值得深切思索的人性故事。
2. 32篇故事中,深刻描繪兩性婚姻、罪與罰、以及人性中的貪婪與欲望,每讀一篇,都能感受到內心裡的深沉的震撼!
【國內推薦】
作家•廣播節目主持人 吳若權
精神科醫師•暢銷作家 鄧惠文
作家•節目主持人 謝哲青
(以上依姓氏筆畫排列)
目錄:
chapter1. 誰來愛?
>替身
>每個愛情都危險
>奉陪
>魯冰花
>亞細亞的孤兒
>夢一場
>手放開
>第三者
>對摺
>綠光
>口不對心
>幸福的味道
>我也會愛上別人的
>大藝術家
chapter2. 誰有罪?
>風之谷
>壯志在我胸
>將軍令
>雌雄同體
>無罪的罪人
>給你們
>酒後的心聲
>童女之舞
>別問我愛誰
>白雪公主騷擾事件
chapter3. 誰無欲
>放不低
>楊花
>我要錢
>War
>台北Sayonara
>我話事
>阿嬤的話
>賭神
【特別收錄】邱毅控告九把刀事件法庭紀實──毅刀兩斷
內文試閱:
在出版第二本書之前,其實內心在思考的問題是,與第一本書相較,除了故事類型不同外,我希望能在書裡表達的內涵是什麼?
這個問題,與這本書的副標題有關:試煉。
律師,與醫師一樣,接觸的客戶都是充滿負面情緒的,我們也不斷的在學習,如何能將接收到的負面情緒轉換為正面能量。畢竟訴訟對於一個正常的人生而言,是屬於人生的低潮期,我們有幸可以在他們的低潮期時陪伴他們,對我們而言,就是一段段人生的試煉。
而對於這些朋友而言,一場場的偵查庭、審理庭、傳喚證人、答辯、補充理由等等,更是連續不斷的考驗與試煉,只是他們被上帝試煉的部分是赤裸的人性而已,他們必須要學著面對被告、證人的謊言、有時候要誇大自己的傷痛、必要時要出庭指控曾經愛他卻又傷害他的人,一場場的訴訟,就是一場場的試煉。
對我而言,寫短篇小說其實是療癒自己的一種方式。我從來沒想過會成為作家,以後也不認為自己會是專職的作家。我只希望這些故事,能讓讀者體驗到人性中一直存在的試煉,學著更體諒別人、照顧自己,走入訴訟絕對是逼不得已的過程,而不會是目的。倘若這樣的想法能讓讀者有所啟發,則埋案寫作的動力又能再度滿載。
這本書的三十二篇短篇故事,描述的內容雖然都不相同,但是大概都與婚姻、感情、利益有關,而這三大部分,恰好是人性中最強大的試煉。當自己的婚姻已經失去原本的意義,而又有新歡出現時,那麼舊愛應該如何選擇?當感情要自己做出背叛的行為時,能不能夠抵抗誘惑?當利益出現在眼前,我們能不能傷害別人來成全自己?這些都是人性中的考驗與試煉。我自己沒有答案,讀者也不用嘗試找答案,因為答案早在行為時,就已經翩然落下。
希望讀者在這本短篇小說集裡,可以找到自己人性的歸屬,也可以理解天使與惡魔的試煉,都是不容易通過的。如果能夠因為如此,而讓自己更自在,則一切的經驗分享,也就值得了。
【奉陪】
我把車開得飛快,因為已經是星期日晚上將近十點,卻還有人在事務所等我。
這個約是去日本前就已經定好的,我不認識他,他只是臉書上的朋友。在出國前,他大概告訴我,他目前面臨的困境。我們本來約下午四點,不過,一通訊息打亂了整個行程。
「律師,因為我跟朋友借一千元要上來看你,他現在不方便,一點以後才有空,可能會晚點才能見到你。」臉書的訊息上出現這幾個字。
看到這幾個字,心中大概有點底。首先,他的家境大概不會太好,所以今天的約應該只是單純的諮詢,他在經濟能力的考量下,可能沒辦法委任律師;第二,他會遲到。
沒關係,反正下午有兩個約,既然他可能會晚半小時,那麼我只要好整以暇的等待就好。
然而,五點多傳來第二個訊息,「律師,我現在還在南崁,因為路上很塞,我沒辦法搭火車,價錢比起客運貴了點。」
這時候我開始有點擔心,因為晚上得要回去陪爸媽吃飯,按照原訂計畫,應該沒問題。只是說五點多還在南崁,到事務所可能要六點半以後。談完整件案情,我看我只能在事務所吃晚餐了。
我發了訊息出去,「如果是收費諮詢,我會很樂意等你,因為等待的時間,我一樣會計算費用。但是晚上我得回家陪爸媽吃飯,媽媽的腳剛開刀,所以我得先走。可能要麻煩你等我,從基隆回來以後我們再見面。」
他倒是很爽快的告訴我,「沒問題。我可以等你。」,末了還打了一句話,「不好意思,辛苦了。」
在星期日的下午等了兩小時,應該也很夠義氣了,我決定先回家。
晚餐中,有點心不在焉,結束後立刻驅車回事務所。
他的年紀看起來不大,約莫三十歲上下。我沒多說,倒了水給他以後,單刀直入問他,「我有什麼地方可以幫你的?」
他有點靦腆的說,「就是我前妻控告我性侵害女兒的事情。」
我沉住氣,問他,「這是事實嗎?」
他有點憤怒,「當然不可能。」
「好。我先相信你。等一下我會詢問你所有的實情,如果你的回答我沒辦法相信,那麼我不會繼續我們之間的談話。」我說。
他點點頭。
他跟他的前妻結婚十年,育有兩名子女。這十年間,他雖然收入不高,但還是把所有的薪水都交給太太,並且在不是很好的地段,買了不是很大的房子,登記在老婆名下。兩個小孩之中,男生是九歲,女生是八歲。他,當然很愛他們。
不過,命運總是喜歡在幸福來臨時,作弄一下現實。他在去年因為工作受傷,幾個月都不能工作,收入歸零之下,太太開始很有意見。兩個人在貧賤夫妻百事哀的俗諺下,有了最好的見證,爭吵不斷後,只好協議離婚。
兩個小孩的監護權歸女方,男方只有短短隔周星期六一天的探視權,連過夜的權利都沒有。對了,房子當然也是女方取走,因為,「你,憑什麼拿房子?你根本付不起貸款!」前妻惡狠狠的說。她似乎忘了,過去十年來,貸款都是他付的。
他沒了孩子、沒了房子,結婚十年,孑然一身。
往後,他只能在隔周的星期六,掏著不多的零錢,帶著孩子們跟老母親,到速食店裡坐一整天。他看著孩子滿足的笑容,只希望自己趕快能夠復健成功,讓孩子過更好的生活。
然而,孩子過得好不好,他還不知道,他自己卻先過得不好。
因為,他變成性侵害犯,而且是最惡劣的那種,竟然對自己的八歲孩子下手。
那天下午,他一如往常,帶著老母親與兩個孩子,一起到速食店用餐。他只有這麼短的時間,以及不多的金錢。他最近的復健進度越來越好,應該可以提前回到職場。但是前妻似乎越來越不願意讓他與孩子接觸,聽說是有新歡了,大概。
他嘆了一口氣,人生啊!
晚上時間到了,他應該把孩子送回去。他再度叮嚀孩子,要聽媽媽的話,兩個孩子點點頭。他有點辛酸與無奈,因為孩子從小就已經知道,他們已經不再是爸媽的共同寶貝,而是他的、與她的。
那天以後,孩子突然不再願意見他,兩個孩子都一樣。幾次電話,孩子都欲言又止,於是他開始警覺到事情不對勁。就在最後一次的通話中,他趁著媽媽的電話鈴聲響,低聲問了女孩一句話,「發生什麼事情了?」;孩子只來得及說,「媽媽不要我跟你見面!你要小心。」,電話就被掛斷了。
三個月後,他接到警察局的傳票,孩子的母親指控他對孩子強制性交。
「啊!」,我聽到這裡,覺得匪夷所思。「警察怎麼跟你說?」
「他說,當天在速食店的時候,我對女兒碰觸胸部,而且還把手伸進她的褲子裡,撫摸她的下體。」
我當下眉頭緊皺,「她的指控,幾乎不可能發生才是。當天下午四點多,速食店裡人來人往,你母親就坐在你對面,你的兒子坐在母親旁邊、女兒對面,你如何把手伸入上衣與內褲?」
「我不知道!」,他的嘴唇竟然開始發白,「我什麼也沒有做!」
「你見過檢察官了嗎?」我問。
「有,我們已經開過一次庭。」他回答。
「檢察官問你什麼?」我繼續問。因為從檢察官的問話中,我大概可以推敲出他被起訴的可能性。
「他大概問了當天的情況,我已經記不得了。」,他有點困惑,「但是我記得,他問過我,女兒會不會經常說謊?」
「喔?」我對於他的回答有點興趣,「你怎麼說?」,我在等待他的回應,因為他的答案會決定我想不想繼續相信他。
「我對檢察官說,我相信我女兒,她不是個說謊的孩子。」他堅決的說。
他通過我的檢驗了。因為一般的性侵害犯,第一件事情就是指責別人說謊。
「接著呢?」我問。
「他又問我,願不願意接受測謊?」他說。
「你又怎麼說?」我問。這是第二關。
「我願意!」他立刻回答。「我沒有做,幹嘛怕測謊?」
他不怕,我怕。事實上,我不相信測謊。我曾經幫殺人犯辯護,在事證不甚明確的情況下,他通過測謊;也曾經幫過性侵害犯辯護,在事證明確、應該無罪的情況下,他竟然沒有通過測謊。
測謊,是一種以科學儀器測試人體生理反應的工具。原則上,測謊不能盡信的原因,在於每個人面對問題的生理反應不見得相同。有人就是可以通過測謊,儘管他滿口謊言;但有的人一旦對於不確定的問題,要回答是或不是,可能就會產生盲點。他願意測謊,對於我相信他的程度,一定有加分;但是對於他有罪的可能性,不見得有減少,甚至測謊結果如果不利,可能會直接起訴。
我苦笑,「你有信心通過測謊?」
他似乎聽了我的測謊分析之後,有些動搖。但是他還是艱難的點點頭。
「律師,要我做任何事情都可以,我要看我的孩子!」,不知何時,他的眼淚開始往下掉,嘴巴也不爭氣的似乎在張大口呼吸,就像是想到自己的親人永生再也難見。
我想起了他臉書上的數字,我恍然大悟,原來每天文章中的數字變動,就是他看不到小孩的天數。
我陡的難過了起來,很想抱他一下。
「好,我來幫你打這場訴訟。想打!我們奉陪!」,我不知道哪來的勇氣對他說,或許是他的眼淚。「不過,我沒有在當地律師公會登錄,所以只能幫你處理書狀跟答辯方向,不能陪你出庭。」
根據律師法的規定,律師如果要在當地執行律師業務,必須要繳交一筆為數不少的登錄費用,如果沒有繳交,就不能出庭。
我拿出一張紙,開始用筆寫下調查證據聲請狀的內容。
「我跟你說,這叫做調查證據聲請狀。這個狀紙,就是請檢察官調查對你有利的證據。依我看,當天下午的情況應該可以傳喚你母親跟兒子出庭作證。事實上,他們隔了幾個月才提告,案件本身就會有疑點。你沒有孩子的監護權,一個月只能見孩子兩天,所以孩子沒必要因為懼怕你,當天回母親家後不敢說。更荒謬的是,當天下午人來人往,你怎麼可能把手伸進女兒的衣服中,撫摸她的私處?」,我一口氣說完。「我認為,她一點都不知道誣告的輕重!用這種方式來阻絕你看孩子!?太卑劣!」
「我想起來了,檢察官有對我說,有孩子下體的驗傷單。」,他補充說,看起來似乎更有信心一些了。
我更確定了,「那更有問題。因為這樣就不是撫摸,已經是伸入陰道。八歲的孩子,只會覺得疼痛而已,當下你怎麼可能在孩子疼痛的狀況下,瞞過你的母親、兒子、路人,以手指插入女兒的陰道?」
我迅速的在紙上又寫了調閱診斷證明書,並且聲請傳喚開立證明的醫師。
「基本上,究竟這傷口是舊傷還是新傷,發生時間點在什麼時候,可能也是關鍵點。」,我說。「所以我們一併聲請調查。」
最後我又加了一段話,把這件事情的疑點澄清。
十分鐘,一篇草稿出現。
「你回去把這張草稿,用word打字後,自己簽名,送到地檢署。」,我把草稿紙對摺後交給他。
他又有點抑制不住情緒,開始掉眼淚。
「你要堅強。」,我說,「我沒辦法幫你什麼,但是你要先把自己的生活過好。你可以開始工作了嗎?」
他點點頭,說不出話來。
「我看你的臉書,似乎對家具很有興趣。我有個客戶是連鎖家具公司的老闆,如果你需要我幫你介紹,我可以幫你問問看。」我說。
「謝謝你。我可能會做點小生意。我很會做吃的。運送家具是我以前的工作而已。」,他擦乾了眼淚,總算笑了。
時間真的很晚,我請他先回去,畢竟還要趕車。「以後有問題,記得再告訴我。要堅強!」
我看著他的背影,突然想起了這句話:「擁有律法的知識,就應該在能力範圍內給予旁人溫暖與照顧。」
在一場場的人性試煉中,
該面對的考驗,我們始終無從躲避!
【內容簡介】
•小三主動來幫「男友」詢問離婚官司,究竟圖的是甚麼?
•在眾人面前求來的婚,何以婚後立刻形同陌路?
•想從軍報國的年輕人,卻因一場車禍官司喪失報考資格。他,還會有機會嗎?
•事業有成的商人,被迫捲入一場刻意安排的賭局,最後該如何脫身……?
本書以人生與婚姻為主調,用32篇故事娓娓訴說,破碎婚姻中的你爭我奪、或人生中許多陰錯陽差造成的荒謬結果,但當我們決定採取法律途徑時,是否想過就算贏了官司又如何?那些所付出的代價早已超過想像,而我們到底該如何重新面對之後的人生?
台灣最會說故事的律師呂秋遠,既扮演噬罪人的角色,也同時有話事、陪伴、心理導師等多重身分,也因此書中故事有了更多的人性關懷。在篇篇觸動人心的故事中,道盡身為律師的責任與使命,並提出更深層的人生價值與人性觀照。不禁讓人思索,關於人生,最重要、最該在意的為何?關於人性,儘管備受考驗,但看似脆弱不堪一擊的表象外,卻又感受到微小的勇氣與希望正萌芽......
【本書特色】
1.以微小說形式,寫出一篇篇揪心、且值得深切思索的人性故事。
2. 32篇故事中,深刻描繪兩性婚姻、罪與罰、以及人性中的貪婪與欲望,每讀一篇,都能感受到內心裡的深沉的震撼!
【國內推薦】
作家•廣播節目主持人 吳若權
精神科醫師•暢銷作家 鄧惠文
作家•節目主持人 謝哲青
(以上依姓氏筆畫排列)
目錄:
chapter1. 誰來愛?
>替身
>每個愛情都危險
>奉陪
>魯冰花
>亞細亞的孤兒
>夢一場
>手放開
>第三者
>對摺
>綠光
>口不對心
>幸福的味道
>我也會愛上別人的
>大藝術家
chapter2. 誰有罪?
>風之谷
>壯志在我胸
>將軍令
>雌雄同體
>無罪的罪人
>給你們
>酒後的心聲
>童女之舞
>別問我愛誰
>白雪公主騷擾事件
chapter3. 誰無欲
>放不低
>楊花
>我要錢
>War
>台北Sayonara
>我話事
>阿嬤的話
>賭神
【特別收錄】邱毅控告九把刀事件法庭紀實──毅刀兩斷
內文試閱:
在出版第二本書之前,其實內心在思考的問題是,與第一本書相較,除了故事類型不同外,我希望能在書裡表達的內涵是什麼?
這個問題,與這本書的副標題有關:試煉。
律師,與醫師一樣,接觸的客戶都是充滿負面情緒的,我們也不斷的在學習,如何能將接收到的負面情緒轉換為正面能量。畢竟訴訟對於一個正常的人生而言,是屬於人生的低潮期,我們有幸可以在他們的低潮期時陪伴他們,對我們而言,就是一段段人生的試煉。
而對於這些朋友而言,一場場的偵查庭、審理庭、傳喚證人、答辯、補充理由等等,更是連續不斷的考驗與試煉,只是他們被上帝試煉的部分是赤裸的人性而已,他們必須要學著面對被告、證人的謊言、有時候要誇大自己的傷痛、必要時要出庭指控曾經愛他卻又傷害他的人,一場場的訴訟,就是一場場的試煉。
對我而言,寫短篇小說其實是療癒自己的一種方式。我從來沒想過會成為作家,以後也不認為自己會是專職的作家。我只希望這些故事,能讓讀者體驗到人性中一直存在的試煉,學著更體諒別人、照顧自己,走入訴訟絕對是逼不得已的過程,而不會是目的。倘若這樣的想法能讓讀者有所啟發,則埋案寫作的動力又能再度滿載。
這本書的三十二篇短篇故事,描述的內容雖然都不相同,但是大概都與婚姻、感情、利益有關,而這三大部分,恰好是人性中最強大的試煉。當自己的婚姻已經失去原本的意義,而又有新歡出現時,那麼舊愛應該如何選擇?當感情要自己做出背叛的行為時,能不能夠抵抗誘惑?當利益出現在眼前,我們能不能傷害別人來成全自己?這些都是人性中的考驗與試煉。我自己沒有答案,讀者也不用嘗試找答案,因為答案早在行為時,就已經翩然落下。
希望讀者在這本短篇小說集裡,可以找到自己人性的歸屬,也可以理解天使與惡魔的試煉,都是不容易通過的。如果能夠因為如此,而讓自己更自在,則一切的經驗分享,也就值得了。
【奉陪】
我把車開得飛快,因為已經是星期日晚上將近十點,卻還有人在事務所等我。
這個約是去日本前就已經定好的,我不認識他,他只是臉書上的朋友。在出國前,他大概告訴我,他目前面臨的困境。我們本來約下午四點,不過,一通訊息打亂了整個行程。
「律師,因為我跟朋友借一千元要上來看你,他現在不方便,一點以後才有空,可能會晚點才能見到你。」臉書的訊息上出現這幾個字。
看到這幾個字,心中大概有點底。首先,他的家境大概不會太好,所以今天的約應該只是單純的諮詢,他在經濟能力的考量下,可能沒辦法委任律師;第二,他會遲到。
沒關係,反正下午有兩個約,既然他可能會晚半小時,那麼我只要好整以暇的等待就好。
然而,五點多傳來第二個訊息,「律師,我現在還在南崁,因為路上很塞,我沒辦法搭火車,價錢比起客運貴了點。」
這時候我開始有點擔心,因為晚上得要回去陪爸媽吃飯,按照原訂計畫,應該沒問題。只是說五點多還在南崁,到事務所可能要六點半以後。談完整件案情,我看我只能在事務所吃晚餐了。
我發了訊息出去,「如果是收費諮詢,我會很樂意等你,因為等待的時間,我一樣會計算費用。但是晚上我得回家陪爸媽吃飯,媽媽的腳剛開刀,所以我得先走。可能要麻煩你等我,從基隆回來以後我們再見面。」
他倒是很爽快的告訴我,「沒問題。我可以等你。」,末了還打了一句話,「不好意思,辛苦了。」
在星期日的下午等了兩小時,應該也很夠義氣了,我決定先回家。
晚餐中,有點心不在焉,結束後立刻驅車回事務所。
他的年紀看起來不大,約莫三十歲上下。我沒多說,倒了水給他以後,單刀直入問他,「我有什麼地方可以幫你的?」
他有點靦腆的說,「就是我前妻控告我性侵害女兒的事情。」
我沉住氣,問他,「這是事實嗎?」
他有點憤怒,「當然不可能。」
「好。我先相信你。等一下我會詢問你所有的實情,如果你的回答我沒辦法相信,那麼我不會繼續我們之間的談話。」我說。
他點點頭。
他跟他的前妻結婚十年,育有兩名子女。這十年間,他雖然收入不高,但還是把所有的薪水都交給太太,並且在不是很好的地段,買了不是很大的房子,登記在老婆名下。兩個小孩之中,男生是九歲,女生是八歲。他,當然很愛他們。
不過,命運總是喜歡在幸福來臨時,作弄一下現實。他在去年因為工作受傷,幾個月都不能工作,收入歸零之下,太太開始很有意見。兩個人在貧賤夫妻百事哀的俗諺下,有了最好的見證,爭吵不斷後,只好協議離婚。
兩個小孩的監護權歸女方,男方只有短短隔周星期六一天的探視權,連過夜的權利都沒有。對了,房子當然也是女方取走,因為,「你,憑什麼拿房子?你根本付不起貸款!」前妻惡狠狠的說。她似乎忘了,過去十年來,貸款都是他付的。
他沒了孩子、沒了房子,結婚十年,孑然一身。
往後,他只能在隔周的星期六,掏著不多的零錢,帶著孩子們跟老母親,到速食店裡坐一整天。他看著孩子滿足的笑容,只希望自己趕快能夠復健成功,讓孩子過更好的生活。
然而,孩子過得好不好,他還不知道,他自己卻先過得不好。
因為,他變成性侵害犯,而且是最惡劣的那種,竟然對自己的八歲孩子下手。
那天下午,他一如往常,帶著老母親與兩個孩子,一起到速食店用餐。他只有這麼短的時間,以及不多的金錢。他最近的復健進度越來越好,應該可以提前回到職場。但是前妻似乎越來越不願意讓他與孩子接觸,聽說是有新歡了,大概。
他嘆了一口氣,人生啊!
晚上時間到了,他應該把孩子送回去。他再度叮嚀孩子,要聽媽媽的話,兩個孩子點點頭。他有點辛酸與無奈,因為孩子從小就已經知道,他們已經不再是爸媽的共同寶貝,而是他的、與她的。
那天以後,孩子突然不再願意見他,兩個孩子都一樣。幾次電話,孩子都欲言又止,於是他開始警覺到事情不對勁。就在最後一次的通話中,他趁著媽媽的電話鈴聲響,低聲問了女孩一句話,「發生什麼事情了?」;孩子只來得及說,「媽媽不要我跟你見面!你要小心。」,電話就被掛斷了。
三個月後,他接到警察局的傳票,孩子的母親指控他對孩子強制性交。
「啊!」,我聽到這裡,覺得匪夷所思。「警察怎麼跟你說?」
「他說,當天在速食店的時候,我對女兒碰觸胸部,而且還把手伸進她的褲子裡,撫摸她的下體。」
我當下眉頭緊皺,「她的指控,幾乎不可能發生才是。當天下午四點多,速食店裡人來人往,你母親就坐在你對面,你的兒子坐在母親旁邊、女兒對面,你如何把手伸入上衣與內褲?」
「我不知道!」,他的嘴唇竟然開始發白,「我什麼也沒有做!」
「你見過檢察官了嗎?」我問。
「有,我們已經開過一次庭。」他回答。
「檢察官問你什麼?」我繼續問。因為從檢察官的問話中,我大概可以推敲出他被起訴的可能性。
「他大概問了當天的情況,我已經記不得了。」,他有點困惑,「但是我記得,他問過我,女兒會不會經常說謊?」
「喔?」我對於他的回答有點興趣,「你怎麼說?」,我在等待他的回應,因為他的答案會決定我想不想繼續相信他。
「我對檢察官說,我相信我女兒,她不是個說謊的孩子。」他堅決的說。
他通過我的檢驗了。因為一般的性侵害犯,第一件事情就是指責別人說謊。
「接著呢?」我問。
「他又問我,願不願意接受測謊?」他說。
「你又怎麼說?」我問。這是第二關。
「我願意!」他立刻回答。「我沒有做,幹嘛怕測謊?」
他不怕,我怕。事實上,我不相信測謊。我曾經幫殺人犯辯護,在事證不甚明確的情況下,他通過測謊;也曾經幫過性侵害犯辯護,在事證明確、應該無罪的情況下,他竟然沒有通過測謊。
測謊,是一種以科學儀器測試人體生理反應的工具。原則上,測謊不能盡信的原因,在於每個人面對問題的生理反應不見得相同。有人就是可以通過測謊,儘管他滿口謊言;但有的人一旦對於不確定的問題,要回答是或不是,可能就會產生盲點。他願意測謊,對於我相信他的程度,一定有加分;但是對於他有罪的可能性,不見得有減少,甚至測謊結果如果不利,可能會直接起訴。
我苦笑,「你有信心通過測謊?」
他似乎聽了我的測謊分析之後,有些動搖。但是他還是艱難的點點頭。
「律師,要我做任何事情都可以,我要看我的孩子!」,不知何時,他的眼淚開始往下掉,嘴巴也不爭氣的似乎在張大口呼吸,就像是想到自己的親人永生再也難見。
我想起了他臉書上的數字,我恍然大悟,原來每天文章中的數字變動,就是他看不到小孩的天數。
我陡的難過了起來,很想抱他一下。
「好,我來幫你打這場訴訟。想打!我們奉陪!」,我不知道哪來的勇氣對他說,或許是他的眼淚。「不過,我沒有在當地律師公會登錄,所以只能幫你處理書狀跟答辯方向,不能陪你出庭。」
根據律師法的規定,律師如果要在當地執行律師業務,必須要繳交一筆為數不少的登錄費用,如果沒有繳交,就不能出庭。
我拿出一張紙,開始用筆寫下調查證據聲請狀的內容。
「我跟你說,這叫做調查證據聲請狀。這個狀紙,就是請檢察官調查對你有利的證據。依我看,當天下午的情況應該可以傳喚你母親跟兒子出庭作證。事實上,他們隔了幾個月才提告,案件本身就會有疑點。你沒有孩子的監護權,一個月只能見孩子兩天,所以孩子沒必要因為懼怕你,當天回母親家後不敢說。更荒謬的是,當天下午人來人往,你怎麼可能把手伸進女兒的衣服中,撫摸她的私處?」,我一口氣說完。「我認為,她一點都不知道誣告的輕重!用這種方式來阻絕你看孩子!?太卑劣!」
「我想起來了,檢察官有對我說,有孩子下體的驗傷單。」,他補充說,看起來似乎更有信心一些了。
我更確定了,「那更有問題。因為這樣就不是撫摸,已經是伸入陰道。八歲的孩子,只會覺得疼痛而已,當下你怎麼可能在孩子疼痛的狀況下,瞞過你的母親、兒子、路人,以手指插入女兒的陰道?」
我迅速的在紙上又寫了調閱診斷證明書,並且聲請傳喚開立證明的醫師。
「基本上,究竟這傷口是舊傷還是新傷,發生時間點在什麼時候,可能也是關鍵點。」,我說。「所以我們一併聲請調查。」
最後我又加了一段話,把這件事情的疑點澄清。
十分鐘,一篇草稿出現。
「你回去把這張草稿,用word打字後,自己簽名,送到地檢署。」,我把草稿紙對摺後交給他。
他又有點抑制不住情緒,開始掉眼淚。
「你要堅強。」,我說,「我沒辦法幫你什麼,但是你要先把自己的生活過好。你可以開始工作了嗎?」
他點點頭,說不出話來。
「我看你的臉書,似乎對家具很有興趣。我有個客戶是連鎖家具公司的老闆,如果你需要我幫你介紹,我可以幫你問問看。」我說。
「謝謝你。我可能會做點小生意。我很會做吃的。運送家具是我以前的工作而已。」,他擦乾了眼淚,總算笑了。
時間真的很晚,我請他先回去,畢竟還要趕車。「以後有問題,記得再告訴我。要堅強!」
我看著他的背影,突然想起了這句話:「擁有律法的知識,就應該在能力範圍內給予旁人溫暖與照顧。」
作者簡介
呂秋遠
所有的訴訟都來自人性的悲哀與無奈,而外表嚴肅、內心柔軟的呂律師,總是用同理心去了解每個當事人,讓所有委託人除了借重其法律專業外,也非常倚賴他的心靈鼓舞。在臉書所發表的法律故事經常讓粉絲獲得感動與啟示,因此觸發律師出書的意願,希望更多人能藉此更深入的觀照人性,體會人生的無常!第一本書《噬罪人》一出版,隨即引起各界注意,榮登暢銷書作家的行列。
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 負責人
東吳大學 兼任助理教授
NEWS98 九八法律事務所 廣播節目主持人
學歷:
台灣大學政治學博士(專長金融制度、金融危機)
台灣大學高階經營管理碩士財務金融組(99級)
東吳大學法律系碩士(碩士論文:兩岸勞動法比較)
政治大學財稅學系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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