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命定:沒有自由意志的科學

原文書名:Determined: A Science of Life Without Free Will


9786267255582命定:沒有自由意志的科學
  • 產品代碼:

    9786267255582
  • 系列名稱:

    鷹之眼
  • 系列編號:

    2REY0023
  • 定價:

    720元
  • 作者:

    羅伯.薩波斯基ROBERT M. SAPOLSKY
  • 譯者:

    唐澄暐
  • 頁數:

    520頁
  • 開數:

    16 X 22.5 X 3.35cm
  • 裝訂:

    平裝
  • 上市日:

    未定
  • 出版日:

    未定
  • 出版社:

    鷹出版-遠足文化
  • CIP:

    169.2
  • 市場分類:

    自然科學(一般大眾)
  • 產品分類:

    書籍免稅
  • 聯合分類:

    自然科學類
  •  

    ※在庫量大
商品簡介


★ 甫出版即成為《紐約時報》暢銷書!★
《行為》作者羅伯.薩波斯基(Robert M. Sapolsky)
從神經認知科學出發,以詼諧輕鬆的方式,反駁了自由意志的神話。
提出人類每一個行為,背後都是由一系列複雜的生物學、神經科學和環境因素的結果,
其中不存在自由意志運作的空間。

薩波斯基也對歷史上人們如何對於思覺失調症患者、
癲癇患者、自閉症、異己者、犯罪者施予懲罰進行了耙梳,
證明人們對於精神疾病和行惡者者越來越瞭解,我們就會變得更具同理心和人道,
加上不存在自由意志的最後一擊,
我們會發現「所謂報應式的懲罰,是徒勞而錯誤的做法」,
從而改變我們的社會和法律框架,比起懲罰更重視矯正。

行為科學家、暢銷書《行為》(Behave)作者羅伯.薩波斯基(Robert M. Sapolsky),暨《行為》之後,深入探討了關於人類做選擇和決定背後的生物科學,以及哲學,提出駁斥自由意志存在的毀滅性案例,呈現出一個具有深遠影響的論點,那就是「人類沒有自由意志」。

在《行為》一書中,他探討人類行為的生物學、神經科學和環境因素,甚至文化因素,表明人類任何一個行為背後,都是由一秒之前、一分鐘之前、一天之前、一年之前、一千年之前……一系列複雜的基因、神經學、環境、文化因素所構成。我們也許無法精準掌握所有結合先天、後天的物理反應和化學反應;但這些生理機制確實深刻影響了我們每個當下的行為表達。而這隱含了「我們的行為是被生理機制和環境共同決定,沒有自由意志運作的空間」的神經科學強烈主張。

在《命定》中,薩波斯基用了一整本書(在《行為》中只用一章篇幅)針對決定論和自由意志展開論證。針對我們幻想――也就是有個獨立存在的自我告訴我們該做什麼(即自由意志)――展開一場精彩的正面攻擊。告訴我們,其實所謂的自由意志,只是一種幻覺罷了。他也不假辭色地駁斥了現代物理學提出的、似乎能佐證非決定論的混沌理論、突現複雜性科學和量子物理學,其實都是決定論的,再次向我們展示了自由意志並不存在。

他的探討不僅停留在學術上的討論,更著重在實際道德責任、歸咎、懲罰、法律判刑等實際運作上,提出當我們「超越自由意志的存在」而對生命擁有新理解後,將會面對「人類就不需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的結論,卻不至於使整個社會運作失控。反而提出從歷史上來看,當我們能夠瞭解許多人行惡是眾多因素交織而成的結果,就會更擁有同理心,也能以更人道的看法看待懲罰的概念,從而改善我們的法律體系和懲罰制度,比起懲罰,更重視事前預防犯罪和矯正,便能以更人性化的方式來打造更有同理心的世界。

無論你是否贊成他的觀點,這本書都將成為以有憑有據的論證來挑戰你的可敬對手,引發你深入思考人性、人類行為,以及我們究竟是誰的觀點。

作者簡介


羅伯.薩波斯基 Robert M. Sapolsky
神經生物學家(研究大腦的人)暨靈長類對物學家(研究猴子和猩猩的人),從小喜歡閱讀,花長時間閱讀和想像與銀背大猩猩一起生活的樣貌。出生於紐約布魯克林,父親是來自蘇聯的猶太移民。

1978年,薩波斯基在哈佛大學以優異成績獲得生物人類學學位後,前往肯亞研究野外猩猩的社會行為。之後回到紐約並在洛克菲勒大學學習,獲得博士學位。目前是史丹福大學生物學暨神經學教授,麥克阿瑟基金會授予研究資助,也是好幾本書的作者。著有數本非虛構作品,包括《一隻靈長類動物的回憶錄》(A Primate’s Memoir)、《睪固酮的麻煩》(The Trouble with Testosteron)和《為什麼斑馬不會得胃潰瘍?》(Why Zebras Don’t Get Ulcers)、《行為:人類最好和最糟行為背後的生物學》(BEHAVE:The Biology of Humans at Our Best and Worst)。與妻子、兩個孩子和養的狗住在舊金山。

譯者簡介


唐澄暐
政治大學新聞系、台南藝術大學紀錄所畢業。曾任《台灣立報》國際版版主及編譯。喜愛怪獸及幻想作品,目前同時從事翻譯及怪獸小說寫作。譯有《世界觀:現代年輕人必懂的科學哲學和科學史》《我們的知與不知:探索科學、歷史、人類心智的知識邊界》、《數字公民:如何打造你的識數世界觀,輕鬆成為現代公民!》、《人慈:橫跨二十萬年的人性旅程,用更好的視角看待自己》等書。

書籍目錄


目次
導讀 薩波斯基:《命定》的《行為》 謝伯讓
推薦文1 從刑事辯護律師角度看自由意志不存在,未必沒有道理 林俊宏
推薦文2 就算你不接受本書論調,它仍然值得、甚至必須一讀 陳瑞麟

1 一路往下都是烏龜
2 電影的最後三分鐘
3 意圖從何而來?
4 有志的意志力:毅力的迷思
5 混沌入門
6 你的自由意志是否混沌?
7 突現複雜性入門
8 你的自由意志會不會就那麼突現出來?
9 量子不確定性入門
10 你的自由意志是隨機的嗎?
10.5 間奏
11 我們會不會暴走?
12 我們體內的古老齒輪:改變是怎麼發生的?
13 這我們以前真的做過
14 懲罰的愉悅
15 如果死的時候窮

推薦序/導讀/自序


導讀
薩波斯基:《命定》的《行為》
謝伯讓 (台灣大學心理系教授)

美國史丹福大學的神經科學家薩波斯基(Robert Sapolsky )在其兩部著作 《行為》和《命定》中,深入探討了人類行為背後的科學原理,尤其圍繞在以下幾個關鍵問題:人類行為的生物學基礎、基因和環境對行為的影響,以及自由意志是否存在。

《行為》的核心論點:行為的生物學基礎
2017年,薩波斯基在《行為》這本書中,探討了人類行為的生物學基礎,試圖解釋我們為何會做出「好」或「壞」的行為。他強調,任何一個行為的背後,都是由一系列複雜的生物學、神經科學和環境因素共同驅動的。若將行為分成時間軸來解釋,從幾秒鐘前的神經信號、數分鐘前的血糖高低、數天和數週前的賀爾蒙濃度、多年前青春期的額葉成長狀態、到生命早期的基因表達,甚至到我們的祖先及其環境和文化的傳承,都會影響到一個人當下的行為表現。他認為,當我們深入了解這些因素之後,就能夠更好地理解為什麼我們有時表現得仁慈,而有時又會展現出暴力和侵略性。

在《行為》這本書中,薩波斯基也從哲學角度探討了決定論(determinism)與行為之間的關係。他認為,行為是決定論的結果,受基因、神經化學和環境等多重因素控制,並非是由「自由意志」這一概念所決定的。例如,當一個人做出反社會行為時,這可能源自數分鐘前的腦內化學物質失衡、數年前的心理創傷,或者甚至是傳承自數十萬年前的演化壓力。從這個角度來看,行為不僅是個體當下的選擇,還受到遺傳、環境和大腦生理結構的深遠影響。

《命定》的主旨:自由意志的否定與決定論
《行為》一書出版之後,引起了很大的迴響。然而,其中有很多反饋卻大出薩波斯基的意料。有不少讀者對薩波斯基說,看完了《行為》,才知道自由意志的影響遠比自己想像的要小。薩波斯基聽完後感慨萬千,事實上,他要傳達的並不是「自由意志的影響很小」,而是「自由意志根本不存在」。此時他也才發現,原來《行為》一書可能並沒有成功傳達出「自由意志不存在」的觀念。有鑑於此,他決定再次動筆,寫下《命定》一書,旨在明確否定自由意志。

在《命定》這本書中,薩波斯基進一步闡述了自由意志的問題,並得出了決定性的結論:自由意志不存在。他認為,人的每一個行為和決策都是由先前的生物、神經和環境條件所決定的,自由意志毫無運作與存在的空間。薩波斯基認為,人們之所以相信自己擁有自由意志,是因為他們無法察覺到自己行為背後的這些深層原因。換言之,自由意志只是一種幻覺。

來自科學研究的實證支持
為了支持他的論點,薩波斯基在這兩本書中引用了大量的實證研究,例如他介紹了神經傳遞物質和賀爾蒙的機制、遺傳學、和同卵異卵雙胞胎的研究等,以顯示基因在行為中的作用。他也介紹了各種關於不同社會環境下人類行為變化的研究、表觀遺傳學、以及基因和環境對行為的聯合影響,以突顯三者之間的密切關係。

此外,薩波斯基也引用了許多腦科學的實驗,例如杏仁核、海馬迴、與前額葉的研究,以及神經科學家利貝特( Benjamin Libet)的著名實驗發現:大腦中的「準備電位」會在個體意識到自己做出決策之前出現,這顯示所謂的自由決策可能早已被生理機制決定。
至於反對方的立場,諸如隨機性、湧現複雜性、混沌系統和量子不確定性等,薩波斯基也多有著墨,企圖全面扼殺自由意志存在的任何希望。

決定論的影響:道德責任與社會
薩波斯基的立場並不僅僅停留在學術討論上,他還深刻探討了這種決定論立場對道德責任、法律、懲罰以及社會的影響。如果我們的行為確實是由決定論所驅動,那麼我們如何理解個人的道德責任?例如,如果一個人的犯罪行為是由基因和環境決定的,那麼我們是否應該為這些行為懲罰他們?薩波斯基認為,傳統的懲罰觀念應該被重新思考,因為個人的行為不是出於自由選擇,而是由各種不可控的因素決定的。

在這方面,薩波斯基呼籲採取更多的同理心,強調我們應該理解那些行為不端者背後的生理和心理原因,而不是簡單地將他們的行為視為道德上的失敗。他也主張,法律制度應該更注重矯正行為和預防犯罪,而不是僅僅懲罰那些做出錯誤選擇的人,因為這些選擇實際上是被決定的,並非是個體的「自由意志」。

科學與哲學的結合
薩波斯基在《行為》和《命定》中的論述,不僅結合了神經科學、行為科學和基因學,還涉及到一些重要的哲學問題。特別是在自由意志與決定論的爭論上,他的觀點與哲學家如休姆(David Hume)和丹尼特(Daniel Dennett)的相容論完全對立。相容論認為,自由意志和決定論可以共存,個體仍然可以在決定論的框架下擁有某種程度的選擇自由。薩波斯基在著作中對這種相容論提出了諸多批判,他的立場是最強烈的決定論,徹底否定了自由意志存在的,認為所有的行為都受到物理法則和生物過程的支配,並非個體的主觀選擇。

決定論的前景與反思
總結來說,薩波斯基在《行為》和《命定》中所表達的立場非常清晰,即人類的行為是由生物學和環境決定,而非由自由意志所驅動。他的理論不僅在學術界引發了廣泛的討論,也挑戰了我們對於道德、責任以及法律體系的基本觀念。如果人類行為是由基因、神經機制和社會條件決定的,這意味著我們可能需要重新思考懲罰和道德責任的基礎。他主張應該以同理心和科學理解來面對人類行為,進而尋找更人道的社會制度和法律框架。
……

薩波斯基能言善道,論述時旁徵博引,可謂倚馬萬言,文不加點,身為讀者,讀起來非常過癮。然而,出於同樣的理由,薩波斯基可能也是辯論時大家最不想面對的對手。他大量的引用和堅定的立場,可能會讓人喘不過氣而懾服於他的思想。也因為如此,讀者們或許更應該去深刻思索反方立場。對我來說,薩波斯基似乎仍有一處未能讓人完全信服:雖然過去的諸多生物學因子、生理學因子、神經科學因子、和文化環境因子確實會「影響」當下的行為,但是這些因子的影響力究竟有多大?這些因子在量化後,究竟能不能百分之百地「決定」當下的行為?如果僅是能夠「強烈影響」但卻沒有到達百分之百地「完全決定」行為,那是否表示自由意志仍有存在與介入的空間?這個問題,就留給讀者們在閱讀時仔細推敲吧!

推薦文1
從刑事辯護律師角度看自由意志不存在,未必沒有道理
林俊宏 (義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臺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長)

如果提出「人到底有沒有自由意志?」這個疑問,相信絕大多數人的反應大概是滿頭問號。不過這個問題,從一個刑事辯護律師的角度,就未必那麼沒有道理。

在從事刑事辯護的過程中,常常需要思考當事人為什麼會在某個時點做出令人難以理解的行為決定?久而久之,也慢慢的觀察到,每個人的行為選擇能力或應對模式是不盡一致的。用晉惠帝的「何不食肉糜」來理解,晉惠帝是個衣食無缺的君王,對於食物的理解是種類而不是有無,如果某一樣食物沒有了,當然就選擇另其他食物就好了,所以聽到人民飢荒,建議大家改選擇吃肉糜,似乎只是剛好而已,晉惠帝的行為選擇模式裡,本來就不存在沒東西吃的應對模式。所以,當我們要評價晉惠帝時,以一般具備沒有東西吃應對模式的人民來理解他,似乎也沒有那麼公平,畢竟晉惠帝本來就不具備一般人的回應可能性,苛責他或取笑他,也就沒有那麼理所當然。

刑事案件的被告也常見類似的狀況,每個人的回應觸發機制本來就不一樣,有些人會覺得家人關冰箱太用力是表達對自己的不滿,有些人會覺得就只是不小心或是習慣不好而已。但前者的狀況則會觸發被告的情緒反應,有人會吞忍不發,有人會直接反擊,也有人在吞忍一段時間後反擊。而被告的反應模式,來自於各式各樣的原因,來自於生理因素、從小家庭的養成過程、與他人的互動經驗、求學的歷程、生活及經濟條件⋯⋯等,而在被告特有的身心條件及生命歷程下,也同時建立了被告對於事物的行為反應模式,當然也造就了每一件令人不忍卒睹的犯罪狀況。

在實務上,法院也逐步開始探究被告犯罪行為的遠因,其依據是透過審酌刑法第57條的「行為人個人情狀」事由,即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犯後態度等事項,來了解行為人之生活狀況及犯案背景的關係,也藉此判斷行為人之的犯罪行為決策有沒有「可責性」降低,而有必要將刑度往下調整的情形。也就是說,法院也開始思考在行為人的個人狀況下,是不是有可能存在難以苛責或應予同情的行為反應模式或選擇能力受限的狀況。

回到「人到底有沒有自由意志?」的主題,司法實務的操作也是某個程度的理解到,每個人的自由意志會因為某些因素而受限,才會做出從事犯罪行為的決定。不過這樣的理解,大概只會得出人的自由意志是受限的,並不會當然得出人是沒有自由意志的結論。畢竟,如果認為人沒有自由意志,那麼就不應該要求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刑罰制度的存在必要,也就難以自圓其說。而這樣的認知,雖然與本書的主要內容不盡相同,但在許多面向上的理解,倒也沒有太多不同,令人有異曲同工之感。

不論是有限的自由意志,或是根本沒有自由意志,在這本書裡都可以找到相關的論述及討論,可以讓讀者從新思考自由意志這件事情。當自由意志存否或其影響性被重新考量後,我們對於人的責任及對於法律制度設計的想法,也勢必需要被重新檢討及調整。

本書作者從神經科學、內分泌、遺傳、成長經歷、文化及環境因子等層面剖析和辯證人類行為,且亦深入探討道德責任、刑罰、法律制度等之間的關係,帶著讀者重新思量自由意志及相關影響。本書內容不僅扎實,且引證廣泛而生動,在文字使用上也幽默有趣,相當值得一讀。

推薦文2
就算你不接受本書論調,它仍然值得、甚至必須一讀
陳瑞麟 (中正大學哲學系講座教授)

如果「命定」是真的,這本書能說服自由意志論者改變信念嗎?

如果你不相信自由意志的存在,你應該看這本書,因為它提供了拒絕自由意志存在的大量科學證據和強大又周全的論證;如果你是自由意志論的支持者,你也應該看這本書,因為它可能是最強大的對手,提出了最嚴酷的挑戰。特別是為自由意志論辯護的哲學家、法學家、科學家等等,恐怕都得把駁倒此書的論證當成起手式。

在這本書中,神經科學家和動物行為學家薩波斯基繼他的前作《行為》一書揭示人類的行為都是源自科學已揭露的生物事實──演化、基因、遺傳、生理化學作用、社會環境等等的決定(determination)之後,又繼續寫本書挑戰一個數百年來爭議不休的哲學爭議:自由意志與決定論。

決定論(determinism)是17世紀之後的現代科學成果(牛頓力學)帶來的觀點,主張這世界的一切運作都是被前因決定了,這樣一來,就沒有西方哲學傳統所相信的自由意志存在的餘地。「自由意志」的觀念源自基督教,上帝創造人類,並賦予人類能夠選擇要為善或為惡的能力,稱之為「自由意志」。當代民主制度的哲學思想源頭是自由主義,也預設了自由意志的存在,並在這個預設之下搭建了民主自由的政治與社會制度。自由意志存在的信念是西方文化的核心根源。以科學證據爭論自由意志不存在,等於在刨西方文化的根──雖然這種挑戰在歷史上已經發生過很多次(我們耳熟能詳的哥白尼、牛頓、達爾文等等),西方文化也逐漸在科學挑戰之下轉變,難怪薩波斯基雄心勃勃地想當新一代的科學革命家,直攻哲學大本營,底氣十足地否定自由意志,直言不諱、甚至語帶挑釁地批評那些為自由意志論辯護的哲學家。

其實當代哲學已經退讓了,很多哲學家都接受了自然世界的決定論,但仍然堅持自由意志存在(依薩波斯基的說法是這類人佔了90%),這種立場被稱為「相容論」(compatibilism),但是薩波斯基仍然不留情,以大量、重磅的科學證據爭論如果我們接受了決定論,就不可能容許自由意志存在,這種立場稱作「不相容論」。薩波斯基不只以哲學家為對手,他的批判矛頭也指向同情自由意志論的科學家,特別是那些援引科學理論──好比混沌理論、複雜性理論、量子不確定理論,它們都是非決定論的科學理論──來挽救自由意志的科學主張,薩波斯基詳細地考慮他們的論點,認為在微觀層次的量子不確定性或機率性根本不可能影響到腦神經細胞的巨觀效應;此外,混沌和複雜性理論只是告訴我們確實某些自然現象是不可預測,但「不可預測」不等「未被決定」。可以說,薩波斯基幾乎把每一條可能用來辯護自由意志存在的路線都封死了。難道,我們真的只能被他說服嗎?

我自己並沒有被說服。在薩波斯基看來,我大概是那種頑固的自由意志支持者,而且是不值得正視的那一派:既主張自由意志存在,又主張這世界不是決定論的。本書的第一句話,就是我對薩波斯基發出的第一個反挑戰:薩波斯基其實沒有那麼相信他自己的論點,因此他才會寫這本書,希望它能為這個充滿相信自由意志的社會和文化帶來一點改變。

有人可能會說我這個挑戰是紮稻草人,因為薩波斯基主張,即使沒有自由意志,世界仍然會改變,他正是把這本書當成一個改變的原因。但注意,薩波斯基反覆強調改變源自上百萬年的演化、基因、內分泌、神經電位等等方式總合在一起,用薩波斯基自己的話來說「一秒鐘前至一百萬年前的諸多事件,會決定你的人生和你的愛是在冒著水泡的小河邊開展,還是在用烏黑煤煙悶死你的機器旁邊開展。」既然我們今天的生活和現有的信念(相信自由意志存在)是決定於上百萬年前(理論上應該回溯到世界誕生之初),那薩波斯基寫這本書又能改變此刻的什麼?當然,薩波斯基可以回應說:他寫這本書也是被決定了。他就是注定要寫這本書,不管它有沒有意義、功用、或能不能改變什麼,因為「你和其他機械都沒有意義」。但是,顯然薩波斯基的書中語調和口吻不是這樣的,他堅持「儘管我們要是缺了自由意志會有上述各式各樣的不利之處,但我認為,我們還是有必要面對這件事」。為什麼有必要?不管我們接不接受自由意志不存在,顯然都不是我們能決定的,結果也不會有什麼差別。然而,薩波斯基的語調充滿期待,他其實認為寫這本書是有意義的,超越被決定的結果,而且有些讀者可能會被說服的(這預設了讀者有自由的思想)。看來他很難讓自己的科學思想和寫書行為保持一致。

關鍵就是信念和思想。薩波斯基沒有處理自由思想和信念如何形成的問題。我們的信念可能在自由的思想之下被形成或改變,歷史上有太多太多事證。如果人不能有自由思想,科學革命就不可能發生。但是,如果行為都是基因、環境和神經系統的決定,人們腦中的思想和信念理當也是。那麼根據薩波斯基的科學,人類應該也沒有自由思想才對?薩波斯基是否同意這一點?反之,如果我們接受人有自由思想,為什麼不能接受人也有自由意志?畢竟我們有可能在接受一個新思想之下,改變我們的行為,決定去實踐那個新思想──正如薩波斯基寫本書想要達成的目的──而這就是自由意志。

我不是說單單上述反問就足以反駁薩波斯基整本書的科學論證。其實我還有很多質疑和論證,也有很多概念需要釐清和分析,但它們無法在這篇短文中交代。然而,我必須坦白地說:如果我上述的質疑和論證有些力量,而且我所萌生的更多質疑和想法,都是來自薩波斯基這本書的刺激。這本書的意義重大,不是「沒有意義」。

文章試閱


14 懲罰的愉悅
正義得以伸張之一

歷史學家塔克曼(Barbara Tuchman)在1987的經典著作《遠方之鏡:動盪不安的14世紀》(A Distant Mirror)中,把14世紀描述為(雷同於現在的)「多災多難」而聞名於世。不論是不是一面鏡子,不管從什麼人的標準來看,那個世紀真的爛透了。其中一個悲慘根源是法國和英國的百年戰爭於1337年開始,沿途只留下毀滅。天主教會分裂出好幾個對立教宗,把基督教搞得一團亂。但最大的災難還是從1347年開始橫掃全歐洲的黑死病;在接下來幾年裡,將近一半的人口會在淋巴腺腫大的痛苦中死去。以倫敦為例,這場疫情嚴重到要花兩個世紀才能讓人口回復到疫情之前的規模。

甚至在該世紀更早先時,情況就夠糟了。以1321年為例,當時普通農民不識字、全身上下都是寄生蟲,為求生而辛苦掙扎。他們的預期壽命大約是二十五年;三分之一的嬰兒在第一個生日之前就死去。被迫把十分之一的收入繳給教會讓人更加貧窮;英格蘭有10-15%的人在一場飢荒中餓死。此外,每個人都還努力從前幾年的事件中復原;前幾年,牧羊人十字軍(Shepherds’ Crusade)宣稱要去殘殺西班牙穆斯林,最後反而跑去法國肆虐。但至少沒人覺得某個外團體在井裡下毒。

1321年的夏天,法國各地的人們認定,某個外團體――這次是痲瘋病人(醫學上稱「漢生病」)――正在井裡下毒。這種陰謀論很快就擴散到德國,然後從農民到王室的每一個人都接受了。在嚴刑拷打下,痲瘋病人很快就坦承說,是的,他們成立了一個發誓要在井裡下毒的公會,用的是蛇、蟾蜍、蜥蜴、蝙蝠以及人類糞便那一類的東西做成的藥水。

假設痲瘋病人真有下手的話,他們幹麼這麼做呢?有一種《活死人之夜》(Night of the Living Dead,喪屍電影的始祖)風格的說法是,人們認為那些毒會造成痲瘋病――也就是說,那是一種增員的手段。有些人感同身受地提出了另一種解讀,他們猜測說,痲瘋病人遭受缺乏同理心的對待而怨恨不已,因此做出這種報復行為。但一些有先見之明的人,對於資本主義之腐敗的理解領先了好幾個世紀,因而察覺到一種獲利動機。很快地,在更多「強化審問」下,答案浮現了――拷打後的痲瘋病人推卸責任,在痛苦尖叫間宣稱,他們的好搭檔猶太人付錢要他們在井裡下毒。完美。人人都認為猶太人不會得痲瘋病,所以他們才能平安地跟痲瘋病人搞陰謀。

但接下來猶太人又進一步推卸責任。儘管猶太人靠著唯利是圖的高利貸以及綁架基督教幼童賣去行血祭而暴富,但雇用那麼多的痲瘋病人還是花了他們一大筆錢。很快地,在死亡輪上被打斷骨頭(譯注:古代酷刑,將人綁在巨輪上打斷骨頭,然後放置至死)的猶太人公開宣布,他們也不過只是中間人――資助他們的是穆斯林!更具體來說,是格拉納達(Granada)的國王以及埃及的蘇丹,他們密謀要打倒基督教世界。但很不方便的是,暴民抓不到那兩個人。暴民們退而求其次,在法國和德國一個鎮又一個鎮地把痲瘋病人和猶太人燒死,死了幾千幾萬人。

在把後世稱作「痲瘋陰謀」的這件事處理完後,人們又回歸日常的艱困求生;正義獲得了伸張。

那些爛好人自由派

改革不是人人都喜歡。或許你正在梵諦岡養尊處優,然後來了個粗野的德國僧侶,喋喋不休地講著他那個什麼《九十五條論綱》。或者,如果你的品味是期待「事情變好之前得先變糟」,即無產階級掙脫頸上鎖鏈的那種路線,那麼改革只會削弱革命。如果改革當真接受了一個徹底荒謬到難以忍受、粗暴到難以捍衛的體制,那麼改革似乎不是一條出路。你應該看得出來我們會往哪邊去。

對啦對啦,刑事司法制度的確有很多要改革的。監獄容易造成犯罪,培訓著頻繁進出的累犯。暗藏的偏見對客觀審判和陪審團的概念予以嘲笑。體制提供了各種用金錢就買得到的正義。這些全都需要改革。至於在戰壕中試著做出改革的人──清白專案(Innocence Project,非營利法律組織,試圖為錯判有罪者平反、證明其清白,同時改革刑事司法系統,避免同樣的事情再次發生 )、從內部進行改革的地方檢察官候選人、無償幫助弱勢者的律師――實在是很不可思議。我如今有機會和多位公設辯護人共同處理大約十來件謀殺案,而這些人實在激勵人心――不但報酬過低、工作過量,與企業圈的有錢人錯身而過,還要為了那些通常在娘胎裡待了半年就注定未來會失敗的坎坷人辯護,而大部分的案件都敗訴。

然而,如果沒有自由意志,就沒有任何改革可以給予哪怕只有一絲道德善意的報應性懲罰了。

刑事司法改革看起來可能會像這樣:16世紀的歐洲有各種用來指認女巫的測試,全都糟糕至極。在良性一點的辦法裡,有一種是念《聖經》中吾主釘於十字架上的記事給嫌犯聽。如果沒有感動落淚,那麼她們就是女巫。1563至1568年間,荷蘭醫生維耶爾(Johann Weyer)試圖改革女巫審判制度,因此出版了一本《論惡魔幻覺,並論咒語和毒藥》(De praestigiis daemonum et incantationibus ac venificiis)。維耶爾在書中計算,撒旦有支由7,405,926名魔鬼和惡魔組成的大軍,1,111個師裡各有6,666名成員。可見維耶爾完全相信這套制度。這本書提出了三個改革建議。首先,不是女巫的人顯然會因為被打到體無完膚就什麼都招認,甚至承認自己是個女巫。第二點則讓維耶爾被視為精神病學鼻祖,那就是,有些人可能只是看起來像女巫,但其實是精神失常。第三點則提到了那個落淚測試。維耶爾呼籲,這方法想用盡管用,但不要忘記淚腺常常到了老年就會萎縮,所以聽了釘上十字架故事卻沒掉淚的老女人可能是器官受損無法哭泣,而不是女巫。

當你試圖改革一個純粹以胡扯為根據的制度時,情況就會像是這樣。當改革派人士試圖讓刑事司法制度更平等的時候,其實也是如此。這就等於是,試圖讓現實中的「施加正義」更符合柏拉圖式的理想樣貌,但那種理想樣貌其實沒有科學合理性或道德正當性。因為才剛開場,所以這邊先輕描淡寫一下……

正義得以伸張之二

在法國路易王族漫長的世系中,路易十五確實感覺不怎麼樣。他沒推行多少政策,也起不了什麼作用,又遭到人們鄙視,認為他是敗壞法國經濟軍事、貪圖逸樂的腐敗國王;1774年死後,法國公民大肆慶祝,預示了十五年後法國大革命的到來。1757年,一名刺客用基本上是摺疊刀的東西捅了他,刀子在穿透好幾層衣物(事發於隆冬戶外)後,造成了一點皮肉傷;但巴黎的大主教為了幫助嚴重受傷的君王,下令為了祈求龍體迅速痊癒而進行四十小時的禱告。

關於行刺未遂者――因連續偷竊雇主財物而多次遭解雇的家僕達米安(Robert François Damiens)――的動機為何,歷史並沒有說明白。有一種解讀是,他神經錯亂,精神有病。其他解讀則和當時的宗教爭議有關,達米安屬於遭到路易壓迫的敗北那一方,因此決心復仇。國王格外擔心達米安屬於更龐大陰謀的一環,只不過達米安在刑求時並未給出任何人的名字。動機先放一旁,唯一的相關重點就是他企圖刺殺國王;因此達米安被判有罪,注定成為法國最後一個被五馬分屍(quartered)的人。

這場發生在1757年3月28日巴黎一座公共廣場上的處決,留下了非常詳實的紀錄。達米安的雙腳先是被一種稱作「靴子」的刑求工具壓爛。接著,當初持刀冒犯國王的那隻手,被灼熱的鐵鉗燒焦;接著,將熔鉛以及滾燙的油、樹脂、蠟再加硫磺混在一起的液體倒進他的傷口。接著,他被切除生殖器,然後滾燙的混合物也從那邊倒進去。

這些舉動,以及達米安的哀號和求死呼聲,讓廣場以及(以高過頭的價錢租給有錢人當包廂的)上頭公寓裡擠滿的大量觀眾歡呼聲不斷。

但這些折磨都只是為重頭戲暖場而已,而所謂的重頭戲就是「五馬分屍」――將受害者的四肢各綁在一匹馬上,然後四匹馬兩兩往相反的方向走,把那人的肢體撕扯開來。達米安顯然擁有比預期中更堅韌的連結組織;儘管馬匹試了又試,他的四肢依然完整。最終,負責監督的行刑者把達米安四肢的肌腱和韌帶全都割斷,馬兒才總算分屍程工。只剩軀幹但仍在呼吸的達米安,被扔到了火堆上,斷掉的四肢也丟了進去。當他於四小時後化為灰燼時,群眾做鳥獸散,正義得以伸張。

作為OK繃的和解和修復式正義

假如審判遭到廢除,而是用查清楚誰執行了某項行動以及帶著何種心態的單純調查所取代。沒有監獄,沒有囚犯。沒有道德意義上的責任,沒有指責或應得的懲罰。

這種情境必定會引發的回應是,「所以你是說,暴力罪犯就該四處橫行,不為行動負責嗎?」不是。一台剎車不靈的車雖然本身沒有過錯,但不應該讓它上路。一個身上有著活性新冠病毒的人雖然本身沒有過錯,但應該要阻止他出席人擠人的音樂會。會把你撕成碎片的豹雖然本身沒有過錯,但應該阻止牠進入你家。

那麼,該對罪犯做什麼呢?有少數幾種方法,雖然立意甚好,卻還是有自由意志這個前提,但至少證明了真正聰明認真的人們正在思考以基進的替代作法,來取代我們目前對造成傷害者的回應。其中一種可能性是「真相和和解委員會」的模式,這種模式在後種族隔離時代的南非首度獲得委任,此後許多從內戰或暴力獨裁專政中恢復的國家都籌組了類似的委員會。

以南非的原型來說,種族隔離制度的設計者和黨羽可以出席委員會應答,而不是入獄。大約有10%的申請者獲得陳述機會,委員會則要求他們坦承自己出於政治動機所做的違反人權行為中的每個細節,包括他們殺了誰、刑求了誰、讓誰失蹤,甚至連沒人知道、不曾被咎罪的人都要說出來。他們會發誓不會再犯(好比說,再也不參加那種會威脅南非和平轉型自由國家過程的白人民兵組織);出席的受害者家屬也會發誓絕不採取報復行動。殺手接著會獲釋而不是入獄或遭到處決。提醒一下,沒人要求他們懊悔自責,沒有那種因悔罪而痛苦不堪的種族隔離凶手被受害者遺孀抱住原諒的擺拍畫面。這個方法反而(令許多親屬挫折地)非常務實,旨在幫助國家重建。最重要的是,它提供了一種類似於警方追緝真凶的策略,像是抓到組織犯罪中某些笨菜鳥的犯罪證據,給他用供出上面的人來交換免罪的機會,然後往上又可以用同套做法擠出一些名字,這樣一路牽出背後的藏鏡人。這邊的情形是,豁免種族隔離政策的執行士兵之罪責,好讓他們牽出上面的犯罪首領,也就是種族隔離政府的首腦。有別於猶太人大屠殺或亞美尼亞種族滅絕,這麼做不會看到令人厭惡的種族隔離否認者堅稱暴力行徑是出於政治宣傳目的而遭到誇大,或是陳述說,那只是未經高層批准的個人行動而已。

雖然聽起來很動人,且在避免後續的暴行方面成果斐然,但這種委員會跟我們關心的重點其實沒太多關聯。在替一項罪行量刑的階段,有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加害者願意為犯行負責並對受害者表達懊悔之意,往往會導致刑期減少。但這整套做法充其量只是一種改革,罪犯不過就是被一個沒道理的體制處罰得少一點而已。基本上來說,人們主張他們的犯行是自由行使意志而為,而他們如今行使自由意志做出的負責悔悟行動,則是一個有所改變者行使自由意志做出的行動。那就不是我們這邊在處理的事情。

另一個有些神似但到頭來也跟我們主題不相干的模式,產生自「修復式正義」運動,關注的是罪犯和受害者之間的關係,而不是罪犯和國家的關係。這邊一如真相和和解委員會,也預期犯人要為所有行動的細節負責。接著,重點會放在相互理解。對加害者來說,是要認清自己造成的痛苦和折磨,透過去瞭解、去感受,去到會懊悔的地步。而對受害者來說,目標是在於瞭解讓違法者成為如今那個加害者的客觀環境,而那往往是個惡劣且徹底陌生的環境。而從那一刻開始,目標變成了要雙方(通常透過一個中間人)找一找自己可以做些什麼來消除彼此的痛苦,並找出一些方法來減少這種事再度發生的可能性。

修復式正義減低了累犯率,看似行得通。話雖如此,那當中卻有自我選擇偏誤的可能性――一個選擇這樣面對受害者的犯人,幾乎保證不是你所認為的一般囚犯,而是他本來就已經在改過向善了。

修復式正義似乎也以有益的方式影響著受害者。據報告顯示,走過這種流程的人對行凶者的恐懼和恨意都會降低,比較沒有安全方面的焦慮,整體運作機能也較佳,更能在日常活動感到愉快。這很好,但這之中同樣也可能有自我選擇偏誤。

不過,修復式正義也和我們關注的焦點無關。這是因為,它當真接受了應得懲罰的需求,使得如今瞭解到自己給人施加了什麼痛苦的囚犯,會更接受「被一個不合理體制懲罰」的正當性。

對我來說,實際上最有道理的方法就是「隔離」(quarantine)。知識上來說那一清二楚,而且完全能跟沒有自由意志一事相容。當然,它也會立刻讓許多人火冒三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