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菩薩戒指要 (四版)

原文書名:


9789575989460菩薩戒指要 (四版)
  • 產品代碼:

    9789575989460
  • 系列名稱:

    智慧海
  • 系列編號:

    1111000033
  • 定價:

    220元
  • 作者:

    聖嚴法師
  • 頁數:

    208頁
  • 開數:

    15x21x1.2
  • 裝訂:

    平裝
  • 上市日:

    20220314
  • 出版日:

    20220314
  • 出版社:

    財團法人法鼓山文教基金會-法鼓文化
  • CIP:

    223.1
  • 市場分類:

    佛教
  • 產品分類:

    書籍免稅
  • 聯合分類:

    宗教類
  •  

    ※在庫量小
商品簡介


「我不會閉門造車,也不會標新立異,而是要努力回歸佛陀本懷的菩薩風範。」
「戒律是佛子生活中唯一的防腐劑。 」——聖嚴法師

適應時空的菩薩戒——

有戒可犯是菩薩,無戒可犯是外道。
好多人,因為讀了我寫的《戒律學綱要》,便發心受了菩薩戒。
好多人,因為讀了《梵網菩薩戒本》,所以不敢貿然求受菩薩戒。
好多人,因為只知受菩薩戒有大功德,卻不確知菩薩戒的真實內容是什麼?便受了菩薩戒。

我在舉行受戒儀式之前,先讓信眾自由參加,聽我講解大乘佛教的三寶弟子對於受菩薩戒的重要性,以及菩薩戒的內容為何?然後讓大家自由決定,受戒或不受戒,結果決定受戒的人數,超過了預先報名登記的好多。

由於這樣的菩薩戒,既能使人歡喜地發起菩薩誓願,種下修行菩薩道的正因,卻不會給受戒者帶來犯戒破戒的罪惡感的心理壓力,所以已經皈依了三寶的人,多會樂意接受。

古人弘揚戒律,多半是講說戒律、註解戒律,我則是消化相關於戒律的龐大文獻,提出問題、理清問題。

我從事大、小乘戒律的研探著作,已歷三十多年,目的是在通俗、簡易、實用。既不落於古人的陳軌,也不脫離古人的芳範;既希望使得讀者易看易懂,也要保留提供原始資料的根據。也就是說,我是做的溫故知新及推陳出新的工作,便利今人,古為今用。在普及推廣的原則下,仍不失其有學術基礎的內涵。

自從我深入律藏以及古人的戒律註疏以來,知道以今日的時代環境,墨守完成於二千五百多年前印度境內的戒律條文,根本是不可能的事。但是,若無佛制的戒律,做為佛教徒的生活準則,清淨身、口、意三業的目的,也就很難達成。因此,我是注重佛陀制定戒律的精神,不主張死守其全部的戒律條文。

本書的特色,是著眼於大乘菩薩戒的弘揚,以往的治律大家,多半是對僧尼的出家戒律下工夫,若注意到菩薩戒,便是對菩薩戒本或菩薩戒經做講解註釋的工作。我則是經過數十年的醞釀,待因緣成熟時,把菩薩戒做了全體整合與條理的工作。

本書弘揚的,便是這種可大可久,遇淺即淺,遇深即深,在凡即凡,在聖即聖,而且一律以清淨三業、發菩提心、修菩薩道,為其根本精神的菩薩戒法。(摘錄)

作者簡介


聖嚴法師(1930〜2009年)
1930年生於江蘇南通,1943年於狼山出家,後因戰亂投身軍旅,十年後再次披剃出家。曾於高雄美濃閉關六年,隨後留學日本,獲立正大學文學博士學位。1975年應邀赴美弘法。1989年創建法鼓山,並於2005年開創繼起漢傳禪佛教的「中華禪法鼓宗」。
聖嚴法師是一位思想家、作家暨國際知名禪師,曾獲臺灣《天下》雜誌遴選為「四百年來臺灣最具影響力的五十位人士」之一。著作豐富,中、英、日文著作達百餘種,先後獲頒中山文藝獎、中山學術獎、總統文化獎及社會各界的諸多獎項。
聖嚴法師提出「提昇人的品質,建設人間淨土」的理念,主張以大學院、大普化、大關懷三大教育推動全面教育,相繼創辦中華佛學研究所、法鼓文理學院、僧伽大學等院校,也以豐富的禪修經驗、正信的佛法觀念和方法指導東、西方人士修行。
法師著重以現代人的語言和觀點普傳佛法,陸續提出「心靈環保」、「四種環保」、「心五四運動」、「心六倫」等社會運動,並積極推展國際弘化工作,參與國際性會談,促進宗教交流,提倡建立全球性倫理,致力世界和平。其寬闊胸襟與國際化視野,深獲海內外肯定。

書籍目錄


自序

傳統戒律與現代世界
從三聚淨戒論菩薩戒的時空適應
十善業道是菩薩戒的共軌
明末的菩薩戒
明末中國的戒律復興
適應時空的菩薩戒會
勉勵「萬行菩薩」都受菩薩戒
對在家菩薩戒的認識

附錄一 傳授菩薩戒儀範
附錄二 菩薩戒會誦戒儀
附錄三 傳授幽冥戒儀範

推薦序/導讀/自序





文章試閱


勉勵受持菩薩戒

由於菩薩戒的本質,是在使人發起無上菩提心,菩提心的基本原則,即是我們經常唱誦的〈四弘誓願〉: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佛道無上誓願成。此在我傳授三皈依時,已讓三皈弟子們接受了的。

至於三聚淨戒,乃是菩薩戒的特色,也是菩薩戒的總綱:攝律儀戒、攝善法戒、利益眾生戒。由這三條戒,涵蓋了全部大乘佛法的精神,那就是:止一切惡、修一切善、度一切眾生。止惡、行善、利益眾生,也正是我們三寶弟子已做、正做、當做的分內事。

〈四弘誓願〉及三聚淨戒,是一受永受,直到成佛時為止,因為《菩薩瓔珞本業經》說,受了菩薩戒,「有犯不失」。該經又說:「其受戒者,入諸佛界菩薩數中,超過三(大阿僧祇)劫生死之苦。」「有而犯者,勝無不犯,有犯名菩薩,無犯名外道。」這是說,一旦受了菩薩戒,便已進入諸佛國土的菩薩數量之中,因為若發菩薩誓願,並受菩薩戒者,即是初發心的菩薩,雖然常犯戒,仍算是菩薩。若不發菩薩願,不受菩薩戒,雖然無戒可犯,也不是菩薩。

受持的功德是:若持一條戒,即於一切眾生分上,永遠有持戒功德,若於某時犯某一條戒,僅於某時對某一眾生或若干眾生得犯戒罪。譬如當你受了菩薩戒而犯殺生,即使天天殺,時時殺,也不可能殺盡一切眾生;殺一眾生,僅於一個眾生身上得犯戒罪,卻於其他一切眾生身上不失持戒功德。

所以要說,一旦受了菩薩戒,雖然「有犯」,還是「菩薩」,如若未受菩薩戒,根本無戒可犯,所以不是菩薩。譬如殺生,不論有戒無戒,本來即是罪行,不會因為未受戒就不受報。若是受了菩薩戒,犯了戒會懺悔,可重受,漸漸地便愈來愈清淨,愈來愈精進。若不受菩薩戒,便無警惕心,常起惡念,常做惡事,愈做愈多,尚不自知。因此《華嚴經》要說:「戒是無上菩提本。」《梵網經》則說:「微塵菩薩眾,由是(菩薩戒)成正覺。」

我們傳授的菩薩戒,僅以〈四弘誓願〉及三聚淨戒為基礎,再以淨化身、口、意三業的十善法為準則。因為菩薩戒,是「盡未來際」受持,受戒後不必擔心犯戒,也不可尚未受戒便準備犯戒。事實上,受戒之後,就有多方善緣,自然助你持戒,縱然犯戒,也不必被「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的通俗觀念嚇倒,凡夫地位的初發菩提心者,是嬰兒行的菩薩,就是要在七倒八起,或九倒十起的情況下努力向上。

凡夫菩薩,應以聖人做模範,卻不要將凡夫菩薩當作聖人來要求;佛法的因果報應,純屬自作自受,別無神明給你懲罰,卻有護法龍天及諸佛菩薩給你加被援助。雖然,罪分兩類:1.是性罪,2.是戒罪,性罪是不論受不受戒,作惡必受惡報。戒罪則犯了戒而得罪,輕者懺悔即無罪,重者比照性罪受報。

萬一不能將菩薩戒的十善法及十重戒全部稟受,乃至僅受其中一條,也是一戒菩薩。此在《優婆塞戒經》卷三說:若受三皈並受五戒者,名滿分優婆塞,亦可於受三皈後,分受一戒、二戒、三戒、四戒,名少分及多分五戒優婆塞。不過,菩薩戒既是「有犯不失」,我還是鼓勵大家來滿分受,寧可受而犯,不要怕犯而不受,道理已經說過了。

目前許多人最重要的疑慮是:不殺生,是否必須吃素?不飲酒戒,能否不受?我的說明是:

(一)不親手宰殺,不教人宰殺活物做為給你自己享用的食物,並不等於嚴守素食,但為增長慈悲心起見,能夠素食最好。

(二)今日的社交場合,已漸漸容許戒酒的人,他人飲酒時,戒酒者可用其他飲料代替,萬一不可能戒酒,此條可以暫時不受。

總之,以三皈、四願、三聚、十善組成的菩薩戒,乃是人人容易受持,人人應該受持的菩薩淨戒。我不敢更改菩薩戒,也無能發明菩薩戒,我僅參考了漢傳及藏傳的菩薩戒內容,配合現代的社會人心,來提倡實踐菩薩戒的精神,鼓勵授受菩薩戒的風氣。(摘錄)

從三聚淨戒論菩薩戒的時空適應

一、佛戒的起源

戒的定義,在消極方面是不許做,積極方面是必須做。因此它有規約及法令的涵義。故在原始聖典中,被稱為「律法」。在大乘聖典中,菩薩戒的涵義可與菩提心、悲願、弘誓相通。

善男信女,若要成為佛教徒,起碼的條件,是先得發心盡形壽皈依三寶,名為淨信三皈優婆塞或優婆夷。這是為了自願建立佛教徒身分,必得信仰佛、法、僧三寶,奉事三寶,修學佛法。進一步則加受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的五戒,完成佛教徒的生活軌範和道德行為的標準。可知三皈雖未以戒命名,確有戒的實質內容。

通常認為三皈五戒僅為個人自修身心,自求自利,自得解脫,其實,從原始聖典的《雜阿含經》卷三十三第九二九經,即有利他的明訓:做為一個三皈優婆塞,必須有信、有戒、聽法布施。並說了八安慰法及十六法,用來自安安他,便是自利利他的大乘精神。

由於佛教徒的身分,有在家、出家,他們必須遵守的生活軌範,也就有其差別。不過,最初的在家弟子,僅有三皈;最初的出家弟子如五比丘,也沒有比丘戒的條文。然而五戒本為一般人的道德行為,為了在家弟子的生活行為有所約束,故於後來要求皈依三寶的人,也該受持五戒。在出家的僧團中,由於分子漸多漸雜,也必須用戒條約束,故有制戒的必要,直到世尊涅槃時為止,尚在制戒及修訂再修訂中。但是,出家僧團有男有女,有大有小,於是分別制成了由小而大、男女有別的出家戒。

又有許多在家弟子,雖不能出家,卻希望有分日受持出家戒的機會,以種解脫因緣的善根,而有八關齋戒的制定。因此有了在家、出家的七眾戒別:在家的男女二眾,有三皈、五戒、八戒;出家的男女小眾,有十戒、六法;男女大眾有比丘戒、比丘尼戒。所謂在家二眾,即是優婆塞、優婆夷,均可受持三皈、五戒、八戒。出家的小眾是沙彌及沙彌尼,均受十戒,以及式叉摩尼受六法;比丘戒及比丘尼戒,個別受持二百五十戒、五百戒。

在世尊之世,所教的任何一法,有其自利功能,也必有其利他功能,然於世尊涅槃之後,特別是部派佛教時代,佛教在學問方面重視學究式的組織及論辯,在實踐方面傾向於形式的、消極的自我解脫,漸漸脫離了對於現實社會的啟導及苦難眾生的救濟。

事實上,佛陀為僧眾制戒,乃是應時應地而做適當的規定,例如《五分律》卷二十二,佛陀曾說:「雖是我所制,而於餘方不以為清淨者,皆不應用;雖非我所制,而於餘方必應行者,皆不得不行。」此在戒律史上被稱為「隨方毘尼」,也就是由於地域的不同,比丘應當以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及法律為原則。

又在世尊入滅之前,於《長阿含經》卷四《遊行經》第二後中,一方面再三叮嚀,弟子們應當以佛所說的經戒做依怙,一方面聲明持戒的尺度是從嚴要求,從寬處理。例如規定不得與未受誨的女人相見,萬一相見了也勿與談話,萬一說了話,便自檢心。並且告知阿難尊者:「自今日始,聽諸比丘,捨小小戒。」所謂「小小戒」,在《毘尼母經》卷三又名「微細戒」,那是在佛滅之後結集三藏的大會上,阿難稟告摩訶迦葉,說他親從如來聞如是語:「吾滅度後,應集眾僧,捨微細戒。」

可惜阿難忘了問佛,佛所制戒,究竟哪些算是微細戒。結果摩訶迦葉請大眾做決定,有人說除「殺、盜、淫、妄」的四根本戒之外,其餘皆屬微細戒,乃至有人說除了九十條威儀戒之外,才算微細戒。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最後始由摩訶迦葉做結論說:「汝等所說,皆未與微細戒合。隨佛所說,當奉行之,佛不說者,此莫說也。」

由於保守的上座比丘們,將佛制的律法變成具文的教條形式,便疏忽了佛法的目的是在於空慧的體證。但是,實踐的佛法又不能不以戒的精神來做為行為的規範,例如原始聖典中說,弟子們由四不壞淨,亦名四不壞信(佛、法、僧、戒),始得不墮三惡道中。又說依四不壞淨修習六念(佛、法、僧、戒、施、天),以及聖弟子們由於具足了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等五法,所以堪受世間供養。

可知,持戒而落於形式化,固非佛法化世的本旨,如說廢棄戒律來修證佛法,也非佛法的正見。故到初期大乘的《般若經》,即不談戒相條目,而側重於法的實踐實證,一方面以空觀而實證空義,同時也以所學所證勸化他人,此種教說,在《雜阿含經》中也屢見不鮮。此在大乘經中,便被稱為菩薩道的行者。著眼於內心的實證,乃把持戒的精神,先從內心扎根,其中基本的要求便是落實於「空」的理念。後來的人所說,聲聞戒重於身、口的行為,菩薩戒尤重於心意的行為,原因即在於此。

例如《小品般若經》卷八〈無慳煩惱品〉,謂若菩薩學習般若波羅蜜多,則不應生起煩惱心、慳心、破戒心、瞋惱心、懈怠心、散亂心、愚癡心。又說:「菩薩學般若波羅蜜時,皆攝諸波羅蜜。」這是說,菩薩道重於智慧,智慧屬於心的功能,若求智慧,先除七種心,雖在七種心之中,特別舉出破戒心,破戒以心為重。事實上,既是明言不應生起七種心,七種心的任何一種,無一不具有菩薩戒的作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