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不平等的審判:心理學與神經科學告訴你,為何司法判決還是這麼不公平(暢銷紀念新版)

原文書名:Unfair: The New Science of Criminal Injustice


9786263154148不平等的審判:心理學與神經科學告訴你,為何司法判決還是這麼不公平(暢銷紀念新版)
  • 產品代碼:

    9786263154148
  • 系列名稱:

    臉譜書房
  • 系列編號:

    FS0063X
  • 定價:

    480元
  • 作者:

    亞當.班福拉多Adam Benforado
  • 譯者:

    堯嘉寧
  • 頁數:

    400頁
  • 開數:

    14.8x20.8
  • 裝訂:

    平裝
  • 上市日:

    20240104
  • 出版日:

    20240104
  • 出版社:

    臉譜(城邦)
  • CIP:

    586.5014
  • 市場分類:

    人文社會
  • 產品分類:

    書籍免稅
  • 聯合分類:

    法律.社會.政治
  •  

    ※在庫量小
商品簡介


人類與生俱來的限制,如何阻礙司法實現真正的正義?

完整討論受害者、嫌疑人、法官、檢察官、證人、專家、群眾……

刑事判決中各個行動者的視角如何受限,藉助最新科學研究成果,直探人性誤區,提出解決之道!

──繁體中文版銷售逾萬冊,暢銷紀念新版──



★《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暢銷書

★Audible.com暢銷書排行榜第一名

★《好讀》(Goodreads)每月選書

★2016正義社會媒體獎(Media for a Just Society Awards)決選名單

★2015《更大的善》(Greater Good)年度選書

★2015 綠袋子典型法律寫作獎(Green Bag Exemplary Legal Writing)獲獎書

★20th 美好人生年度書獎(Annual Books for a Better Life Awards)決選名單



李茂生|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周偉航(人渣文本)|專欄作家

紀岳君|《徐自強的練習題》紀錄片導演

蔡崇隆|《九槍》紀錄片導演

賴芳玉|律師

羅秉成|行政院政務委員╱臺灣冤獄平反協會創會理事長

──正義推薦


| 編輯觀點

本書就像精彩的犯罪推理短篇小說集——但書中情節卻都是真人真事。針對司法體制,作者提出了我們最在乎的問題:「正義究竟該如何達成?」當書中討論受害者標籤、法官角色定位、不同背景的大眾對同一案件的歧異立場時,令人立即想起的是臺灣社會每每發生重大刑案後,輿論熱議甚至社會對立究竟所為何來、該如何解套;藉著對證人記憶、犯罪心理等的深入剖析,作者也揭露了人類心與腦的運作實際上如何恆常地偏離認知的常軌,而我們又可根據最新科學進展,如何有效修正偏失的司法準星。

除了討論司法正義,更難能可貴的是書中也積極探討:面對社會上層出不窮的犯罪,什麼樣的心態和做法,才能真正促進未來的安全?有限的資源該如何分配,才能使社會安全最大化?當新聞上出現慘絕人寰的刑案,我們恨不得能立即斬奸除惡,平復社會秩序;那麼,這本書中的深刻思索和洞見,便是一盞明燈,指引我們找到臺灣社會迫切需要的解答。

| 獨立思辨,深化理解

書末〈讀者指南〉收錄十八個專為本書設計的討論主題,可於讀書會及課堂討論中使用,強化閱讀深度,激發對話火花。


「我們在日常行為中表現出來的混亂,和法律中的不公平相差無幾。」──《新科學人》(New Scientist)

性侵被害者來到警局,準備從眼前的五個人當中指認出犯人。在這五人裡,她明明看見真正攻擊她的人,卻指認出無辜的懷特。她對自己指認結果的確信,讓懷特平白坐了二十八年的冤牢,還錯放真正的凶手繼續犯案。其實,根據上千件針對記憶的研究和真實案例,平均每三位遭到指認的嫌犯裡,就有一人是無辜的——人類的記憶原本就有盲點,而司法制度又使得盲點的後果更加嚴重。

湯普森遭控謀殺,死刑定讞。他幾度命懸一線,直到律師在湯普森同時期的另一件搶劫案中找出塵封多年的血液證據,證明了他的無罪。九年來,搶劫案的檢察官刻意隱瞞了這項證據,可是,這不是因為檢察官顢頇殘酷,反而是因為他一心伸張正義,希望能不辱使命地制裁犯罪,而制度的缺失也給了他知情不報的機會。

當一個損害造成時,我們想要找到罪犯,並且藉著處罰來重整道德秩序,這種欲望有時候違背了我們對於公平的承諾。在我們的心靈深處,究竟存在著什麼樣的本能,讓這一切不平等的審判得以發生?


總是有我們漏掉的通道,通往不正義

我們以為事實昭然若揭,卻不知道自己只看得見自己相信的事。
我們以為義憤填膺是在守護最重要的價值,
但立意善良的好人,卻可能促成令人遺憾的不正義。
人的大腦與心理究竟有哪些運作機制,刑事程序又出了什麼問題,
使得整個司法體制不但無法主持正義,反而危及了社會中最弱勢的那群人?

在這本擲地有聲的著作中,
法學教授亞當•班福拉多從刑事判決中各種參與者的角度出發,
運用眾多歷史判例、最新科學研究成果及大量法庭實際案件,
完整揭露人類認知與心理上的特質是如何與充滿漏洞的法律制度互相加乘,
從而產生各種不公不義的後果。
同時,他也針對司法制度的實際操作層面,提出諸多務實可行的修正,
以期透過關鍵處的改革,避免不正義的發生,
使我們終能達成法律之前的真正平等。
|本書特色

1.作者專為臺灣讀者撰寫序言。

2.作者具有豐富律師實務及司法研究經驗,每章皆聚焦司法判決中的於一種行動者,涵蓋法庭眾生相,不偏於特定角色,讀者可透過本書關照司法審判全局。

3.引用大量最新科學研究,專從心理學和神經科學的角度立論,闡明錯誤判決背後的運作機制,並提出務實的改革之道。

4.本書篇章皆以生動的實際案例作為開端,針對審判不公的形成原因層層推敲、抽絲剝繭,使法律知識猶如小說般易讀易懂。作者能深入淺出地論述抽象理論或概念,並能針對專業名詞做簡明易懂的解說,傳遞知識的同時,處處啟發讀者深度思考。

5.書末特別收錄作者對談,幫助讀者清楚掌握全書要旨;並收錄十八道精心為本書撰寫的討論題目,幫助讀書會或課堂討論的帶領人,針對相關議題進行更深入的意見交流。

|國內推薦

▼紀岳君|《徐自強的練習題》紀錄片導演
拍攝「徐自強的練習題」紀錄片時曾一度因製作困難,而轉向與臺灣實境遊戲設計師合作,想要套用日本「逆轉裁判」的遊戲概念構思臺灣版的「法庭實境遊戲」。我們希望讓觀眾透過角色扮演參與審判,讓觀眾扮演律師、檢察官、法官、陪審團等角色,在遊戲過程中體會冤案故事。雖然計畫尚未實踐,但沒想到本書作者更前衛地提出要以「虛擬審判」方式改善現代法庭審判的弊病,這引起我強烈的好奇心一路把書看完。

▼羅秉成|臺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
本書從心理學與神經科學的跨域視野,經由多宗確鑿的冤案分析,批判司法錯誤所造成的判決不正義,質疑「我們的司法制度有足夠的彈性可以回應神經科學的新發展嗎?」這不單是美國司法要面對的問題,凡是以「人」為主體參與法庭活動的司法制度,都無可迴避「人性與心理」的共通問題。作者巧思以心理學、神經科學、法學的不同專業領域的知識為「經」,再以受害人、嫌疑人、證人、專家、律師、檢警、法官各種訴訟程序中的角色為「緯」,穿梭交織成一幅冤案地圖,照見隱藏於案件卷宗的錯誤因子,使之無所遁形,深具啟示意義。

|海外好評

▼《科克斯書評》(Kirkus Reviews)優質評論
班福拉多在這本極具重要性、研究也極深入的出道作品中,從心理學和神經科學切入,讓我們看到警察、陪審員和法官在作判斷時,通常都是受到直覺的引導(而不是客觀的事實)……這個嶄新的研究挑戰了現行法律制度中絕大部分核心內容的基本假設,例如證人的記憶、陪審團的審議、警察程序,以及懲罰。……這是一個獨創而帶來爭議的理論,它顛覆了我們向來珍視的信仰——在法律之前,人人都可公平地獲得正義。

▼《新科學人》(New Scientist)評論
(班福拉多)在本書中認為,刑事司法最大的錯誤源於制度並沒有考慮到人類認知、記憶和決策上的缺陷……每一位法律專業人員都應該閱讀此書,我們其他人也是如此,因為我們在日常行為中表現出來的混亂,也和法律中的不公平相差無幾。

▼丹尼爾•品克(Daniel H. Pink) 《動機,單純的力量》(Drive)作者
亞當•班福拉多寫的這本書會讓你重新思考對於犯罪和懲罰的一切信念。他同時運用了科學和故事,恰如其分而有力地指出,在法庭中,其實我們並沒有考慮到人類心理,所以造成了極度的偏頗。……它可能是你今年看過最重要的一本書。

作者簡介


姓名:亞當.班福拉多Adam Benforado
亞當.班福拉多(Adam Benforado)是卓克索大學(Drexel University)的法律系副教授(Associate Professor)。他畢業於耶魯學院(Yale College)和哈佛法學院(Harvard Law School),並曾擔任過聯邦上訴法院的法官助理,和Jenner & Block法律事務所的律師。著有《一場小革命》(A Minor Revolution,中文書名暫譯),並在《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費城詢問報》(Philadelphia Inquirer)和《法制時報》(Legal Times)等各類出版品上發表過專欄和許多學術文章。他與太太、女兒住在費城。

譯者簡介


姓名:堯嘉寧
臺灣大學法律學碩士,英國倫敦大學亞非學院社會人類學碩士。現職為英╱日文翻譯,譯有《橫渡孟加拉灣》、《被誤解的犯罪學》、《探險家們的寫生簿》(以上由臉譜出版),以及《審判的人性弱點》、《平等的暴政》、《法庭上的偽科學》、《無國籍》等書。

書籍目錄


前言

第一部 調查
1.隨我們過日子的標籤──受害者 
人們在受害者身上不自覺貼上的標籤(偏見),將影響他們獲得救助或平反的程度。
2.危險的自白──偵查人員
警方接受的偵查訓練,傾向使用誘導或施壓的方式,導致無辜的嫌犯易說出不實口白,最終遭判不公正的刑責。
3.犯罪心理──嫌疑犯
人們常有種刻板印象,以為作惡的人會長得特別兇惡或猥瑣。但與其從毫無準確度的面相判斷,不如從基因、生長環境、神經系統去歸納;而若一個犯人因為「他自己無法控制」的變因(如基因、生長環境等)而犯罪,我們可以怪罪他嗎?

第二部 判決
4.破壞規則──法庭辯護人
檢察官也會說謊,會刻意隱瞞對嫌犯有利的證據。為什麼?怎麼防範?
5.在旁觀者眼中──陪審團
對犯罪心理的推論,有多少可信度?一群人以為的客觀,在另一群人眼裡卻非常偏頗,因為每個人眼裡的「真相」都是經過大腦過濾與轉化後得出的。
6.記憶的崩解──證人
證人的記憶算數嗎?為什麼證人記憶有高達三分之一的錯誤率?若每三架飛機就會有一架墜毀,我們一定會禁止使用飛機──那為什麼我們仍然採用證人制度?
7.如何說謊──專家
審判者對「專家權威」的錯誤信任,容易使判決出錯,但人為什麼這麼仰賴專家?司法上哪些不當舉措會加深這種錯誤信任?若人會出錯,測謊機有比較好嗎?
8.只是裁判,或是參與的行動者?──法官
法官是公正的嗎?法官有可能公正嗎?談法官的偏見。

第三部 處罰
9.以眼還眼──大眾
人想報復一個罪犯,和想報復一隻無意「犯罪」的豬,背後運作的是相同的心理機制,但這種報復欲,會帶來不公平的處罰。
10. 丟掉鑰匙──受刑人
絕大多數的囚犯最後是要回到社會的,但一個怪物般的監獄,只會製造出怪物。談監獄制度的不理性。

第四部 改革
11. 需要克服的難題──挑戰
12. 我們能夠做些什麼──未來

推薦序/導讀/自序


▼邱太三|法務部部長
幾個世紀以來,不論英美或大陸法系國家,都希望所創設的司法制度與訴訟程序能夠有助於發現真實,而審判的公正與否往往又必須植基在正確的事實上,但在偵審過程中,都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人的變數大大影響到真實的發現。本書係以心理學及神經科學觀點深入剖析人的變數,由於得出的結論令人憂心,作者也因此提出了改革方法:新的科技可以取代人的記憶,例如監視器及錄音錄影設備的運用,而新的檢驗技術可以讓物證更有證明力,例如DNA 及毒化的檢驗。藉助新的科技與技術,相信可以降低人的變數帶來的可能影響。本書的論述鞭辟入裡,特予推薦。
▼紀岳君|《徐自強的練習題》紀錄片導演
拍攝「徐自強的練習題」紀錄片時曾一度因製作困難,而轉向與臺灣實境遊戲設計師合作,想要套用日本「逆轉裁判」的遊戲概念構思臺灣版的「法庭實境遊戲」。我們希望讓觀眾透過角色扮演參與審判,讓觀眾扮演律師、檢察官、法官、陪審團等角色,在遊戲過程中體會冤案故事。雖然計畫尚未實踐,但沒想到本書作者更前衛地提出要以「虛擬審判」方式改善現代法庭審判的弊病,這引起我強烈的好奇心一路把書看完。
▼翁國彥|律師
現代刑事司法制度從來不曾完美。它只是各種制度中瑕疵比較少的一個,終究要由人類操作,結果就是參與者永遠無法避免在決定過程中,摻入不自覺的誤解、偏見、操弄與自以為是的道德感。在我實際參與刑事辯護的經驗中,最讓人感到恐懼的法官,通常不是打混摸魚、顢頇糊塗之輩,而是辦案非常認真,卻自以為可以全能地懲罰惡棍、實現正義,因為他們經常無法意識到自己判決內隱藏的冤罪風險。如同本書作者所言,懷疑並非正義之敵,盲目的確信才是;如果你還是相信我們的法院判決不會出錯,你真的應該閱讀這本書,確認你抱持的這份價值,是否只是出於盲目的確信。
▼羅秉成|臺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
本書從心理學與神經科學的跨域視野,經由多宗確鑿的冤案分析,批判司法錯誤所造成的判決不正義,質疑「我們的司法制度有足夠的彈性可以回應神經科學的新發展嗎?」這不單是美國司法要面對的問題,凡是以「人」為主體參與法庭活動的司法制度,都無可迴避「人性與心理」的共通問題。作者巧思以心理學、神經科學、法學的不同專業領域的知識為「經」,再以受害人、嫌疑人、證人、專家、律師、檢警、法官各種訴訟程序中的角色為「緯」,穿梭交織成一幅冤案地圖,照見隱藏於案件卷宗的錯誤因子,使之無所遁形,深具啟示意義。

文章試閱


第二章 危險的自白 ◆ 偵查人員(節錄)

辯護律師舉了許多事實說明陪審團所認定的事實非常值得懷疑。有大量犯罪現場的證據──血跡、指紋、頭髮和精液──經法醫鑒定後,都證明不是胡安的。不只於此,還有通話紀錄和胡安所戴的電子腳鐐的資料(他稍前曾被控偷竊汽車的立體音響,保釋條件便是要配戴電子腳鐐),都可以證實他父母聲稱的:在案發的那晚,胡安在家裡和他的母親(當時人在波多黎各)通電話。不過,雖然有胡安的不在場證明,也沒有其他目擊者的證詞或是身體上的證據,檢察官依然認為他有罪,因為有一個極具破壞性的證據,足以讓審判中的其他因素看起來都無關緊要:那就是經本人簽署的一份三頁的自白書。

霍莉的姐妹在事後也說:「為什麼你會自白呢?如果我被控謀殺,我一定不會承認一件我沒有做的事,我可以說明整個晚上我在做什麼、怎麼做、為什麼要做──如果我真的沒有殺人。」無辜的人就不會自白。的確,受人尊敬的證據法之父──約翰.亨利.威格莫爾(John Henry Wigmore)──便曾說:不實的自白是「不可想像的」。這種先入為主的想法加深了我們的懷疑,就算有可以證明無罪的證據,或是有跡象顯示自白是受到警察的脅迫。

我們認為人應該是前後一致的;如果某人簽署了自白書,我們便相信他的確是這麼想的。有一個著名的研究便想證明這個現象。研究者要求受試者評量一些關於菲德爾.卡斯楚(Fidel Castro)的文章。雖然受試者已被告知,這些文章的作者都被指派了各自的立場──贊成或是反對,但是受試者還是會過度地相信:如果文章的內容贊成卡斯楚,作者本身的立場就是贊成卡斯楚。他們太過於相信外在的行為會反映出內在的信仰,並且低估了情勢有形塑行為的力量。他們預期──不論有沒有受到指派──一個人對於卡斯楚的觀點始終就是一致的:永保忠誠(semper fidelis)。

我們很難接受一個人會作假的自白的另一個理由是,我們相信體制不會讓那些逼人作假自白的手段存在。對嫌疑犯施以殘酷高壓的對待,已經有一段很長的歷史了。如同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休戈.布萊克(Hugo Black)在一九四○年所寫的:「肢刑架、拇指夾、死亡輪、單獨監禁、疲勞訊問和反覆盤問……讓他們在被綁上十字架、斷頭臺、火刑柱、絞架之前,還要清醒地忍受手腳被砍斷、極度疲勞的痛楚。」的確,在一九三○年代之前,對嫌疑犯施以「酷刑逼供」(third degree)──包括身體上的巨大疼痛──讓他們自白,還是很常見的。但是這種作法已經在看不見的歷史中被拋棄了。

不過,胡安卻作了不實的自白──而且他不是唯一的一個。在美國,有超過百分之六十由DNA證據顯示為無罪的謀殺案中,不實的自白和認罪陳述都是使法院作出(錯誤的)有罪殺人判決的最主要因素。更擴大來說,在所有定罪後再免罪的案子中,也有百分之二十五是出於這個因素。

這些案子似乎和我們預期中的狀況天差地別。我們預期的是:身體上的強制十分少見、自白中通常有許多細節、幾個無罪的嫌犯可能會供認他們一起行動。的確,在一個著名的案件──「美國紐約中央公園慢跑者案」(Central Park Jogger case)──中,五位青少年都承認自己粗暴地強暴了一位女性,但事後的DNA分析證明他們是無罪的。有些作不實自白的人最後也相信了自己確實有犯罪,但大部分人其實都很清楚自己是無辜的。已經有研究者開始想要理解,為什麼會有這種令人不解的行為出現。

最重要的,是我們是如何訊問嫌犯的。一般所接受的黃金準則是「詢問與審問的里德技巧」(Reid Technique of Interviewing and Interrogation),美國有半數以上的警察都學習過這個技巧,但它不只對於防止不實的自白並無任何幫助,還助長了不實自白的出現。

如果是使用里德技巧,像胡安這樣的人被帶來訊問時,偵訊人員先會用一個不那麼咄咄逼人的詢問方式,判斷他所言是否屬實;如果他在說謊,而且可以「合理確定」他是有罪的,偵訊人員就會改用凶猛的訊問方式,以取得自白。很不幸地──細節將於後述──警察並不比我們其他人更善於察覺欺騙。而里德技巧完全不去糾正警察對於說謊的錯誤直覺,反而教他們依賴不可靠的直覺和可疑的線索,判斷嫌犯所說的話是否騙人。

這表示:受到里德技巧的殘酷審問的人,其中應該有數量可觀的人其實是無辜的。的確,正因為是無辜的人,所以更容易放棄他們保持緘默的權利,和在第一時間通知律師到場的權利。他們很容易假設──相信我們也都會──他們自己所知的事實對於旁觀者而言也是明顯的事實。既然他們根本沒有犯罪,就把什麼都告訴警察也沒什麼風險;反而是保持沉默或者要求辯護人,看起來就像是內心有鬼。但事實是:只要進入了審問階段,無罪這回事就會被拋諸腦後了。偵查人員一般都認為,一定要一再地重複控訴嫌犯是有罪的,讓他們無法否認,或無法有其他說詞。一切都朝向獲得一個強而有力的自白而努力。為了達到這個目標,里德手冊中當真認為政府的立場應該無視某些證據。如果你想要讓一個堅不吐實的罪犯承認罪行,就不能只是當個好人。

因此,偵訊人員會在環境上最大限度地給予精神壓迫:嫌犯會被完全孤立在一個沒有窗子的房間裡,說不定還會經歷連續幾小時疲勞轟炸式的訓話或斥責。許多作了不實自白的人,事後都說他們承認犯罪,只是因為不堪這種虐待。而實驗的證據也顯示,如果有機會可以擺脫短期的痛苦,人們經常會低估一旦承認進行非法活動,將會帶來的長期後果。只要有機會可以終結當下所受到的壓力、疲勞和恐懼,我們便很難意識到如果承認了根本沒做過的事,會有多麼災難性的後果。

警察的訊問充分利用了我們在認知上的短淺。若是根據里德技巧的九個步驟,審訊者應該要反覆強調嫌疑犯的罪證確鑿,並且根據可定罪的證據,強調再否認也是徒勞的,再同時表示同情和提供可能的辯解,讓當事者覺得自白才是比較好的。警察可能會說:這個罪也沒什麼大不了的(「你知道的,受害者有點是自找的──如果你問我的話;如果我是你,大概也會做同樣的事」),或是提供一種說法,以減輕犯法者的道德責任(「我敢說,你一定不是預謀要殺他的,你只是需要一點錢,而且是因為他突然開始攻擊你,你才扣下板機的」)。

經驗上的證據告訴我們,這兩種方法──一般被稱為最小化(minimization)和最大化(maximization)──都可以製造不實的自白,而且影響並不小;一項研究顯示,如果在學生被控作弊時使用最小化(「我相信你一定不知道這件事的嚴重性」),得到不實自白的比例會增加三倍。如果審訊者隱約暗示:只要自白就可以得到寬大的對待(「む如果你在自白書上簽名的話,め事情就可以很快地解決」),不實自白率會增加七倍。

即使有了這些嚴重的問題,但法官還是不太願意改革偵訊的實務。雖然最高法院已經正式禁止用暴力、威脅以及直接或暗示的承諾來取得自白,但較低層級的法院通常還是對這些強制性規定視而不見。除此之外,法官還會明白地認可審訊者的話術,例如假裝已經握有指紋證據,或是以不實的測謊結果欺騙嫌疑犯,這些都可能讓無辜的人承認他們沒有犯過的罪行。

在某一個極為悲劇的案例中,十七歲的馬丁.譚克雷夫(Martin Tankleff)有一天早上醒來時,發現他的母親被刺死,而父親也傷勢嚴重,奄奄一息。調查人員懷疑馬丁是行凶者,所以在訊問時,其中一個人假裝──在馬丁可以聽到的範圍內──和另一個在醫院(馬丁父親被送往的醫院)的警察通電話。講完這通偽造的通話之後,警察告訴馬丁他的父親已經從昏迷中甦醒,並且說出是「馬蒂」做的。事實上,馬丁的父親從未甦醒過,而且在不久之後就去世了,但是馬丁因此承認犯案,並坐了十七年的牢,直到他被證明無罪。

最糟的是,馬丁的不實自白其實是可以預期的。在他的案例中,包括了兩個已知可能導向災難的基本元素:嫌犯會特別容易受到強制和疲勞訊問的影響。在已經證實為不實的自白中,有不成比例的不實自白是由十八歲以下、有身心障礙的嫌疑犯,在很長時間的訊問──平均而言至少持續十二小時──之後所作成的。

對胡安.瑞維拉的審訊就完全符合這個模式。在因為強暴和謀殺霍莉.斯泰克的嫌疑而被逮捕時,胡安十九歲,智商是七十九(遠低於平均的一百),閱讀能力也低於平均。以心理疾病來說,他患有重鬱症(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曾多次試圖自殺。雖然這些警訊都很早便向警察揭露,但是警察還是進行了一次長時間、高壓的訊問。

訊問和測謊總共花了四天,不過最後,胡安又回到他最初對於霍莉被殺那晚的陳述。胡安一開始就說他在犯罪現場附近的一個地方參加派對,並且看到某個行跡可疑的人。有許多理由會讓像胡安這樣的嫌犯在一開始接受訊問時,並沒有講真話──最重要的理由是他可能會怕事實聽起來不足採信,或是他以為撒點小謊,可以讓他免於受到更強烈、更令人受罪的對待。但是警察通常會把胡安的前後不一致視為一個明顯的「有罪」信號,並因此決定用更攻擊性的手段取得自白。雖然由里德同仁公司(Reid & Associates)──發展出里德技巧的公司──所執行的測謊並不具有決定性,但是訊問的警察讓操作測謊器的人撒了謊,直接指控瑞維拉強暴、謀殺了霍莉。

瑞維拉立即激動了起來,並否認涉案,但是偵訊人員又把他帶回萊克縣監獄(Lake County Jail),並繼續要求他作出自白。大約在午夜的時候──繼白天的訊問之後,又展開了超過十二小時的馬拉松式訊問後──瑞維拉崩潰痛哭了起來,嚎啕大哭,哭得他的衣服幾乎都濕透了。他已經哭得說不出話來,不過當警官再次嚴厲地問他──「胡安,那時候你就和霍莉.斯泰克一起在公寓裡,對吧?」──胡安點頭了。

在其後的幾個小時中,胡安提供了一個完整的自白給警察。在凌晨三點之前,警察已經得到了他們要的東西,並且繕打成稿。瑞維拉被單獨留了下來,開始用自己的頭猛撞牆壁。他隨後被移往一個加了襯墊的牢房,在那裡陷入完全精神錯亂的狀態。負責照看他的護理人員形容他根本語無倫次(依照護理人員的說法,瑞維拉「聽起來像是在說哪裡的方言」,而且「和發生在他周圍的真實世界似乎沒有連結」)。當護理人員過了幾小時後再回來,他已經扯下一大片自己的頭髮和頭皮,並且蜷曲得像個胎兒。

偵訊人員在清晨時回來,也在胡安躺著(還戴著手銬和腳鐐)的地上躺下,把自白的摘要讀給他聽,然後讓他在最後面簽名。

但是,那份文稿的內容卻過於前後矛盾,而且充滿事實上的錯誤(例如:胡安說霍莉是穿著睡袍),因此聯邦檢察官告訴偵訊人員這份自白不足以採信。還是必須繼續訊問。但是兩位偵訊人員都過於疲倦而無法繼續下去,所以由兩位新的偵訊人員接手。

這次的訊問焦點在於「澄清」胡安第一份自白中有問題和矛盾的部分。又過了幾個小時,他們拿到了想要的改良版本,不過──想當然爾──他們有許多問題都是極具暗示性的。這類問題像是「她穿了一件五顏六色的襯衫,對吧,胡安?」這說明了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不實的自白可以包含對於被害人和犯罪現場的具體陳述。本來應該是只有真正的凶手才會知道的事,在調查過程中,常會被不經意地(有時候則是故意地)透露給嫌犯。胡安.瑞維拉在接受訊問的四天中,曾與不下十位執法人員討論過案件,而且在第二天,就由偵訊人員「一路」(ride along)帶他到犯罪現場。除此之外,在胡安的自白中,有五十四件據稱是「獨特的」(unique)事實,但至少有十五件刊登在地方新聞上。不幸的是,正是這些細節,被拿來當作自白屬實的有力證據。

得獎紀錄


★《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暢銷書
★Audible.com暢銷書排行榜第一名
★《好讀》(Goodreads)每月選書
★2016正義社會媒體獎(Media for a Just Society Awards)決選名單
★2015《更大的善》(Greater Good)年度選書
★2015 綠袋子典型法律寫作獎(Green Bag Exemplary Legal Writing) 獲獎書
★20th 美好人生年度書獎(Annual Books for a Better Life Awards)決選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