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言論自由

原文書名:Libre Parole


9786267553084言論自由
  • 產品代碼:

    9786267553084
  • 系列名稱:

    文創者HC
  • 系列編號:

    HC039
  • 定價:

    420元
  • 作者:

    艾蒂安?巴禮巴 Etienne Balibar
  • 譯者:

    申昀晏
  • 相關作者:

    審定:洪世謙;設計:陳恩安
  • 頁數:

    128頁
  • 開數:

    22.5x17.1x1
  • 裝訂:

    平裝
  • 上市日:

    未定
  • 出版日:

    未定
  • 出版社:

    南方家園
  • CIP:

  • 市場分類:

    人文社會
  • 產品分類:

    書籍免稅
  • 聯合分類:

    法律.社會.政治
  •  

    ※缺書中
商品簡介


《言論自由》主要由三篇論文組成,探討當前的民主困境與言論自由的緊張關係,背景皆圍繞著二ま一五年的「查理週刊事件」。該事件引發了對宗教褻瀆、媒體審查與言論自由的激烈爭論,而身為法國公民的作者巴禮巴選擇挑戰主流立場。他認為,唯有真正落實言論自由,社會的各種意見才有可能產生對話,避免社會更進一步分裂。

在全球化與持續戰爭引發恐怖行動的背景下,本書不僅挑戰傳統的言論自由,還引導讀者思考如何建構「公共交流的利益」,確保自由言說成為真正的社會資產。對於台灣當前充滿爭議的政治氣氛與言論審查問題,本書提供了深刻的反思與不同視野,鼓勵我們重拾對話空間,追尋民主社會的真正價值。

作者簡介


艾蒂安・巴禮巴(Etienne Balibar, 1942-),法國巴黎—農岱爾大學(Université Paris-Nanterre)榮譽退休教授,政治哲學家、馬克思主義學者,為一九六五年與阿圖塞合寫《讀資本論》的作者之一。長年關注無證者、種族主義、歧視與暴力、戰爭、公民主體等當前重要議題。近年著作有《暴力與公民力》(2010)、《平等自由倡議》(2010)、《主體公民與哲學人類學隨筆》(2011)、《政治斯賓諾莎:跨個體》(2018)、《世界政治:從邊界到人類》(2022)。


譯者簡介


申昀晏,高雄人,專業譯者。譯有《戰爭的框架》、《危脆生命》。

相關作者簡介


編審 洪世謙,國立中山大學哲學所教授,研究領域為當代法國哲學、政治哲學、解構主義、馬克思主義。

商品特色/最佳賣點


當代民主社會的權利試煉?
民主政府必須保障言論自由,但這自由可能對民主本身產生威脅?
表達自由是「權利之上的權利」?

近年來,「滲透」、「認知作戰」與「反戰」等議題,屢屢在台灣掀起輿論風暴,背後都圍繞著一個核心問題——言論自由。然而,當各方聲音陷入對立,彼此互相攻訐,真正的批判與省思空間卻逐漸被壓縮,「審查」正在悄悄改變公共討論,巴禮巴的《⾔論⾃由》將打破論述框架,以不同視角,重新審視自由、民主與社會正義的真正意涵。

書籍目錄


《言論自由》臺灣中文版前言
Préface pour la traduction chinoise (publiée à Taiwan) de Libre Parole
洪世謙老師導讀
前言
暴力時代的民主與表達自由
表達自由與瀆神
言說與辯言╱矛盾:傅柯著作中幾種「說真話」的形式
附錄:獻給生者與死者的三個詞
譯後記:民主需要例外

推薦序/導讀/自序


《言論自由》臺灣中文版前言

非常榮幸能看到《言論自由》在臺灣出版。由衷感謝我的摯友暨學生洪世謙教授發起這項翻譯計畫。對我而言,這本譯作同樣具有某些效力能回應當前的世界局勢,因此在我看來,這項出版工作也多賦予了這本書一些意義。
組成這本書的三篇論文皆源自不同且非常特定的處境,而這種種處境引領我將重讀某些經典哲學文本(例如馬克思、鄂蘭與傅柯的著作)的心得與當下的政治爭論結合在一起。我在法文版前言(2018)曾說過,這三篇文章的集結也許能視為向更完整且更體系性的「論著」(traité)跨出一步,讓我們更清楚表達自由與其在當前爭取民主的過程中的重要性。我到現在仍未能提出這類體系性論著(也許我永遠無法辦到,畢竟我現在的時間非常有限),但我希望能藉此機會重申幾個能讓我們向目標前進的重點——而我論述的方式必定相當「程序性」(programmatique)。
首先我想幫臺灣與華語讀者釐清我在法文版前言提及的典故之一。我寫道,我們不應該把「言論自由」這個概念「完全任憑杜蒙(Edouard Drumont)使用」。杜蒙(1844-1917)是法國的極右派記者與評論家,他在一八九八年到一九ま二年間擔任阿爾及利亞的國民議會議員(也就是積極推動法國的阿爾及利亞殖民政策的代表人物),並在一八九ま年代建立「法國反尤聯盟」(Ligue antisémitique de France)、支持對德雷弗斯(Dreyfus)的判刑,並在其著作《尤太法國》(La France Juive, 1886)中將國家反尤主義理論化並正當化。他發行的刊物《言論自由》(La Libre Parole)主張要揭露被「尤太種族」祕密「操弄」而說出謊言與陰謀的共和黨人。而《言論自由》作為政治潮流的主要工具,在法國與別處都啟發了整個極端民族主義與種族主義傳統。杜蒙現在的傳人就是由勒龐家族的成員創立及領導的「國民聯盟」(Rassemblement National,直譯為「民族聯盟」)——他們前不久才在法國國民議會大幅增加其代表席次。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就像在歐洲與世界各地種種相似的走向,國民聯盟某種程度上也開始逐漸「掌權」了。因此,我認為,我們現在反倒更有必要透過傅柯來主張杜蒙濫用且誤用的概念,並將此概念置於民主抗衡法西斯過程的核心。
促使我寫前兩篇文章的處境也相當戲劇性,而這兩個情境也都各自需要細緻的分析。就我在土耳其海峽大學(université Bogazici)「丁克紀念講座」(Hrant Dink Memorial Lecture)的發表而言,彼時正是土耳其建立有伊斯蘭主義精神的威權體制(也就是現在的總統艾爾段〔Recep Tayyip Erdogan〕的所作所為)之際,許多維護民主價值的運動都被暴力鎮壓,進而導致許多記者與參與社運的智識分子鋃鐺入獄。土耳其的歷史與現代政治生活使其成為「廣義」下的歐洲(當然,土耳其也同樣屬於別的文化群體)。我們許多人長年來都與土耳其智識分子有相當親近的連結。但我並非只是出於這個原因而與他們站在一起。土耳其的民主有其普世的意義,在地緣政治上也有相當的重要性。
而我關於表達自由與瀆神問題的幾個「提綱」則牽涉到一場艱困的辯論:丹麥與法國先是有人出版了對「先知穆罕默德的嘲弄」,並在世界各地(尤其是在官方認定的穆斯林國家)引發大規模抗議浪潮,反對「西方」的恐伊斯蘭症,並藉此正當化致命恐攻(尤其是對二ま一五年一月在巴黎對諷刺性漫畫刊物《查理週刊》〔Charlie Hebdo〕發起的攻擊)。即便「非西方」世界的公眾輿論並未認同對記者的暗殺行為,也不贊同更廣泛意義上激起這些行為的基本教義意識型態,但在評價(appréciation)「表達自由」與「保衛被(薩伊德意義下的)東方主義長期汙名化的宗教身分」之間的關係時,文化、地緣政治和哲學上的鴻溝,似乎提出了一個根本性的問題。對此,作為一個終生宣誓反帝國主義的歐洲「世俗」智識分子,我沒有拒絕回應的餘地。
對我而言,種種情勢的持續發酵似乎使我的信念更為堅定:在當今世界中,表達自由同時受到「來自社會內部」與「來自社會外部」的威脅程度也許更勝以往。甚至,我們不難感覺到,當今言論自由的發展方向與廣為人知的「大敘事」完全相反。權利與自由的歷史進步「大敘事」源自啟蒙哲學,後來在冷戰時期與其後的地緣政治衝突中(通常被濫用來)當成「自由民主國家」的口號。而當今,表達自由在世界各地都不斷式微,在「西方世界」亦是如此。因此,儘管有時捍衛言論自由是讓人絕望的事,但我們無論如何都不應放棄言論自由。表達自由完美代表了人類的基本「需求」與——借用鄂蘭出名的表達方式——「擁有一切權利的基本權利」。擁有一切權利的基本權利是主張所有權利的條件,因此也是擁有民主公民身分的先決條件。
但這同時來自內外的威脅事實上相當複雜,而這也是為何,除了幾個原則以外,我們還需要比我提出的論點更為廣泛的分析。就「內部威脅」而言,我們必須想辦法應對警治(policière)的種種限制。在所有威權政體與一黨獨大的全體主義政體(régimes totalitaires)中,警治限制禁止了對既有價值、官方學說、政府決策的交流或批評——批評者必須抱著遭受取締與監禁的決心。但我們同時也必須留心在公共領域中,表達自由的可能性是如何在「質」與「量」兩方面同時被出版機關的巨大權力給限制。這些機關打著表達自由的旗幟來為統治階級或政治金融寡頭的利益服務。
就「外部威脅」而言,我們顯然必須注意以下可能性:「有一定程度民主」(« suffisamment démocratique »)的憲政國家可能會成為帝國主義或全體主義鄰國侵略的對象,進而被迫成為殖民地或步入臣屬狀態(assujettissement)。但我們同時也得將意識型態的壓力、恐怖主義威脅或跨國的宗教或世俗「網絡」的敵意納入考量。這些都是相當廣為人知的問題,也是我在本書中種種介入嘗試的背景。
但還有另一種我尚未談及(或只有非常隱約論及)的威脅,而在今日無論是誰在反思言論自由時,似乎都必須將其置於核心位置。這威脅有其社會學、心理學與技術層面的特質,亦即資訊革命的後續效應:智能工作與溝通、網路的發明、「社會網路」與其在公私領域(兩者間的分界愈加模糊)的廣泛運用,以及逐漸「殖民」文化與知識場域的人工智能。我們在此面臨的是非常艱困的政治與哲學問題,因為資訊革命——有時被稱為「第四次產業革命」,而其對人類生活的影響可能比先前所有產業革命都更為戲劇性——同時包含了「自由」的潛能,能夠提供個體前所未有的溝通與獲取資訊的手段,但也包含了政治和經濟力量對人類主體行為和思想進行控制的無限潛能,而這些力量本身不受任何控制(如GAFAM與其中國對應項BATX)。這兩個面向的結合創造出一種「誘惑」的效果(或像拉・波埃西所說的「自願為奴」),而表達自由的捍衛者應當警惕這點。這問題看起來與警治限制和意識型態壓迫恰恰相反(雖然還是有不少相互干涉之處),但實際上,對於解放哲學(une philosophie de l’émancipation)而言,這是個相當核心的問題。偉大德國哲學家哈伯馬斯(Jürgen Habermas,有點像當今世界的民主自由主義導師)近期讓大家注意到這問題的嚴重性。他表示,「社會網路」(Facebook、Twitter或X、Instagram等等)的使用構成了新的「公共空間」,取代了傳統的社交管道(書寫與音像媒體)。這批判雖然提供了不少幫助,但在我看來卻只處理了問題的一部分。
如果要重思表達自由的歷史和政治意涵,需要牢記的正是表達自由在不同層面所受到的威脅。在此僅接續我先前寫的幾篇文章,著重於梳理問題的四個層面:
首先,表達自由或「言論自由」有其世界政治(cosmopolitique)的意涵。當然,表達自由是在不同層面的空間中展開的(尤其是民族╱國家空間),並在政治、法律、技術、專業和文化等層面受到界定。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所有的表達(即便是藝術、身體或情感表達)都需要透過語言的中介。然而,已在當代批判思想中成為基本跨學科概念的翻譯哲學與翻譯社會學早已指出,世上不存在「孤立的」與「可孤立存在的」語言。當然,種種語言之間是「不平等」的,語言的合法性與用途皆有其階層,而這則反映出國家、殖民、教育體系等的型構過程中的權力關係。這些都很複雜,但基本上來說,不同語言(以及文化)會與彼此交流,或者像我先前在別處所說的,「向彼此發聲」。在「作為權利或政治權力的表達自由」與「在全球規模不斷型構並轉變思想和表達的語言溝通媒介的語彙」之間,有個相互預設的迴圈。

再者,「自由」表達自我的潛力(puissance )(或者,考量到政治限制與可及的表達手段,「盡可能自由」)本身便是內在衝突的——或者,以更好的方式來說——有其辯證特質:這是真正的「對立面的統一」,也就是一方面最大化
個體潛力,而這權力無法化約為任何形式的從眾或不容辯駁的「權威」(傅柯從古希臘parrêsia獲得靈感後所說的「說真話的勇氣」);另一方面也最大化集體潛力,亦即讓差異、集體身分、不同階級、文化與人民(或甚至是哲學家德勒茲與瓜達希所說的「少數」)的解放利益變得可見並獲得重視。也許,追根究柢,這類張力是組織了公╱私生活的所有「自由」的內在特質。但表達自由似乎使這類張力變得格外顯眼與犀利。
我們接著面臨的是第三個問題,亦即表達自由與社會政體與統治階級的本性(nature)之間的關聯。在歷史上自稱為「共產主義」的政權中,表達自由與所有其他類型的公共自由都受到系統性的壓迫,並再援引某些馬克思的著作來將「人權」批判為資本主義的工具。這結果使許多社會運動者與批判思想家質疑表達自由僅是純粹的「中產階級的自由」。這是個嚴重的錯誤(此外,這也與馬克思自己作為公開發言者與政治領袖的生涯相互矛盾)。事實上,表達自由是社會起義——其基礎是我所說的「平等即自由」倡議(« proposition de l’égaliberté »)——革命計畫最為根本的面向之一。在現代史中,表達自由也逐漸從「公民-中產階級」政治轉為「社會主義-共產主義」政治。然而,這並不代表其意義不曾經歷轉變。我在這本書嘗試做的,便是將表達自由理解為共有資源(bien public),而其基礎並非被法律消極╱否定式保障的「自我所有」(propriété de soi-même),而是一種讓自己得以在公共領域中被聽見的積極╱肯定性的能力——種種文化特權與不平等不斷「消音」史畢華克(Gayatri Spivak)筆下的「底層人民」,而表達自由便是要對抗這些特權與不平等。這是每個個體都能行使的能力,但也必然是透過集體政治行動爭取而來的能力。而當然,在每個歷史與社會型構中,都必須依照其特有的模態與手段來爭取此能力。
由此而來的最後一個(第四個)命題,則是本書幾篇文論的基礎,也是把這些文章與我一直以來致力研究的「政治」概念與其他研究相互連結起來。原先我是從鄂蘭的著作中汲取靈感,跟許多別的當代讀者一樣試著展示其顯著性,並將其運用於鄂蘭自己設下的界線之外的領域(但這需要集結許多鄂蘭的著作與介入來全面討論一番):表達自由(尤其是從政治層面理解這概念)是一種透過集體協定與集體爭取而來的共有資源,也是「擁有一切權利的基本權利」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這不但有普世的意義,也讓公民身分制度得以成為一種「活動」或公民藉由與彼此互動和與國家(或政府機構)互動而行使的「行動力」(puissance d’agir)。這種權利因而無法像企業自由或性自由一樣被限縮至特定的領域,而是與所有社會活動共同開展,而公民也在這些活動中與彼此相遇並賦予彼此公民力╱文明力。在此我們能看到亞里斯多德兩則人的定義的相互呼應:「政治生物」(zôon politikon)與「以語言說話的生物」(zôon logon ekhôn)。不過,歷史讓兩者間的相互呼應變得更為廣闊、更為多元。我們同時也看到,我們從未獲得這普世的「權利」,反倒得不斷重新獲得、重新構築這權利。
以上便是我在這本二ま一八年的小書出版後仍持續思索的問題。我很高興能把這些問題傳達給臺灣與華語讀者,讓大家以自己的方式繼續發展這些問題。

艾蒂安・巴禮巴
二ま二四年九月十日,筆於巴黎

文章試閱


暴力時代的民主與表達自由

遊卡斯特:失去故土難道不是一大惡事嗎?
波律尼克斯:這的確是難以承擔、超越語言所及的損失。
遊卡斯特:流離失所是什麼樣的感受?為何如此難熬?
波律尼克斯:最讓人難受的莫過於失去說真話的自由。
遊卡斯特:但照理來說,不能說真話的是奴隸才對。
波律尼克斯:奴隸必須承擔權勢者的無知。


感謝土耳其海峽大學與安排丁克研討會的同事與朋友今晚邀請我來發表。丁克被暗殺迄今已十一年,謝謝您們的邀請,也謝謝您們的聆聽。對我來講,這邀請榮幸至極,同時也代表了一種責任。我就跟土耳其和世界各地的許多人一樣,皆認為丁克是真正的「英雄」,他啟發我們介入時局、爭取正義,並讓我們為人類的解放奮鬥的同時,也肯認過去的不義。丁克同時身為記者、知識分子、作家,體現出最為崇高的表達自由,也就是傅柯所說的「說真話的勇氣」——他以這個概念來翻譯古希臘文的「parrêsia」——而以英文來說,就是「fearless speech」。我們都知道,在許多時候、許多場所,隨著說真話的勇氣而來的,是最嚴峻的風險,正如我們在丁克身上所能看到的——他為此付出了生命。隨著追憶英雄的發言而來的,是許多的責任,而我不會迴避這些責任。我不會重複細談丁克的言論與介入,這不只是因為你們比我更了解他,還因為我並不是在自己的國家發言。我會嘗試在哲學的層面上談論啟發丁克的幾個原則,而在當前的處境中,我們仍能持續反思這些原則。這便是為何我提出了一個也許野心太過龐大的講題:「暴力時代的民主與表達自由」。
我剛說過,我並不是在自己的國家發言,而這指的當然是法律上的界定——我無法也不會無視這點,畢竟,世界上的確存在許多疆界。然而,即便許多倫理問題與政治問題因為不同地方的歷史與社會結構而有不同的特色,這些問題本身仍是普世的。我們絕不該忘記民族差異的存在,否則只會在無知的基礎上生產出抽象且傲慢的判斷。同理,我們也沒有理由認為不同民族在暴力與安全、戰爭與和平、自由與宰制等普世的價值判斷上是對立的。此外,我們還必須考量到,我們現在所居住的世界中,所有國家在安全與自由的「對內」政策上都會影響到鄰國的處境,因此鄰國的處境也會反過來影響國家的「對內」政策。所有政策都必然是跨國政策,而在所謂的「歐洲-地中海區域」的疆界上尤其如此。長久以來,這個區域的歷史充滿了衝突與文化交換,而這編織出諸種觀念與共同利益的網絡,在當今,則創造出人口與資源流通的新條件。種種原因使得我們永遠無法斷言「土耳其到底算不算歐洲的一部分」,而我在此僅舉其中兩個原因:土耳其是我們這個區域最偉大的「東方」文明的發源地,即便它植根於拜占庭和伊斯蘭的傳統,也絲毫不減損它是歐洲西方歷史一部分的事實。此外,所有以「歐洲」之名自我主張的政治制度(如歐盟)都無權決定歐洲的「歷史」疆界,例如無法決定博斯普魯斯海峽究竟屬於疆界的此岸或彼岸。因此,正如我一開始所言,我並不是在自己的國家發言,但作為歐洲公民,我也不把自己定位為外來者(étranger),同時也希望你們不會把我視為外來者。
回到我的標題。標題中說到「暴力時代」,而我想,你們很多人都跟我一樣,多看幾次標題後也不免覺得:哪個時代不暴力?的確,暴力是歷史與政治的普遍情境之一,總是會直接影響政治與歷史相互交織的形式。我甚至認為,民主跟暴力無法分開談論,這不只是因為種種民主機構會自動中性化暴力,也因為追求民主目標或實施民主原則的方式總是關乎暴力與文明力(civilité)的種種策略。反過來說,暴力以哪種政治形式產生或控制,也直接影響了社會與國家民主化的可能性。雖然這樣討論的臆測性質極強,但在討論這些問題時,我們必須區分出行使暴力的不同程度與模態、將不同形式的社會或「結構」暴力與不同形式的政治「情勢」暴力連結起來,並且應該留意,是什麼使這些暴力可能或不可能限縮於一定範圍內。如果在討論自由與民主時,認為暴力(尤其是政治暴力)已經變得極為普世,以至於除了彌賽亞或後革命時代以外沒有任何反暴力或文明力的策略,那這樣的架構可謂大錯特錯。
如果時間允許,我還會再論及別的原因,解釋為什麼我並不採行阿岡本(Giorgio Agamben)提出的詞彙與範疇。雖然阿岡本在近幾年相當出名,對政治暴力與其對日常生活的滲透有相當大的貢獻,我也相當仰慕他並從他身上獲得許多靈感,但我想,我們當前的論辯需要的可能比較不是這些形上學的基礎。在阿岡本看來,主權的原則便是將個體化約至比「臣民」(sujets)更糟的處境,也就是「裸命」——隨時能被任意壓制的生命。這也是民族國家政治制度的原則。換句話說,阿岡本主張的是,主權總是能讓例外狀態化為常態,並將一切納入其掌握中。然而,在我看來,如果要探討社會中種種政治制度的興衰,以及這些制度在民主與獨裁間的擺盪,就必須在概念層面上區分出常態與例外,即便這區分有時顯得格外脆弱。如果我們不想單純把戰爭與和平、統治與滅絕、合法性(légalité)與其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侵蝕混為一談,那做出區分便更為重要。
然而,在此我們還需要另一個提醒:正如韋伯(Maximilian Karl Emil Weber)與其他人所言,現代國家將自身定位為「組織性暴力的壟斷者」,或是「合法暴力的壟斷者」。壟斷合法暴力原先是為了要保護公民的個人活動並保障公民社會的和平,但在歷史上,許多時候對(某部分的)國民發動內戰(無論是否公開發動內戰)的,正是國家。為了主張國家主權或國家治理者的權威,國家將自己的公民限縮至無能的處境,不但禁止抵抗或任何形式的不服從,也禁止挑戰官方真理。當然,這正是民主的否題。無論我們採用哪種憲政架構,民主都是——再次引用韋伯傑出的術語——弔詭的體制,民主需要公開反駁(contradiction publique)掌權者的所作所為,而這些公開的反駁在民主體制內都是合法甚至必要的。或者,把這想法推到極端,我們可以說,民主最大幅度接納並接受內部批判所帶來的風險——甚至是公民對體制掌權者提出的批判。民主體制的強大之處就是其弱點,也就是賦予公民最大程度的權力,而公民時不時也能成為與體制抗衡的人。在我看來,這種澈底的民主在今日世界各地的確遭受非常嚴峻的威脅與限制,在我們這個地中海空間尤其如此。即便各國面臨的問題有所差異,但這些差異也不是絕對的。某些政治理論家將此處境描述為世界史中的「去民主化」(dé-démocratisation)時刻。我們該如何分析「去民主化」的症狀?我們該如何想像翻轉當前處境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