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臺灣法曆:法律歷史上的今天(1-6月)

原文書名:


9789570532456臺灣法曆:法律歷史上的今天(1-6月)
  • 產品代碼:

    9789570532456
  • 系列名稱:

    Ciel
  • 系列編號:

    05080065
  • 定價:

    360元
  • 作者:

    法律白話文運動
  • 頁數:

    272頁
  • 開數:

    14.8x21x2.1
  • 裝訂:

    平裝
  • 上市日:

    20200102
  • 出版日:

    20200102
  • 出版社:

    臺灣商務印書館
  • CIP:

    580
  • 市場分類:

    法律(一般大眾)
  • 產品分類:

    書籍免稅
  • 聯合分類:

    法律.社會.政治
  •  

    ※在庫量小
商品簡介


臺灣法律的前世今生,
臺灣人民走過的歷史痕跡,
每一條法律、每一個案件、每一樁事件,
都緊扣著臺灣人民的生命與生活。

時間無情地前行,
毫無關聯的事件,偶然交疊於「同一天」,
我們得以回首「過去」,更透徹地看清「現在」,
並嘗試掌握「未來」。


你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
歷史上的今天,
臺灣發生過怎樣的法律事件,改變你我、撼動過去、創造未來?
歷史讓我們反省,法律引我們前瞻,
翻開法曆懂法律,
讓我們穿越歷史、重返法律現場。
最正港也最真情的台灣法律故事!

從戒嚴時代,到民主生活,
每一頁法曆都是影響這塊土地和人民的關鍵!


◎國家機器,似乎動得很厲害
•選不贏,就不讓你選!你知道臺北市長的「直選」曾經被取消嗎?
•我只是在路上散個步,為什麼就被警察攔下來?
•我想要罷免總統,到底有多難?

◎啊!自由,真香∼
•為什麼軍警可以隨便闖入大學抓人?
•為了要爭取言論自由而犧牲生命
•臺灣是詐騙天堂?抓到詐騙犯還天釋放?

◎政權、國家、自由和那些鬥爭
•當一個軍人,被國家殺死!
•為什麼只有小學畢業的人不能參選呢?
•我想罷工,隨時就能罷工嗎?

作者簡介


法律白話文運動

  由一群致力於散播法治種子的法律人成立的新媒體。對一般人而言,本該為人民服務的法律,因為內容有如文言文難懂,反而離人民越來越遠。於是,我們想透過網路與科技,發揮新媒體的各種想像,提供值得信賴的知識。我們相信,法律是人類史上最重要的發明,它搭起一座理性的橋樑,用共存與共榮連結立場衝突的人們,而法律白話文運動希望帶領讀者走上這座橋樑,思考議題、關懷彼此,和我們一起塑造屬於台灣的法律文化。

網站:plainlaw.me
Facebook粉絲專頁: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plainlaw.me

書籍目錄


む一月•台灣曾經的內部,以及外面的世界め
1/7 「選票比較低,為什麼可以當選總統?」
1/10 「宗教,真的可以不遵守法律嗎?」
1/11 「員工殺人,為什麼我要賠錢?」
1/13 「蘇建和案再審,第一次死刑改判無罪」
1/14 「兩個大政治人物被彈劾!」
1/15 「日本漁船越界捕魚,首次遭我方扣押!」
1/18 「選舉輸了,行政院長要不要下台?」
1/21 「要做什麼事才會當選無效?」
1/23 「上街抗議難道要得到政府同意嗎?」
1/25 「國務機要費,是總統的零用錢嗎?」
1/27 「管理市場價格的機關成立」
1/28 「房子都被拆了,勝訴有用嗎?」
1/29 「八仙塵報案,求償210億」
1/30 「年金真的一定要改革?」

む二月•政權、國家、自由、和那些鬥爭め
2/1 「總統代表政府向江國慶家屬道歉」
2/2 「高等法院裁定撤銷魏應充交保」
2/4 「臉書,就是在今天創立的」
2/5 「關廠工人臥軌,癱瘓臺鐵」
2/6 「南台大地震,維冠大樓倒塌」
2/7 「南迴搞軌案宣判」
2/8 「學歷不高,不能選舉?」
2/10 「李登輝心腹劉泰英被殺押禁見」
2/11 「十大槍擊要犯藍元昌被捕」
2/12 「前檢查總長黃世銘判刑確定」
2/13 「蝶戀遊覽車發生嚴重車禍」
2/14 「可以宣傳選舉,不能宣傳罷免?」
2/15 「臺北市長陳水扁廢除公娼」
2/18 「同志書店「晶晶書庫」重新開張」
2/19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發表」
2/21 「中國發表《一個中國的原則與臺灣問題》白皮書」
2/22 「德國漢莎航空機師工會罷工」
2/23 「鄧如雯殺夫案,一審判5年6個月」
2/24 「為什麼一個工廠,殺了262人?」
2/26 「韓國:通姦無罪!」
2/27 「微軟與公平會和解」
2/28 「爭取自由坐牢,然後我的家人就被殺了」

む三月•你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め
3/1 「立法委員真的太多了嗎?」
3/2 「國家對於火災,有沒有責任」
3/3 「落跑醫師錯了嗎?」
3/5 「無法生育的人,法律來幫你」
3/6 「鄭捷隨機殺人案一審處死刑」
3/7 「從鞋子到子彈,對總統不滿的一百種方法」
3/8 「法律不能改變性別歧視」
3/9 「中國禽流感疫情,WTO將臺灣劃入疫區」
3/10 「中國血腥鎮壓西藏」
3/11 「老闆,下班之後不要傳LINE給我喔!」
3/14 「前總統馬英九被起訴」
3/17 「烏干達末日教派造成上百人死亡」
3/18 「改變臺灣的一場審判」
3/19 「無知,可能才是最可怕的」
3/20 「突然,就死了一個海軍上校」
3/21 「李登輝接見野百合學運學生代表」
3/23 「我是中華?還是臺灣?」
3/24 「占領行政院,警方血腥鎮壓」
3/25 「賣食品,不要亂誇大」
3/28 「全世界被關最久的死刑犯暫時出獄」
3/29 「影視歸影視,政治歸政治嗎?」
3/31 「如果我罵政府,會被消失?」

む四月•啊!自由,真香め
4/1 「如果我想死,為什麼不行」
4/4 「小孩,真的需要特別保護嗎?」
4/6 「軍警可以闖入大學抓人?」
4/7 「為了追求言論自由,犧牲生命」
4/11 「政治人物真的生來欠罵嗎?」
4/12 「如果你被國家偷走16年的人生」
4/13 「如果連路過的權利都沒有」
4/14 「大家的蛋蛋,到底怎麼辦」
4/15 「奢侈稅可以打房嗎?」
4/16 「臺灣真的是詐騙天堂嗎?」
4/18 「不是死要錢,而是要尊嚴」
4/19 「最後四個月,總統不能做事?」
4/21 「被政府禁止回臺灣的臺灣人」
4/22 「全臺灣最危險的醫院你還記得嗎?」
4/23 「臺灣史上最大的司法竊案」
4/25 「你知道嗎?全世界最有錢的政黨可能在臺灣」
4/26 「寫書罵政府,政府派人暗殺你」
4/27 「藝人代言,不實廣告,也要受罰」
4/28 「麥當勞的炸彈,造成警察殉職」
4/29 「花花公子的爸爸是大法官」
4/30 「陰魂不散43年,動員戡亂期結束」

む五月•走過那些容易失去生命的年代め
5/1 「史上最可怕的綁架殺人事件」
5/4 「從母姓,行不行」
5/6 「馬英九,還我牛」
5/7 「他的貪污不是你的貪污」
5/9 「讀了臺灣史,差點被判死」
5/10 「強迫穆斯林吃豬肉的臺灣老闆」
5/11 「要換身分證,指紋先拿來」
5/13 「開黃腔賠十萬」
5/18 「飲料下劇毒,放便利商店害死人」
5/19 「臺灣要世衛,中國總是阻撓」
5/20 「民選總統,不是你要就有」
5/21 「立法院的招牌第一次被拆下來」
5/22 「臺灣近代史的大悲劇」
5/23 「臺灣與巴西的搶人大戰」
5/24 「就是現在,同志終於可以結婚」
5/26 「行政院長上台不需立院同意?」
5/27 「沒有死刑,真的不對嗎?」
5/28 「和通緝犯同名怎麼辦」
5/31 「過高屏溪殺人無罪」

む六月•國家機器,似乎動得很厲害め
6/1 「我自白,我殺人」
6/2 「選不贏,就不讓你選?」
6/3 「首起沒有屍體的命案」
6/4 「六四:一場大屠殺」
6/5 「我是警察!叫你就不要廢話!」
6/6 「為了國家寶藏,連續殺害7人」
6/9 「市議員爆料,竟是假的!」
6/10 「一國兩制,沒有法治」
6/11 「拆不拆遷,該怎麼辦」
6/12 「你知道什麼是「大赦」嗎?」
6/13 「我們在歐洲只剩下梵蒂岡一個邦交國」
6/15 「爸媽流亡海外,子女去坐牢」
6/16 「你還年輕,不准投票?」
6/17 「臺灣史上第一起網路誹謗案」
6/18 「因為冤案,被國家偷走21年的青春」
6/19 「真的是少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嗎?」
6/20 「難道我回家也要偷偷摸摸的嗎?」
6/21 「為了白米,我就要到處放炸彈?」
6/22 「臺灣史上最多人死亡的空難」
6/27 「罷免總統有多難」
6/28 「當一個景美女中學學生斷魂在軍史館」
6/29 「將近200位警察涉嫌貪污」



推薦序/導讀/自序


用「非法」觀點談法律
楊貴智╱法律白話文運動站長

法律白話文運動自2014年起從臉書發跡,到了2017年年底,開始面臨社群平台的典範移轉:大眾化的平台逐漸走向平台分眾化,我們發覺讀者逐漸流向Instagram,但是法律知識型粉絲團如何能在此種圖像為王的平台生存?
絞盡腦汁之下,「歷史上的今天」此一江湖老梗突然映入我心中,這個專案只要每天上傳一張日曆,卻能執行長達一年,CP值甚高。於是我找了苦主珞亦,帶著佳穎、珈熒、丞竣、廷奕、介柔、玟嶸、伯威這些跳入法白這個火坑的學弟妹一起把老酒裝入新瓶,在2018年起開啟「歷史上的今天」此計畫。
對於法律白話文運動來說,「歷史上的今天」此一計畫的意義在於為「法律」找到更大的延展性。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意味著法律是普世而深入在每個人的生活乃至於生命之中;法律為人們的行為劃下物理公式般的規範,然而人們的行為讓法律的生命發生化學變化般重組,但是每當談到「法律」,卻總是難以引起人們的興趣,因為大部分民眾的生命經驗裡不曾也無須上法院面對訴訟程序。法律像是鬼魅般:每個人都在說但是沒有人看過。
地球不停地公轉,時間無情地前行,本應毫無關聯的事件,偶然交疊於「同一天」,使我們得以回首「過去」,進而對「現在」的一切看得更加透徹,然後嘗試掌握未來。透過「歷史上的今天」,我們得以回顧曾經發生在臺灣這塊土地上的事,而這些事件發生在我們周遭,片片積累成為我們現在的臺灣,我們卻極其健忘,總要幾近失去才要記取教訓,法律白話文運動希望這個計畫以及這本書能夠用力為大家保存記憶,更希望讀者能透過這本書了解法律其實時時刻刻就在我們身邊。

我們一直想書寫屬於臺灣人的故事
劉珞亦╱法律白話文運動社群總監

從小我們生在這樣的土地上,但是我們對於這塊土地上發生的事情,記憶好像總是那麼的模糊。「過去就過去了,管他那麼多幹什麼」——是一句經常聽到、也顯得理所當然的話。
坦白說,這是一件不正常、而且非常很難過的事。
法律白話文運動決定推出「歷史上的今天」這個企劃後,我們開始書寫這塊土地曾經經歷過的故事,並且將這些故事中的法律,簡單地介紹給大家認識。在這樣的過程中,我們也才意識到,原來許多我們認為理所當然的事情,其實都是經過許多人用血淚、用青春,才換來我們現在的安穩。
我們現在可以享有充分的言論自由,是前人鬥爭而來的。不過三十年前,曾經就有一個《懲治叛亂條例》箝制著我們——只要國家認為你的思想在顛覆國家,就會把你抓起來,許多人甚至因此失去生命。
這樣的法律後來是如何被修掉、近而建構出我們現在的自由民主,是每個臺灣人都應該要了解的故事——可是對此我們好像永遠是那麼的陌生。讓這樣之於臺灣影響如此之大的事件,在臺灣民主化成長的過程中消聲,似乎是一件不對的事情。
如果不了解我們共同的過去,就不可能想像我們共同的未來。
這個企劃要非常謝謝每天產出的作者們:感謝介柔、珈熒、佳穎、廷奕、玟嶸、丞竣、伯威這一年來的幫忙。沒有你們,「歷史上的今天」沒辦法做到「每天」出文。也非常謝謝後半年也加入幫忙的鎬佑、孟翰、大鈞幾位夥伴。
特別謝謝玟嶸最後的辛苦修正。也最謝謝伯威,一個念法律卻在設計上技能點滿的IG小編,感謝你每天改文案,確保文章可以順利且有質感地出去。
願大家能了解臺灣的過去,也盼望台灣有更好的將來。

文章試閱


2014年1月10日
宗教,真的可以不遵守法律嗎?
日月明功案,檢方起訴八人

2014 年1 月10 日,日月明功案經過檢察官調查後,全案偵結,包括有陳巧明、黃芬雀等8 人,被檢方以犯傷害致死罪為由起訴。

●日月明功虐死案,是臺灣宗教歷史上的一個悲劇
這件事發生在2013 年的彰化縣,「日月明功」的信徒黃芬雀認為她的兒子詹姓高中生吸毒,所以將他關進位在和美鎮的靈修會所「默園」,並告訴教主陳巧明,兒子需要日月明功幫忙戒毒。結果有一天
詹生突然進入彌留狀態,送醫後不治。
經解剖檢驗報告後證實詹生並沒有毒品反應,代表詹生的死另有
原因,似乎是生前遭到凌虐,營養不良導致死亡。這件事引起許多人討論宗教的意義,宗教的信仰可以為人帶來安定的力量,但有時過了頭是否會造成反效果?甚至不相信真實的世界?

●宗教和法律的衝突?
憲法第13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所以憲法有保障「宗教自由」,但如果宗教自由可以衝破「憲法」,反而造成憲法無法保護宗教自由,所以終究要找到一個平衡的線。我們知道宗教特別,所以可以有特別的架構來保護,但不代表可以無限上綱。所以在法律結構底下,「宗教」或許可以在管制上有較特別之處,但絕對不能因為宗教因素而逸脱法律,甚至不遵守法律的基本規定。
畢竟各種教義及活動,仍有後天延續發展的可能,如果完全放任自行橫衝直撞,不顧社會的既有規範,就是允許部分未經充分審議的規範決定其他人的生活,令少數具備魅力並掌握教義詮釋之人,用自身權力抑制信徒或非信徒於俗世之生活,左右其想像力之開展,壟斷極度單向的認同結構。這與宗教預設啟發心靈的功能相去甚遠,想想歷史上「贖罪券」的殷鑑依舊不遠。
但應該如保障?要如何在特殊結構下取得平衡?當然這有其困難,需要更細緻地思考以及了解宗教的脈絡及意義,才有可能精準掌握。因此宗教固然要保護,但必須要和憲法的效力之間有良善的協調,否則將會是一場難以阻擋的災難。

2003年二月23日
微軟與公平會和解
Word可以獨占天下嗎?
微軟與公平交易委員會達成行政和解,同意在價格及售後服務等給予優惠。

● 查緝盜版,人民賭爛微軟
許多人認為,微軟獨占而壟斷國內軟體市場,且過高的定價,導致愈來愈多人使用盜版。因為太多人使用,公平會隨後成立專案小組調查,經過談判後雙方達成和解。
和解要約書中, 微軟同意將常用的「Word」、「Excel」、「Powerpoint」、「Outlook」分開販售並調降售價,讓消費者可選擇分開購買。此外,微軟也同意就分享原始碼並調整售後服務等給予優惠,並承諾與臺灣用戶以繁體中文訂定契約,授權合約受我國法院管轄,適用我國法律。和解契約有效期為五年,內容包括消費者權益、市場競爭等項目。

● 這個和解是什麼?
「和解」是雙方各退一步以達成協議,是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例如,小明騎車撞傷小華,兩人同意以小明給小華醫藥費解決紛爭,所作成的即是和解。和解的使用範圍很廣,「人民」和「行政機關」也可以和解,這種和解就是「行政和解」。
行政和解是一種人民和行政機關為了終結紛爭而簽訂的「書面契約」,效果和法院判決相同。和解的內容不能違反任何法規命令或危害公眾利益,且行政機關必須是「有管制權限」的主管機關(例如:金管會管制證券、公平會管制交易行為)。行政機關一旦與人民成立行政和解,雙方都必須受到和解約束。

● 公平會贏了面子,微軟贏了裡子
有學者評論上述和解只是微軟給予適當期間優惠,並沒有實際改變定價。甚至有論者更指出雙方達成的和解,其實變相承認微軟「壟斷市場」。但無論如何,雖然監察院認為在調查意見部分,公平會仍有許多有待檢討改進之處,但不可否認的是公平會以不到一年的時間,與世界最大的軟體公司達成行政和解,使微軟在價格中讓步並給出優惠,雙方各退一步各有所獲,也算合乎行政和解的意義。

2004年5月9日
讀了臺灣史,差點被判死
獨臺會案,解嚴後調查局進入大學逮捕學生

1991年5月9日
調查局以學生與「獨立臺灣會」( 簡稱獨臺會)密切往來為由,進入校園將學生拘捕,引發知識分子強烈不滿,各界人士紛紛加入聲援,也就是「獨臺會案」。
●恐怖降臨的清晨
1991 年,清華大學出現了一群調查局人員,完全沒有通知校方就以涉犯《懲治叛亂條例》為由,逮捕了學生廖偉程。同一時間,逮捕行動也在臺北、高雄等地進行,共四名學生遭到逮捕。檢警單位依當時《刑法》第100 條與《懲治叛亂條例》對四人求處「唯一死刑」。
當時《刑法》100 條第1 項內亂罪是這樣規定的:「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另外,《懲治叛亂條例》也規定犯刑法第100 條第1 項要處死刑。也就是說,如果你「意圖」破壞國體( 例如希望臺灣獨立,所以看相關的書籍),就會成立刑法內亂罪,根據《懲治叛亂條例》,刑責是唯一死刑。
調查局認為,廖偉程等四人與獨臺會有密切的往來。可是廖偉程
事後自述,他並不認識同樣被捕的人,與獨臺會最多的關聯,只是寫論文時讀過了創始人史明的著作《臺灣人四百年史》,並且在前往日本蒐集資料的時候,順道拜訪而已。
這起事件引發臺灣社會與大學校園劇烈反彈,也是我們熟知的「獨臺會案」。臺灣各地大學生發起罷課並於臺北車站靜坐抗議,要求「廢除懲治叛亂條例、反對政治迫害」。

● 研究臺灣史等於叛亂?
1949 年政府為了處置叛亂犯,而制定《懲治叛亂條例》,實施的結
果就是把犯罪的成立範圍無限擴大,縱容調查局等情報機關蒐集人民
所有政治活動,並加以限制。
縱使1987年解除了長達38 年的戒嚴,但《懲治叛亂條例》並沒
有隨解嚴被廢除—— 直到「獨臺會案」爆發,《懲治叛亂條例》才在輿論壓力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廢除,無故遭到逮捕的廖偉程等四人也獲得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