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從噁心到同理:拒斥人性,還是站穩理性 ? 法哲學泰斗以憲法觀點重探性傾向與同性婚姻
原文書名:From Disgust to Humanity : Sexual Orientation and Constitutional Law
產品代碼:
9789863445753系列名稱:
Courant系列編號:
RQ2001定價:
380元作者:
瑪莎.納思邦Martha C. Nussbaum譯者:
堯嘉寧頁數:
304頁開數:
14.8x21裝訂:
平裝上市日:
20180702出版日:
20180702出版社:
麥田(城邦)CIP:
略市場分類:
人文社會產品分類:
書籍免稅聯合分類:
法律.社會.政治- ※在庫量小
商品簡介
美國法哲學泰斗
理性檢視性傾向與同婚議題的精闢雄辯之書
楊照選書 麥田 Courant 書系首發作
【書籍簡介】
身為多產作家和獲獎無數的思想家,納思邦是我們關於法律、正義、自由、道德和情感的最重要權威之一。在本書中,納思邦集中火力,以理性但義正詞嚴的態度,對準「厭惡、噁心的政治」─ 反對同性戀平權的壁壘 ─ 全力出擊,為同婚及多元婚姻的支持方凜然辯護。
納思邦認為,厭惡與噁心感一直是那些歧視爭取同性關係合法化的人士的根本動機。她寫道,當面對同性戀行為和連帶的人際關係現象時,這些反同婚人士會經歷類似「身體廢物、噁心昆蟲和腐壞食物」的不快感,然後利用這種反應來批判同性婚姻,並證明一系列法律限制的正當性 ─ 從雞姦法到禁止同婚。有些高階人士甚至認為,這種反感具備「智慧」,使我們擺脫了具破壞性的選擇。作者認為,「噁心感的政治」必須直接面對這種觀點,迎向改變,因為它違背了所有公民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
本書精闢、嚴謹,充滿人性關懷,於各種論述理路中,抽絲剝繭出一條迎向真平等的方法大道,是這位法學泰斗於思想顛峰期為當代困境所發出的不平之鳴。
【各界讚譽】
我們之中對於婚姻仍抱持較傳統觀點的人,需要非常認真看待這本書,因為在本書中,作者對於同性婚姻的改革做出了我所見過或聽過最好的闡述。而且她用一種十分文明而理性的態度進行討論,並不會讓我們之中完全持相反立場的人覺得受到貶抑、或是被隨便打發 ─ 顯然這個議題在可見的未來還會公開討論很長一段時間。
∼ 大衛•諾瓦克(David Novak)
瑪莎.納思邦用無比的耐心、清晰的解說、大量的資訊和敏銳的感覺力,告訴我們大部分反對同性戀權利的法律和政治上的論述,都不是根據理性而來,它們只不過是強辯 ─ 也就是說,來自於不理性的偏見。她一一駁斥了反對同性戀權利的理論基礎,並且對美國社會提出了有力的挑戰,激勵我們要勇於支持美國社會聲稱最珍惜的平等,也為我們帶來了勇氣和鼓舞,讓我們勇於做對的事。
∼ 大衛•哈爾博林(David Halperin)
納思邦付出了她全部的智力和敏銳的觀察,對同性戀權利的案件做出憲法上的分析。在這個過程中,她也明確闡述了一個強而有力、也足以激勵人心的平等觀,為性的弱勢族群帶來了希望。我必須說對於我們這些關心 LGBT 的權利的人來說,實在十分高興納思邦與我們站在一起。
∼ 卡洛斯 A. 博爾(Carlos A. Ball),《從櫥櫃到法庭》(From the Closet to the Courtroom)一書作者
【書系概念】
Courant 書系( 選書人:楊照 )
跨界思潮的指揮家,演繹多元知識的 Courant。
Courant,是輕盈的波盪,卻能刻下深邃印痕。
Courant,也是思潮的詩意代稱,流水運行不斷如思緒。
Courant,更是一段輪旋無盡的優雅舞曲。
從最初開始滴淌,既是歷史的洪濤,也是浮世的細流,縱貫敲打。
Courant 書系,一本書,一種思惟,一片視野,一首引領新曲式的輪舞。
間奏來時,流轉的樂音倏然歇止 ─
Courant ! 思潮湧入,讀者登場。
目錄
Courant 書系總序
導讀
緒論:從訴諸噁心感到形諸同理
第一章 訴諸噁心感的政治:實務、理論、歷史
第二章 同理的政治:宗教、種族、性別、身心障礙
第三章 反雞姦法:噁心感與侵犯
第四章 歧視與反歧視:「羅梅爾案」與敵意
第五章 結婚的權利?
第六章 受保護的親密行為:性愛俱樂部、公開性愛、有風險的選擇
結論:噁心感之後呢?
緒論
「當我八年級的時候,我突然了解到我一直以來對男生的那些幻想是什麼意思,我也了解到它們就會一直跟著我了,我必須要處理它們。我嚇壞了。」這是一位男同性戀告訴社會心理學家里奇˙沙文-威廉斯(Ritch Savin-Williams)的話,在沙文-威廉斯關於青少年男同性戀的先驅研究中,還有許多類似的故事。這個男孩當然嚇到了,因為他知道在美國社會中,自己將面臨的是一個艱難的未來。在某種程度上,社會的觀念已經在他心中定型了:一直以來,他所就讀的教會學校都教他要對自己渴望的這種行為感到厭惡和噁心,而且認為它是卑鄙的、或是出於肉慾的,不符合人類的高貴情操。沙文-威廉斯所訪談的其他同性戀青少年並不會對他們自己的感情感到嫌惡——不過他們也知道等在他們前面的是一條艱辛的道路,因為還有許多人(就算不是他們自己)會認為他們的慾望和行為很令人作噁。有一位年輕男性在寫到他與另一名青少年(男性)的早期性經驗時,是這麼寫的:「我知道這就是……我想走的路,我知道我已經走上這條路了。我知道別人或多或少可以經歷到我的感覺,我也知道會有人覺得這很噁心。」
本書想要討論的雖然是憲法理論的議題,但是也少不了要處理青少年眼前所面臨的這些分歧:分歧的兩邊,一邊是那些可以「或多或少體驗到」同性戀青少年有什麼感覺的人、和只是單純的想到這些慾望的人,而另一邊,當然就是這些「令人作噁的」青少年本身。美國社會(以及其他許多社會)在面對同性戀的傾向和同性戀行為時,長久以來都是帶著噁心的感覺,許多人會對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的存在感到不舒服,或是帶著極深的反感,就像他們看到人的排泄物、黏答答的昆蟲和發臭的食物時那樣的感覺——而且他們也會根據這種反應來合理化應該加諸的一連串法律限制,包括反雞姦的法律和禁止同性婚姻。這種政治的死硬派支持者其實不太會真正想一下同性戀青少年和他的朋友們做了什麼事;他們會說「那些爛人讓我想吐」,他們也拒絕看看同性戀真正的生活,把他們真的看作人,而不要老想著那一定是些令人作嘔的骯髒事。就連靠近一點看看那些同性戀青少年,都好像是玷汙了他們。如果讓同性戀看著他們,甚至還要更糟,因為那就好像是被什麼髒東西盯上了一樣。雖然這種政治立場這幾年來比較失去支持基礎了,但還是有許多人的想法深受影響。
照這樣說來,噁心感似乎是一件很不好的事,它會從根本上否定另外一個人的完整人性。在民主社會中,如果在制定法律時是用噁心感當作根據,可能就是一件很糟糕的事了。但是,的確有些極受尊敬、甚具影響力的人,卻擁護以噁心感作為立法準則的作法。在一九五○年代的英國,派翠克˙德富林勳爵(Lord Patrick Devlin)就認為如果有一個行為會讓社會中的一般成員都感到噁心,我們就有充分的理由認為它是非法的——就算這個行為對於未曾同意的第三方並沒有造成任何損害。他直接適用這個結論來強烈的反對沃芬登委員會(Wolfenden Commission)的建議——沃芬登委員會認為經過雙方同意的同性間性行為應該予以除罪化。他認為一般人會對同性戀的行為感到噁心,而如果法律沒有回應一般人對於同性戀行為的噁心感,社會將從內部開始腐爛。比較近期的則有美國的利昂˙卡斯(Leon Kass)——卡斯直到最近都還是布希總統的美國「總統生物倫理委員會」(The President's Council on Bioethics)的委員長——卡斯認為厭惡的感覺有一種內藏的「智慧」:那是我們的天性中與生俱來的一種機制,可以引導我們免於作出毀滅性和糟糕的選擇。卡斯的結論和德富林一樣,也認為可以用噁心感作為禁止某個行為的充分理由——即使那個行為並沒有對於未曾同意的第三方造成損害。
這些立場也不只是學理上的:它們還和社會上普遍存在的力量互相結合。在今天,大部分的基督教右派(Christian Right)還是會公開的以噁心感作為他們政治上的取捨標準。他們把女同性戀和——尤其是——男同性戀的性行為形容得十分骯髒、令人作嘔,因此,他們認為這類行為會玷污和敗壞社會,帶來腐化和墮落。他們也和卡斯及德富林一樣,相信噁心感是制定法律時一個可靠的指標。雖然這類訴求的影響力高峰(或許)是在一九八○年代和一九九○年代,之後就一直走下坡,但是依噁心感的操作在政治上的影響力從未消褪,還是一直以比較隱而不顯和檯面下的方式運作著。因此,我們需要理解為什麼在一個民主社會中,這並不是一個好的政治和法律操作的方式。
如果一個社會在理論上根據的理念是所有社會成員均平等,那麼訴諸噁心感的政治顯然和這個根據是互相違背的,因為這個社會中的所有人都有權利要求法律給予平等的保護。但是訴諸噁心感的政治會說只因為你讓我想吐,這就構成了讓我視你為社會毒瘤的足夠理由,讓我可以否定你身為國民的最基本的資格。就連美國聯邦最高法院(U. S. Supreme Court)都認為如果法律遵從這種「惡意」,就違反了法律中的平等保護原則(關於這點,我們將在後文討論)——那是法律最基本和一般該有的形式。那也侵犯了政治理性的重要典範:法律的制定竟然回應了這種缺乏合理依據的惡意。
雖然這幾年來,訴諸噁心感的政治在法律上遭逢了這些挫敗,但是它們並沒有消聲匿跡,甚至在美國社會中還活得好好的,還是有許多團體用攻擊性的言論來形容同性間的性行為,挑起人們的噁心感,再利用這種反應,反對在立法上將同性婚姻合法化,或是制定不含有歧視內容的法律。這類訴求在今天常被認為是政治不正確的,所以會有其他論點一個接一個被提出來。但是噁心感這種主張並沒有消失,它只是地下化、或是隱藏起來了。我們還是有必要了解它的力量何在,還有為什麼如果以它為基礎,這種論點就是不好的政治主張。對於噁心感這種情緒的近一步研究,以及了解它在歷史中是如何為政治所用,將有助於我們發展出某些有力的論點,在理論上和實務上用來打擊將噁心感貫徹到政治上的堅貞信徒,這種近一步的研究會讓我們知道這種情緒是如何的透過身體的真實狀況,傳達出一種人類共通的不舒服感,然後又用這種不舒服的感覺瞄準弱勢的少數族群,讓他們居於下風。
噁心感在今天碰到了兩個對手:尊重和同理,而且它們在社會、政治以及(甚至是)法律生活中的勢力與日俱增。「要平等的尊重每一個人」這個想法——它無疑是貫穿了整個美國民主歷史的核心概念——再加上對於個人自由的高度評價,告訴了許多國民:就算他們不喜歡某些人的個人選擇,還是應該留給這些人一些自由決定的空間——只要他們不至於侵犯到別人的權利。這類的政治想法——平等的尊重╱平等的自由——一直以來都是宗教領域中的規範,在宗教領域中會認為尊重別人是理所當然的——即使我們認為他的選擇是錯的,或甚至是有罪的——我們也會同意這樣深具意義的個人選擇應該被視為個人的自由,並且受到保護。受到尊重的對象是人,而不是他們的行為;不過平等的尊重同為國民的每一個人(雖然這是長久以來的傳統),也就等於是承認要給他們廣泛的自由進行選擇和探求——不管他們有沒有好好的善用這個自由,還是濫用了(只要他們沒有踐踏別人的權利)。許多人在看待性傾向時是很類似的:這和一個人對於生活意義的追求有著密切的相關,因此,如果遭到剝奪或是受到法律上的限制,無異於受到精神上極大的損害。許多人相信平等的尊重每一個人,就可以防止對於那些只不過是遵從自己的慾望(只要沒有侵害到其他人的權利)的人造成傷害。
平等尊重的政治想法現在也是性別、種族和弱勢領域的準則了,我們在過去也慢慢了解到其實在這些領域中,體制上的法律要求並沒有合理的基於這個本應居於核心的特徵。許多人現在也認為從幾個重要的面向來說,性傾向和其他這些領域並沒有什麼兩樣。性傾向也和種族以及性別一樣,是一個對人而言有著重大意義的核心特徵,它會影響到人是不是可以展現自我、會不會快樂;性傾向不應該成為一個造成社會不公平的體制內原因。平等的尊重每一個國民(現在很多人是這麼做的),表示一個人的性傾向不應該成為他的許多政治權利遭到剝奪的原因(他是基於與其他人的平等而享有這些權利的)——就像是一個人的種族、性別或是身心障礙也不應該成為這類理由。
在美國的憲政傳統中,有著要平等尊重每一個人的政治想法,這個想法認為權利的主要享有者是人,而不是團體,也認為要尊重一個人,就必須保障他享有某個程度的自由,這樣,他才能夠為自己的生活作出重要的選擇。確實表達和保護這樣的個人自由,是我們的憲法傳統中一個很重要的工作。這樣的憲政並不是主張集體主義的路線:它不會認為大多數人的利益勝過於這類個人的基本權利——除非是在極端的環境下(所謂極端的環境,通常是指未來可能會對其他人有害,或是會對整個國家有很嚴重的威脅)。這類政治立場不是左派和右派的對立;而是古典自由主義相對於集體主義(既包括左派的集體主義,也包括右派的集體主義)。我們等一下會討論這個對比,看看它如何在性別政治中找到答案。
那位「驚恐的」同性戀青少年需要平等的尊重——而這也是他應得的——以及一定範圍的自由(至少要和其他人擁有的一樣)。不過,在他能夠得到這些之前,我們的社會也還需要一些別的東西:我們需要能夠想像他、或是其他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所經歷的事。噁心感出自於道德上的遲鈍。只要一個人不曾真心的想要透過別人的眼睛看這個世界,或是體驗一下別人的感覺,他就當真有可能把別人當作一隻黏答答的鼻涕蟲、或是一個令人噁心的垃圾。噁心感會讓人覺得對方不是一個人。反過來說,我們通常是為什麼會把對方看作人呢?其實都是透過想像力。人性不會自然而然的在陌生人面前展示。沒有任何一位社會成員的面前會舉一塊牌子,說他是一個確定的人(而不是一隻討人厭的蟲子或是一件廢棄物)。當我們看著眼前的這個人形,我們也還是可以決定要把這個形體當作和我們完全一樣的人,還是一個非人的東西。除非我們願意想像一下從那個人的眼裡看出去的世界是什麼樣子,否則,其實我們並沒有把另外一個人當作人,而不是看作什麼東西。(令人傷心的是,少數種族一直以來都被當作物件,而不是人,女性在今天也常常被這樣看待,由於性別上經常存在著人格的物化むobjectificationめ,人只是被當作物品來看待。)很悲哀也很不幸的是,大多數人在看待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的生活時,都沒有進行過這種不可或缺的想像過程。
在今天,已經有許多社會因素讓這個情勢發生改變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許多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的「出櫃」(coming out),他們每一個人都是兩位父母親的孩子、許多人的朋友和同事,每一個人也都有自己的故事、自己的名字,當人們過去看著他們的眼睛時,也都知道自己是看著眼前的人。而當這些人表露自己是女同性戀或是男同性戀時,其他人大概很難放棄「他們是人」的想法,立刻代換成以往那些極令人反感的想像。就算是那些最不能夠接受、帶有偏見的父母,大概也不至於覺得他們的孩子只是隻黏答答的鼻涕蟲。大部分人都會顯得寬容許多,而這份寬厚也會影響到他們對於其他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的觀感。
與這個進展同時發生的,是不論在政界、藝術圈、體育界、學術界或是其他地方(人們向來習慣在這些領域中尋找行為榜樣),都有越來越多的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而或許更重要的是在主流媒體中,也有越來越多的角色是女同性戀或是男同性戀了,有無數的觀眾會把自己的故事或是情緒投射在這些劇中人物的身上。《威爾與格蕾絲》(Will and Grace)不是社會學研究,但是它的社會影響力肯定遠比任何一本關於這個主題的社會學論文都來得大,因為它可以直接讓人們和威爾(在追尋愛情的過程中)同喜同悲,讓人們覺得傑克(Jack)的虛榮和輕佻很好笑(但像是大家一起在背後嚼舌根般的取笑他,而不是刻薄的譏笑),讓人們感受到異性戀的格蕾絲是如何因為威爾的關懷倍至而寄情於他。(因此這就告訴了異性戀:男同性戀並不是值得同情的受害者,他們是具有創造力的道德和社會主體。)
這些發展都開始創造出我所謂的「同理的政治」(politics of humanity),這是一種除了尊重之外,還融合了好奇心和協調了想像力的政治態度。(「同理」むhumanityめ這個字最常被十八世紀的む哲學家め亞當•斯密むAdam Smithめ用來形容對其他人的痛苦和希望可以保持寬厚和機動的能力。但是這個詞應該可以往回追溯到更久,至少回溯到羅馬時期的哲學家和政治家西塞羅むCiceroめ,他用拉丁語的詞彙「humanitas」來指稱某種對於其他人的同情心,而其中絕對包含可以想像其他人經歷的能力。)
美國法哲學泰斗
理性檢視性傾向與同婚議題的精闢雄辯之書
楊照選書 麥田 Courant 書系首發作
【書籍簡介】
身為多產作家和獲獎無數的思想家,納思邦是我們關於法律、正義、自由、道德和情感的最重要權威之一。在本書中,納思邦集中火力,以理性但義正詞嚴的態度,對準「厭惡、噁心的政治」─ 反對同性戀平權的壁壘 ─ 全力出擊,為同婚及多元婚姻的支持方凜然辯護。
納思邦認為,厭惡與噁心感一直是那些歧視爭取同性關係合法化的人士的根本動機。她寫道,當面對同性戀行為和連帶的人際關係現象時,這些反同婚人士會經歷類似「身體廢物、噁心昆蟲和腐壞食物」的不快感,然後利用這種反應來批判同性婚姻,並證明一系列法律限制的正當性 ─ 從雞姦法到禁止同婚。有些高階人士甚至認為,這種反感具備「智慧」,使我們擺脫了具破壞性的選擇。作者認為,「噁心感的政治」必須直接面對這種觀點,迎向改變,因為它違背了所有公民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
本書精闢、嚴謹,充滿人性關懷,於各種論述理路中,抽絲剝繭出一條迎向真平等的方法大道,是這位法學泰斗於思想顛峰期為當代困境所發出的不平之鳴。
【各界讚譽】
我們之中對於婚姻仍抱持較傳統觀點的人,需要非常認真看待這本書,因為在本書中,作者對於同性婚姻的改革做出了我所見過或聽過最好的闡述。而且她用一種十分文明而理性的態度進行討論,並不會讓我們之中完全持相反立場的人覺得受到貶抑、或是被隨便打發 ─ 顯然這個議題在可見的未來還會公開討論很長一段時間。
∼ 大衛•諾瓦克(David Novak)
瑪莎.納思邦用無比的耐心、清晰的解說、大量的資訊和敏銳的感覺力,告訴我們大部分反對同性戀權利的法律和政治上的論述,都不是根據理性而來,它們只不過是強辯 ─ 也就是說,來自於不理性的偏見。她一一駁斥了反對同性戀權利的理論基礎,並且對美國社會提出了有力的挑戰,激勵我們要勇於支持美國社會聲稱最珍惜的平等,也為我們帶來了勇氣和鼓舞,讓我們勇於做對的事。
∼ 大衛•哈爾博林(David Halperin)
納思邦付出了她全部的智力和敏銳的觀察,對同性戀權利的案件做出憲法上的分析。在這個過程中,她也明確闡述了一個強而有力、也足以激勵人心的平等觀,為性的弱勢族群帶來了希望。我必須說對於我們這些關心 LGBT 的權利的人來說,實在十分高興納思邦與我們站在一起。
∼ 卡洛斯 A. 博爾(Carlos A. Ball),《從櫥櫃到法庭》(From the Closet to the Courtroom)一書作者
【書系概念】
Courant 書系( 選書人:楊照 )
跨界思潮的指揮家,演繹多元知識的 Courant。
Courant,是輕盈的波盪,卻能刻下深邃印痕。
Courant,也是思潮的詩意代稱,流水運行不斷如思緒。
Courant,更是一段輪旋無盡的優雅舞曲。
從最初開始滴淌,既是歷史的洪濤,也是浮世的細流,縱貫敲打。
Courant 書系,一本書,一種思惟,一片視野,一首引領新曲式的輪舞。
間奏來時,流轉的樂音倏然歇止 ─
Courant ! 思潮湧入,讀者登場。
目錄
Courant 書系總序
導讀
緒論:從訴諸噁心感到形諸同理
第一章 訴諸噁心感的政治:實務、理論、歷史
第二章 同理的政治:宗教、種族、性別、身心障礙
第三章 反雞姦法:噁心感與侵犯
第四章 歧視與反歧視:「羅梅爾案」與敵意
第五章 結婚的權利?
第六章 受保護的親密行為:性愛俱樂部、公開性愛、有風險的選擇
結論:噁心感之後呢?
緒論
「當我八年級的時候,我突然了解到我一直以來對男生的那些幻想是什麼意思,我也了解到它們就會一直跟著我了,我必須要處理它們。我嚇壞了。」這是一位男同性戀告訴社會心理學家里奇˙沙文-威廉斯(Ritch Savin-Williams)的話,在沙文-威廉斯關於青少年男同性戀的先驅研究中,還有許多類似的故事。這個男孩當然嚇到了,因為他知道在美國社會中,自己將面臨的是一個艱難的未來。在某種程度上,社會的觀念已經在他心中定型了:一直以來,他所就讀的教會學校都教他要對自己渴望的這種行為感到厭惡和噁心,而且認為它是卑鄙的、或是出於肉慾的,不符合人類的高貴情操。沙文-威廉斯所訪談的其他同性戀青少年並不會對他們自己的感情感到嫌惡——不過他們也知道等在他們前面的是一條艱辛的道路,因為還有許多人(就算不是他們自己)會認為他們的慾望和行為很令人作噁。有一位年輕男性在寫到他與另一名青少年(男性)的早期性經驗時,是這麼寫的:「我知道這就是……我想走的路,我知道我已經走上這條路了。我知道別人或多或少可以經歷到我的感覺,我也知道會有人覺得這很噁心。」
本書想要討論的雖然是憲法理論的議題,但是也少不了要處理青少年眼前所面臨的這些分歧:分歧的兩邊,一邊是那些可以「或多或少體驗到」同性戀青少年有什麼感覺的人、和只是單純的想到這些慾望的人,而另一邊,當然就是這些「令人作噁的」青少年本身。美國社會(以及其他許多社會)在面對同性戀的傾向和同性戀行為時,長久以來都是帶著噁心的感覺,許多人會對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的存在感到不舒服,或是帶著極深的反感,就像他們看到人的排泄物、黏答答的昆蟲和發臭的食物時那樣的感覺——而且他們也會根據這種反應來合理化應該加諸的一連串法律限制,包括反雞姦的法律和禁止同性婚姻。這種政治的死硬派支持者其實不太會真正想一下同性戀青少年和他的朋友們做了什麼事;他們會說「那些爛人讓我想吐」,他們也拒絕看看同性戀真正的生活,把他們真的看作人,而不要老想著那一定是些令人作嘔的骯髒事。就連靠近一點看看那些同性戀青少年,都好像是玷汙了他們。如果讓同性戀看著他們,甚至還要更糟,因為那就好像是被什麼髒東西盯上了一樣。雖然這種政治立場這幾年來比較失去支持基礎了,但還是有許多人的想法深受影響。
照這樣說來,噁心感似乎是一件很不好的事,它會從根本上否定另外一個人的完整人性。在民主社會中,如果在制定法律時是用噁心感當作根據,可能就是一件很糟糕的事了。但是,的確有些極受尊敬、甚具影響力的人,卻擁護以噁心感作為立法準則的作法。在一九五○年代的英國,派翠克˙德富林勳爵(Lord Patrick Devlin)就認為如果有一個行為會讓社會中的一般成員都感到噁心,我們就有充分的理由認為它是非法的——就算這個行為對於未曾同意的第三方並沒有造成任何損害。他直接適用這個結論來強烈的反對沃芬登委員會(Wolfenden Commission)的建議——沃芬登委員會認為經過雙方同意的同性間性行為應該予以除罪化。他認為一般人會對同性戀的行為感到噁心,而如果法律沒有回應一般人對於同性戀行為的噁心感,社會將從內部開始腐爛。比較近期的則有美國的利昂˙卡斯(Leon Kass)——卡斯直到最近都還是布希總統的美國「總統生物倫理委員會」(The President's Council on Bioethics)的委員長——卡斯認為厭惡的感覺有一種內藏的「智慧」:那是我們的天性中與生俱來的一種機制,可以引導我們免於作出毀滅性和糟糕的選擇。卡斯的結論和德富林一樣,也認為可以用噁心感作為禁止某個行為的充分理由——即使那個行為並沒有對於未曾同意的第三方造成損害。
這些立場也不只是學理上的:它們還和社會上普遍存在的力量互相結合。在今天,大部分的基督教右派(Christian Right)還是會公開的以噁心感作為他們政治上的取捨標準。他們把女同性戀和——尤其是——男同性戀的性行為形容得十分骯髒、令人作嘔,因此,他們認為這類行為會玷污和敗壞社會,帶來腐化和墮落。他們也和卡斯及德富林一樣,相信噁心感是制定法律時一個可靠的指標。雖然這類訴求的影響力高峰(或許)是在一九八○年代和一九九○年代,之後就一直走下坡,但是依噁心感的操作在政治上的影響力從未消褪,還是一直以比較隱而不顯和檯面下的方式運作著。因此,我們需要理解為什麼在一個民主社會中,這並不是一個好的政治和法律操作的方式。
如果一個社會在理論上根據的理念是所有社會成員均平等,那麼訴諸噁心感的政治顯然和這個根據是互相違背的,因為這個社會中的所有人都有權利要求法律給予平等的保護。但是訴諸噁心感的政治會說只因為你讓我想吐,這就構成了讓我視你為社會毒瘤的足夠理由,讓我可以否定你身為國民的最基本的資格。就連美國聯邦最高法院(U. S. Supreme Court)都認為如果法律遵從這種「惡意」,就違反了法律中的平等保護原則(關於這點,我們將在後文討論)——那是法律最基本和一般該有的形式。那也侵犯了政治理性的重要典範:法律的制定竟然回應了這種缺乏合理依據的惡意。
雖然這幾年來,訴諸噁心感的政治在法律上遭逢了這些挫敗,但是它們並沒有消聲匿跡,甚至在美國社會中還活得好好的,還是有許多團體用攻擊性的言論來形容同性間的性行為,挑起人們的噁心感,再利用這種反應,反對在立法上將同性婚姻合法化,或是制定不含有歧視內容的法律。這類訴求在今天常被認為是政治不正確的,所以會有其他論點一個接一個被提出來。但是噁心感這種主張並沒有消失,它只是地下化、或是隱藏起來了。我們還是有必要了解它的力量何在,還有為什麼如果以它為基礎,這種論點就是不好的政治主張。對於噁心感這種情緒的近一步研究,以及了解它在歷史中是如何為政治所用,將有助於我們發展出某些有力的論點,在理論上和實務上用來打擊將噁心感貫徹到政治上的堅貞信徒,這種近一步的研究會讓我們知道這種情緒是如何的透過身體的真實狀況,傳達出一種人類共通的不舒服感,然後又用這種不舒服的感覺瞄準弱勢的少數族群,讓他們居於下風。
噁心感在今天碰到了兩個對手:尊重和同理,而且它們在社會、政治以及(甚至是)法律生活中的勢力與日俱增。「要平等的尊重每一個人」這個想法——它無疑是貫穿了整個美國民主歷史的核心概念——再加上對於個人自由的高度評價,告訴了許多國民:就算他們不喜歡某些人的個人選擇,還是應該留給這些人一些自由決定的空間——只要他們不至於侵犯到別人的權利。這類的政治想法——平等的尊重╱平等的自由——一直以來都是宗教領域中的規範,在宗教領域中會認為尊重別人是理所當然的——即使我們認為他的選擇是錯的,或甚至是有罪的——我們也會同意這樣深具意義的個人選擇應該被視為個人的自由,並且受到保護。受到尊重的對象是人,而不是他們的行為;不過平等的尊重同為國民的每一個人(雖然這是長久以來的傳統),也就等於是承認要給他們廣泛的自由進行選擇和探求——不管他們有沒有好好的善用這個自由,還是濫用了(只要他們沒有踐踏別人的權利)。許多人在看待性傾向時是很類似的:這和一個人對於生活意義的追求有著密切的相關,因此,如果遭到剝奪或是受到法律上的限制,無異於受到精神上極大的損害。許多人相信平等的尊重每一個人,就可以防止對於那些只不過是遵從自己的慾望(只要沒有侵害到其他人的權利)的人造成傷害。
平等尊重的政治想法現在也是性別、種族和弱勢領域的準則了,我們在過去也慢慢了解到其實在這些領域中,體制上的法律要求並沒有合理的基於這個本應居於核心的特徵。許多人現在也認為從幾個重要的面向來說,性傾向和其他這些領域並沒有什麼兩樣。性傾向也和種族以及性別一樣,是一個對人而言有著重大意義的核心特徵,它會影響到人是不是可以展現自我、會不會快樂;性傾向不應該成為一個造成社會不公平的體制內原因。平等的尊重每一個國民(現在很多人是這麼做的),表示一個人的性傾向不應該成為他的許多政治權利遭到剝奪的原因(他是基於與其他人的平等而享有這些權利的)——就像是一個人的種族、性別或是身心障礙也不應該成為這類理由。
在美國的憲政傳統中,有著要平等尊重每一個人的政治想法,這個想法認為權利的主要享有者是人,而不是團體,也認為要尊重一個人,就必須保障他享有某個程度的自由,這樣,他才能夠為自己的生活作出重要的選擇。確實表達和保護這樣的個人自由,是我們的憲法傳統中一個很重要的工作。這樣的憲政並不是主張集體主義的路線:它不會認為大多數人的利益勝過於這類個人的基本權利——除非是在極端的環境下(所謂極端的環境,通常是指未來可能會對其他人有害,或是會對整個國家有很嚴重的威脅)。這類政治立場不是左派和右派的對立;而是古典自由主義相對於集體主義(既包括左派的集體主義,也包括右派的集體主義)。我們等一下會討論這個對比,看看它如何在性別政治中找到答案。
那位「驚恐的」同性戀青少年需要平等的尊重——而這也是他應得的——以及一定範圍的自由(至少要和其他人擁有的一樣)。不過,在他能夠得到這些之前,我們的社會也還需要一些別的東西:我們需要能夠想像他、或是其他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所經歷的事。噁心感出自於道德上的遲鈍。只要一個人不曾真心的想要透過別人的眼睛看這個世界,或是體驗一下別人的感覺,他就當真有可能把別人當作一隻黏答答的鼻涕蟲、或是一個令人噁心的垃圾。噁心感會讓人覺得對方不是一個人。反過來說,我們通常是為什麼會把對方看作人呢?其實都是透過想像力。人性不會自然而然的在陌生人面前展示。沒有任何一位社會成員的面前會舉一塊牌子,說他是一個確定的人(而不是一隻討人厭的蟲子或是一件廢棄物)。當我們看著眼前的這個人形,我們也還是可以決定要把這個形體當作和我們完全一樣的人,還是一個非人的東西。除非我們願意想像一下從那個人的眼裡看出去的世界是什麼樣子,否則,其實我們並沒有把另外一個人當作人,而不是看作什麼東西。(令人傷心的是,少數種族一直以來都被當作物件,而不是人,女性在今天也常常被這樣看待,由於性別上經常存在著人格的物化むobjectificationめ,人只是被當作物品來看待。)很悲哀也很不幸的是,大多數人在看待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的生活時,都沒有進行過這種不可或缺的想像過程。
在今天,已經有許多社會因素讓這個情勢發生改變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許多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的「出櫃」(coming out),他們每一個人都是兩位父母親的孩子、許多人的朋友和同事,每一個人也都有自己的故事、自己的名字,當人們過去看著他們的眼睛時,也都知道自己是看著眼前的人。而當這些人表露自己是女同性戀或是男同性戀時,其他人大概很難放棄「他們是人」的想法,立刻代換成以往那些極令人反感的想像。就算是那些最不能夠接受、帶有偏見的父母,大概也不至於覺得他們的孩子只是隻黏答答的鼻涕蟲。大部分人都會顯得寬容許多,而這份寬厚也會影響到他們對於其他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的觀感。
與這個進展同時發生的,是不論在政界、藝術圈、體育界、學術界或是其他地方(人們向來習慣在這些領域中尋找行為榜樣),都有越來越多的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而或許更重要的是在主流媒體中,也有越來越多的角色是女同性戀或是男同性戀了,有無數的觀眾會把自己的故事或是情緒投射在這些劇中人物的身上。《威爾與格蕾絲》(Will and Grace)不是社會學研究,但是它的社會影響力肯定遠比任何一本關於這個主題的社會學論文都來得大,因為它可以直接讓人們和威爾(在追尋愛情的過程中)同喜同悲,讓人們覺得傑克(Jack)的虛榮和輕佻很好笑(但像是大家一起在背後嚼舌根般的取笑他,而不是刻薄的譏笑),讓人們感受到異性戀的格蕾絲是如何因為威爾的關懷倍至而寄情於他。(因此這就告訴了異性戀:男同性戀並不是值得同情的受害者,他們是具有創造力的道德和社會主體。)
這些發展都開始創造出我所謂的「同理的政治」(politics of humanity),這是一種除了尊重之外,還融合了好奇心和協調了想像力的政治態度。(「同理」むhumanityめ這個字最常被十八世紀的む哲學家め亞當•斯密むAdam Smithめ用來形容對其他人的痛苦和希望可以保持寬厚和機動的能力。但是這個詞應該可以往回追溯到更久,至少回溯到羅馬時期的哲學家和政治家西塞羅むCiceroめ,他用拉丁語的詞彙「humanitas」來指稱某種對於其他人的同情心,而其中絕對包含可以想像其他人經歷的能力。)
作者簡介
姓名:瑪莎.納思邦Martha C. Nussbaum
當代最多產、最具獨創性的思想家,論述橫跨法律、社會、政治、倫理領域。芝加哥大學恩斯特•弗洛恩德法律與倫理學傑出貢獻教授,任教於哲學系、法學院、神學院。她是美國當代著名的自由主義學者,出身戲劇及古典學研究,專攻古希臘哲學、情感哲學;她也是女性主義倫理學的重要理論家,論及倫理及法律問題時,強調情感的地位。近年來她積極投入公共議題的討論,和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沈恩(Amartya Sen)共同關注第三世界的經濟問題和婦女問題,也為社會正義的各種議題發聲。她啟發自亞里斯多德和馬克思及經濟學的「能力取徑」,讓政治自由主義的正義理論獲得嶄新面貌。
譯者
姓名:堯嘉寧
臺灣大學法律學碩士,英國倫敦大學亞非學院社會人類學碩士。現職為英╱日文翻譯,譯有網野善彥《重新解讀日本史》、大貫惠美子《被扭曲的櫻花:美的意識與軍國主義》、段家誠《世界銀行與NGOs》、本田善彥《臺灣人的牽絆:搖擺在臺灣、大陸與日本間的「三顆心」》、奧比・薩克思《溫柔的復仇:奧比・薩克思的創痛與重生札記》、凱斯・桑思汀《剪裁歧見:訂做民主社會的共識》等書。